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夏公務員面試模擬題及答案

  寧夏公務員面試以語言表達為媒介,考查一個人內在素質、修養以及決策、處事能力,考生可通過試題練習提高自己的能力,以下就由小編為你提供寧夏公務員面試模擬題幫助你提分。

  寧夏公務員面試模擬題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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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年6月,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發出《關於開展2016年優秀網路文學原創作品推介活動的通知》,連續第二年開展優秀網路文學原創作品推介活動。政府部門主導網路文學作品推介在歷史上尚屬首次,這也被視作網路文學正式納入“主流文藝”陣地的重要標誌。

  據瞭解,2015年10月至2016年3月,總局開展了“2015年度優秀網路文學原創作品推介活動”,遴選推介了《烽煙盡處》《羋月傳》等21部作品,得到了社會廣泛認可。

  綜合分析

  [原因分析]

  作為一種新型的文學樣式,網路文學依託網路,服務網民,吸引了海量的作者與讀者參與其中。“榕樹下”等原創文學門戶、“紅段子”等行動網路內容……經過短短十餘年的發展,網路文學原創作品無論是按字數還是按篇目計算,都已經遠遠超過當代文學60多年在紙質媒體發表作品的總和。

  但也要看到,網路文學存在泥沙俱下、魚龍混雜的現象。缺乏深邃的社會意義、深沉的人生感悟和深厚的文化積澱,制約著網路文學的深度發展。更讓人憂心的是,許多網路文學作品脫離現實生活,沉迷於奇思妙想,片面追求感官刺激,刻意迎合獵奇心理,把低俗當通俗,把慾望當希望,乃至貶損崇高、消解經典,不僅不能讓人感受到應有的正能量,反而讓人壓抑、使人萎靡、令人悲觀。這些現象已經成為部分網路文學的一道硬傷。

  [面臨問題]

  一是新的主流化文學必須承擔起創立新的中國話語,講述新的中國故事,塑造新的中國形象的歷史使命。任何一種文藝樣式,要想深得民心,獲得多數人的認同,其價值觀、審美觀必須經得住時代的考驗。

  二是要構建網路文學新的評價體系。網路文學自身應在形式與內容上與時俱進,努力跟上新的文化發展需求。從長遠來看,網路文學“江流入海”應是人心所向,大勢所趨。構建網路文學新的評價體系,並讓網路文學與傳統文學在創作理念、消費模式、評價標準等方面的差異得到進一步的平衡,是值得進一步探索的問題。

  寧夏公務員面試模擬題二

  【相關背景】

  河南牧業經濟學院一名學生因還不起鉅額網貸而跳樓自殺,這起惡性事件絲毫沒有影響網貸進校園的步伐。一些網貸平臺更是打出“秒放”、“無前期”、“大學生免息貸款”等誘人字眼,以吸引在校大學生的目光。

  @新京報周銘川:大多數網貸平臺放貸的利率,並未超過銀行同期貸款利率的4倍,一般年利率仍控制在20%以內,因此在法律上可能不會被認定為***。但是,從相關報道來看,這些平臺在收取約定的利息之外,還會以罰息、服務費、違約金、滯納金、催收費等名目,收取遠遠高於貸款本息的鉅額費用,從而在實質上,在普通民眾的生活經驗裡,就是不折不扣的***。比如死者小鄭,先後接觸十多家貸款平臺,先從B家貸款還A家,再從C家貸錢還B家……貸了一家又一家,在很短的時間內就滾出近百萬元債務。這種實質上放***的行為,已經涉嫌犯非法經營罪,應當受到刑事追究。這些貸款公司在向大學生群體推銷業務時,往往不可能如實告知借款的真實風險,不可能詳細告知貸款利息、違約金、滯納金等收費專案的計算方式和可能金額,反而經常是以“零首付”、“零利息”等低門檻、低成本進行欺騙誘導,致使某些涉世不深、自制能力較弱而又消費慾望旺盛的大學生上當受騙,從而既侵犯了“金融服務”消費者的知情權、自由選擇權和公平交易權,又有欺詐誘導和強迫交易之嫌。國家鼓勵發展網際網路金融的目的,應當是為了發展所謂“普惠金融”,以方便眾多小微企業融資創業,但是當網際網路金融被少數居心不良者濫用牟利時,就應當反思這項制度的漏洞與合理性。銀監、工商、公安等部門應當聯合行動,對校園網貸中涉嫌違規、違法的現象依法進行調查、監管,避免再有悲劇發生。

  @廣州日報張漲:有統計顯示,近年來針對大學生的網貸平臺已達數百家;有的地方調查顯示,有超過三分之一的大學生使用過網路貸款。網貸進校園,風險不可不察。首先,對網路貸款平臺應當加強監管,大力打擊違法違規行為。網路貸款是一個新興事物,對其監管也有一個逐步完善的過程。實際上,針對大學生信貸,有關部門早有較強的風險意識,央行2009年就曾叫停了銀行對大學生髮放透支額在1000元以上的信用卡。但當本就存在監管難題的網貸,遇上還款能力弱、風險意識低的大學生群體,學生網貸更易出現問題。其次,網貸平臺的自身建設仍要加強。很多大學生之所以選擇網貸,就是看中了便利和低門檻。很多針對大學生的網貸無需抵押,只需要身份證、手機號、學校專業等基本資訊就能貸到款。看似便捷,卻有很大風險。再次,學校、家庭都不能忽視大學生的“財商”教育,大學生也要端正自身消費觀念。此外,還要補上大學生“財商”教育短板,學會駕馭金錢、建立風險意識,把提前消費、信貸投資等控制在合理範圍內。

