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檔案管理規定

  2000年10月12日公安部、國家檔案局釋出了《》,下面小編給大家介紹關於的相關資料,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如下

  第一條 為了加強公安檔案的科學管理,確保公安檔案的完整與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及其實施辦法的規定,結合公安檔案的特點,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公安檔案是公安機關在履行國家法律賦予公安機關的職責活動中直接形成的具有儲存價值的公安專用檔案材料。

  公安檔案工作是公安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國家檔案工作的組成部分。

  第三條 各級公安機關及其人民警察都有保護公安檔案的義務。

  第四條 公安檔案工作,由公安部負責統一指導,實行分級管理,並接受國家檔案行政管理部門的統籌規劃、組織協調、統一制度和監督指導。

  各級公安機關的檔案業務受上級公安機關和同級地方檔案行政管理部門的監督和指導。

  第五條 各級公安機關的檔案工作主管部門負責本機關公安檔案工作。

  公安檔案數量較大的地級以上公安機關***含地級***具備相應條件的,可以建立公安檔案館;沒有條件的,應當建立公安檔案室。有公安檔案工作機構的可以與公安檔案館***室***合署辦公。

  縣級公安機關應當建立綜合檔案室,有公安檔案工作機構的可以與公安檔案室合署辦公。

  建立公安檔案館,由本級公安機關提出申請,經同級檔案行政管理部門稽核,報同級人民政府批准,並向上級公安機關和檔案行政管理部門備案。

  第六條 公安機關應當加強對公安檔案工作的領導,統籌安排工作經費,保障公安檔案工作的正常開展。

  第七條 公安檔案工作人員除應當具備人民警察基本條件外,還應當具備檔案專業知識;新從事檔案工作的人員應當具有大專以上文化水平。

  第八條 公安機關檔案工作機構,應當履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及其實施辦法規定的職責,做好下列工作:

  ***一***貫徹執行有關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檔案的規章制度和具體方針政策,建立、健全公安檔案工作的規章制度;

  ***二***指導公安專用檔案材料及其聲像材料、資料的形成、積累和歸檔工作;

  ***三***接收統一管理公安檔案;

  ***四***收集保管具有永久儲存價值的公安檔案、資料,並自形成之日起滿20年即向同級公安檔案館移交;同級未設公安檔案館的向上一級公安檔案館移交;

  ***五***依照國家規定,定期將公安機關在行使國家行政管理職責活動中形成的黨政領導和行政管理方面等具有永久儲存價值的檔案,向同級國家綜合檔案館移交。?第九條 公安機關形成的各種公安專用檔案材料及其聲像材料、資料,凡屬國家規定應當歸檔的,由材料、資料形成的部門按照公安檔案管理的有關規定和要求收集齊全並負責整理,定期向本級公安檔案工作機構歸檔,由公安檔案工作機構集中統一管理,任何部門和個人不得據為己有或拒絕歸檔。

  第十條 公安檔案的歸檔範圍、保管期限和管理細則由公安部制定,經國家檔案行政管理部門同意後實施。

  第十一條 公安檔案工作機構應當建立公安檔案統計制度,對公安檔案的收進、移出、保管、利用等情況進行統計。

  第十二條 涉密公安檔案的管理及檔案密級的變更、解密辦法由公安部制定。

  第十三條 公安機關應當定期對公安檔案進行鑑定。

  第十四條 公安檔案庫房必須堅固,門窗嚴密,具備防盜、防火、防漬、防有害生物的必備裝置,庫房內保持清潔和適宜的溫度、溼度。

  公安檔案館的庫房應當符合《檔案館建築設計規範》,庫房管理應當符合國家有關規定。

  第十五條 公安機關應當不斷研究和改進公安檔案的保管方法和保護技術,積極採用先進技術和先進裝置,逐步實現公安檔案管理的科學化、現代化。

  第十六條 公安機關應當建立公安檔案借閱制度,根據檔案的特點、密級,確定相應的借閱範圍和審批程式,保證檔案的安全與方便利用。

  第十七條 在公安檔案工作中有下列事蹟之一的,由主管公安機關給予獎勵:

  ***一***在公安檔案的收集、整理、提供利用方面做出顯著成績的;

  ***二***對公安檔案的保護和現代化管理及理論研究做出重要貢獻的;

  ***三***同違反檔案法律、法規行為作鬥爭,表現突出的。

  第十八條 凡在公安檔案工作中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及其實施辦法的行為,依照國家有關法規進行處罰。

  第十九條 鐵道、交通、民航、森林公安機關和海關偵查走私犯罪公安機構的檔案工作參照本規定執行。

  第二十條 本規定由公安部、國家檔案局負責解釋。

  第二十一條 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