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學一年級交通安全黑板報

  資料1:

  汽車的慣性和我們學生必須知道的內容

  在一般情況下,汽車在行駛中,如遇到危險情況,駕駛員踩剎車減速或停車就可能避免交通事故。但是,遇到緊急或突然情況,如行人或騎車人在車輛臨近時橫穿馬路,儘管駕駛員採取緊急剎車的措施,也難免發生撞車、撞人的事故。同學們,你們都知道慣性的原理,駕駛員從發現危險到採取緊急剎車到汽車完全停止,需要兩個過程,即“制動停車過程”和“制動停車距離”。這就如同你在奔跑中突然停下來,還受慣性的作用,不由自主地向前衝擊幾乎一樣。汽車行駛速度越快,慣性就越大,制動停車距離越長。因此,汽車不是一剎車就能停止的。檢測結果表明,當汽車以每小時40公里的速度行駛行進時,從司機發現情況急剎車到制動有效,車會向前繼續行駛18.82米遠,才能停住:而在雨、雪天氣,由於路面較滑,會向前繼續行駛達24米。

  在日常生活中,有許多人既不懂得汽車慣性的道理,又在思想上存在“車不敢撞人”錯誤認識,於是便毫無顧忌地在行駛著的汽車前橫過馬路或從停著車頭車尾突然走向車行道上,結果被汽車撞倒了。這種案例在我市時常出現,特別是農村公路和小學生更為突出。今年8月16日,一名花季少女抱著“車會讓人”的意識肆意橫穿鹹潘公路,結果被一輛大貨車避讓不及而魂斷車輪之下,真是令人扼腕痛惜!同學們,懂得了汽車效能後,我們在橫穿馬路時,一定要“東望望、西瞧瞧”,始終做到“寧停三分、不搶一秒”,要知道,與疾駛的機動車趕時間就等於是在“與死神共舞”。另外,遇到轉彎的車輛時,我們不能靠車輛太近,以免被車尾撞倒。

  設計圖

  資料2:

  乘車須知

  這裡,我想向同學們作個現場瞭解,請每週必須要搭乘機動車上、下學同學舉手!既然,我們中有這麼多同學要乘坐,那麼,你們是否也瞭解社會公德和掌握應有的乘車常識呢?

  1、乘車須在站臺指定地點依次候車,待車輛停穩後先下後上。上車後主動讓座給老人、病人、殘疾人、孕婦或懷抱嬰兒的乘客:下車後,應隨即走上人行道,千萬不要在車前或車尾急穿馬路,以防被車撞倒。2003年的一個夏天,在國道211線九條嶺段,一名青少年因為客車未停穩,就匆忙跳下車,從客車前方橫穿馬路,被從左面來的一輛大貨車撞到,命送黃泉。

  2、不準攜帶易燃、易爆等危險物品乘車。這些物品容易因受熱、擠壓或意外情況起火爆炸,造成人身傷亡和車輛損壞。

  3、機動車在行駛中要坐穩扶牢,防止緊急剎車,不得將頭、手伸出窗外,以免被來往車輛擦傷自己。

  4、就我們鹹安而言,這裡,我想向全體師生髮出如下倡議:不搭乘坐低速載貨汽車車,不乘無牌無證車,不坐超員、超速車。

  你們要記住:在這“沒有硝煙的戰場”上,我們需要的不是英勇無畏的鬥士,而是誠實守規矩的市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