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止汽車火災小知識

  一、 行車前要認真檢查油路、電路、排除故障,不要帶“病”出車;中途發現油路故障要停車檢查排除,不準“勾油”行車。

  二、 用汽油清洗汽缸體時,一定要斷絕電源,不準使用36伏以上電壓工作燈照明。

  三、 裝載可燃、易燃物品時,應遮蓋好,車輛行使中司機、裝卸工不準在車上吸菸;按有關規定中途不準停車的,一定不要停車,必許停車時,應有人看守。

  四、 車輛入庫或停放車場時,應將車內的菸灰盒倒淨;檢查電位表是否復位,然後切斷電源鎖好車門。

  五、 焊接油箱、油管時,必須經過認真清洗後才能動火。

  六、 在存放兩輛以上的汽車車庫內,不應修理汽車;在專門修車的庫內修車時,不準吸菸和動用明火。

  七、 原則上汽車庫內不應採用明火取暖,須用爐火取暖時,爐火與車輛必須保持1.5—1米距離,並應曾設火檔和加強管理。冬季不準使用明火烘烤“油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