  網路貸款作為一種新興的金融模式,有其自身積極意義。若是使用得當,大學生群體亦能從中受益。但在飛速發展的新事物面前,部門監管能力、從業人員素質以及大學生自身消費觀念都要及時“升級”,方能讓網貸為求學生涯助力而非添亂。

  @徐州日報桑勝高:應當說,網貸並非洪水猛獸。但是,對於大學生這個“純消費群體”來說,顯然弊大於利。所以,對待網貸進校園一事,我們必須保持幾分冷靜與清醒,有必要通過加強監管和引導。首先,應明確對網貸平臺的監管責任。目前,絕大多數網路借貸平臺處於無准入門檻、無行業標準、無機構監管的“三無”狀態。對此,必須進一步明確對網路平臺的監督職責,整合工信、銀監、工商等多部門對其進行全方位監督監管。

  其次,高校及有關方面應加強對學生使用網貸的教育和引導。尤其要引導他們合理消費,不攀比,不追風,使自己的消費需求與實際經濟狀況相適應,不陷入消費陷阱。另外,學校及相關方面還應引導學生識別某些不良的網貸,提高他們的風險防禦意識,將網貸帶來的風險消滅在萌芽狀態。

  【參考解析】

  儘管這是個極端的案例,卻折射了網貸進校園帶來的負面效應。隨著社會觀念的進步,超前消費等理念逐漸被人們接受。在這樣的背景下,大學生網貸消費也成為普遍現象,很多網購平臺也推出網貸服務迎合大學生消費需求。然而大學生尚沒有穩定的收入來源,更重要的是還將助長大學生過度消費、盲目攀比之風。

  因而,網貸雖然給社會生產生活帶來很多便利,卻存在著一定風險,首先,某些不知節制的大學生,可能就此背上沉重的債務負擔,甚至會陷於失信、違約的困境;再者,對於網貸平臺而言,也許會因此大幅拉昇壞賬率,直至造成資金鍊斷裂……

  而且大學生本省是不具備還款能力的,貸款消費後最終還是要指向家長或者通過其他不法渠道獲得,所以,對於大學生網貸,國家機關金融機構應該設計一套合理的大學生網貸消費系統,引導大學生合理消費。而且各大網際網路貸款平臺也要建立一套規範、嚴格的放貸收貸程式,嚴格把關。與此同時,作為高校也要幫助大學生樹立正確的消費觀念,作為家長要對孩子的開支情況加強監管,切莫對孩子任性消費的行為聽之任之,只有多方合力,才能糾正大學生過度消費甚至負債的消費觀念。

  寧夏公務員面試模擬題三

  【背景連結】

  2016年11月,國辦印發《關於規範公安機關警務輔助人員管理工作的意見》,明確了“誰使用、誰管理、誰負責”的原則,從管理體制、崗位職責、人員招聘等多方面對輔警人員管理進行規範。輔警履職“出格”不能“臨時工”了事,後果由所在公安機關承擔。

  意見的指向性很明顯,即為了解決實踐中輔警的法律地位不明、職責許可權不清、職業保障偏低、管理使用不規範等問題,通過法治手段實現輔警的規範化治理,確保輔警依法有效發揮作用。公眾期待,通過意見的規範化管理,能夠讓輔警走出“臨時工”之殤,逐步邁向公正文明的規則之治。

  【問題分析】

  輔警的產生最初源於公安執法力量的不足,但在市場經濟條件下,這種彌補性的舉措漸漸擴大,以致輔警從數量到質量都出現了一些問題。而實踐中輔警的權責並不清晰,個人素質參差不齊,參與執法情況比較混亂。尤其是一些部門在出現執法危機後,將責任推卸到輔警身上,降低了公眾對輔警的認同度。

  與此同時,輔警自身的付出與回報並不匹配。很多輔警幹著髒、重、累的活,但工作待遇缺乏保障,人身權、勞動和社會保障權等難以有效落實。有的單位聘用輔警極不規範,選人用人沒有硬標準,工資福利沒保障,有的輔警工資還沒達到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生活中輔警參與輔助執法時,更是面臨諸多人身權上的侵害,但卻缺乏相應的救濟機制。有資料顯示,近5年來,平均每年有近百名輔警在履行職責中犧牲、2000餘人負傷。

  一方面是外在聲譽備受詬病,一方面是合法權益得不到保障,輔警陷入兩難,本質上影響的還是公安執法。

  【對策措施】

  總結:

  首先需要釐清的是其法律地位。明確輔警的法律地位,實質上就是明晰其職責範圍,進而才能在程式上對其協助相關工作予以界定,規範其行為。

  其次是明確責任。嚴格落實“誰使用、誰管理、誰負責”的監督原則外,還應該進一步明確,其在協助工作中的不當行為是個人行為,還是準公務行為,其相應的後果應由個人承擔,還是由相應的使用者完全承擔。這既是規範輔警責任的必然要求,也是維護輔警工作權益的需要。

  最後“法定職責必須為、法無授權不可為”,對輔警管理工作而言,同樣需要貫徹這一理念,只有從法律上明確可以為和不可為的權責界限,並輔之以公開的、可識別的操作性程式規範,才能不斷推動警務輔助隊伍正規化建設、充分發揮其警務輔助作用,在創新社會治理的同時更好地維護社會穩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