人員外出管理規定

  為規範工作人員外出行為,公司要制定《》,那麼《》擬定的內容都包括什麼呢?下面小編給大家介紹關於的相關資料,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如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嚴肅組織紀律,規範市政府組成人員外出行為,加強市政府組成人員的管理,依據《白城市人民政府工作規則》,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所稱的外出是指市政府組成人員***包括市政府直屬機構的主要負責人***在工作日或節假日期間因公、因私到域外的行為***異地任職節假日回家除外***。

  第二章 請示報告

  第三條 市政府組成人員因公、因私離開白城市行政區域到域外,應遵守以下規定:***一***副市長、市長助理、祕書長外出,應向市長請示審批;***二***副祕書長及市政府組成部門的主要負責人外出,應向分管副市長請示審批。

  第四條 市政府組成人員因公外出,須在3日前,以書面形式請示。請示要真實、具體,詳細說明外出目的、具體任務、外出時間、路線和地點、主要活動和安排、陪同人員、經費來源及開支專案等,上級部門組織的外出要附相關檔案。因私外出,口頭請示。未經批准同意,不得外出。

  第五條 市政府組成人員外出期間,因故需逾期返回的,必須請示報告並經批准同意。領導幹部外出期間遇到重大事件也應及時向上級領導報告,妥善處理解決。因公外出完成任務後,應在3日內及時將工作情況如實向領導彙報。

  第三章 紀律要求

  第六條 市政府組成人員外出實行請銷假制度。對於未經批准、擅自外出的,予以通報批評,並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公務員法》等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第七條 市政府組成人員因公外出應嚴格遵守規定的時間、地點和路線,因公或因私外出期間,手機必須24小時開機,保證隨時取得聯絡。

  第八條 市政府組成人員外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一切費用自理;情節嚴重的,予以通報批評:***一***攜帶家屬子女或隨意增加隨行人員的;***二***借外出之機探親訪友、遊山玩水或追加順訪城市和地區的;***三***無故改變往返路線,延長外出時間的;***四***違反規定參與用公款支付的高消費娛樂、健身活動的;***五***參加與政府、部門工作無關的會議、考察、慶典、學習、研討、培訓等活動的。

  第四章 附 則

  第九條 市政府組成人員因公出國,執行白城市政府因公出國相關規定。

  第十條 本規定由市政府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十一條 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