聘用合同的約定條款

  簽訂合同時都有被欺詐的風險,合同欺詐的手段也是層出不窮,那麼你知道聘用合同有哪些定條款嗎?在簽署聘用合同的時候要注意什麼嗎?下面,小編來為你介紹和注意事項。

  

  首次簽訂聘用合同,應約定崗位工作職責事項及完成工作的具體要求,也可以約定最低服務期限。***聘用合同當事人可以對由聘用單位出資招聘、培訓或者提供其他特殊待遇的受聘人員的服務期作出約定。***

  聘用合同對受聘人員的違約行為約定違約金的,僅限於下列情形:

  ***一***違反服務期約定的;

  ***二***違反保守單位商業祕密約定的。違約金數額應當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則約定。依據如下:

  《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二條: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

  《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三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祕密和與智慧財產權相關的事項。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在合同約定管轄權時的注意事項

  1、民事訴訟法規定合同約定管轄,雙方當事人可以約定下列管轄地之一:雙方當事人住所地、合同簽訂地、合同履行地、標的物所在地法院管轄,在選擇時只能選擇其中一項否則約定無效。

  2、在選擇仲裁管轄時一定要注意仲裁機構名稱不得有錯,更不能先多個仲裁機構否則約定無效。

  3、我在約定管轄時還注意,約了法院管轄就不能在約定仲裁管轄,兩者只能先擇其一。

  防範合同欺詐的方法

  1、嚴格審查對方的主體資格和實際履約能力

  首先要判斷有無該企業、單位,因為在實踐中有私刻公章簽訂合同的現象發生,也有個別幾個人自行組織起來,既不辦理工商登記,也不領取營業執照,以某“中心”、某“公司”的名義,從事經營活動。此外,還要審查授權簽約的個人有否簽約許可權。其次要判斷對方是否隱瞞自己的經營範圍訂立了超越經營的承攬合同。針對上述兩項,要仔細審查對方出示的營業執照副本、授權委託書、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書等資料的真偽,審查授權委託書授權範圍、授權期限,必要時,可以去當地工商部門進行查檔。第三要了解對方的資信狀況,這包括綜合經濟狀況和綜合商業形象兩大要求。前者包括註冊資本、業務範圍、生產經營能力等;後者包括商譽、商業道德等。

  2、要求對方設定擔保

  簽訂合同時,對那些沒有足夠的履約能力或者履約能力不易查清的企業、單位,可要求對方設定擔保,以督促其履行合同,設定擔保時應符合《擔保法》的相關規定,對方違約沒有如約履行合同,要注意在有效期限內向保證人主張權利。關於擔保注意事項,本網站將另文詳述。

  3、認真審查合同條款

  簽訂合同時要仔細閱讀、琢磨合同條款,一定要將合同條款儘量明確,不能有不明確、含糊其辭的條款,或引起歧義的條款。有時技術協議書和圖紙也是合同的重要組成部分,雙方均應當簽字蓋章,審查合同條款時也應當充分注意此點。審查合同看似簡單,實則專業性很強,最好請律師代為審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