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讀兩會關鍵詞之國家現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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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關鍵詞】 國家治理現代化

  【報告摘要】

  報告指出,要按照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要求,加快建設法治政府、創新政府、廉潔政府,增強政府執行力和公信力。要深入貫徹依法治國基本方略,把政府工作全面納入法治軌道,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履行職責。加強政府法制工作,改革行政執法體制。創新政府管理理念和方式,健全決策、執行、監督機制,推進政府向社會購買服務的改革。

  【報告解讀】

  治理一詞,緣於十八屆三中全會公報“全面深化改革的總目標是完善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以往我們說“管理”,今天成“治理”,雖是一字之變,但這種從一元單向治理向多元互動共治的結構性變化,意味著我們不僅于思想觀念上不再走人治的老路,而且於政治生態上剷除了人治隱形存在的可能,最終使那種僅停留在口頭上的法治無所依憑。國家治理、政府治理、社會治理的基本方式必然是法治。

  國家治理現代化包括兩個方面,一是治理系統現代化;二是治理能力現代化。所謂的治理系統現代化,主要是指權力執行的現代化,執行有兩個保證,一個保證它的純潔性,反腐也是系統現代化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

  二是依法行政,依法治國。未未來五到十年乃至三十年的改革,要實現一個公平正義的社會,而公平正義社會的一個體現就是要實現國家治理現代化。

  【標準表述】

  [深刻內涵]

  在過去的政府管理模式下,權力的執行方向總是自上而下的,政府運用政治權威發號施令、制定和實施政策,對社會公共事務實行垂直向度的管理。與此不同,治理則是一個上下互動的過程,它主要通過合作、協商、夥伴關係、確立認同和尋求一致目標等方式實現對公共事務的管理。當前,社會組織成為社會治理體系的重要一極,是政府和企業之外對資源進行配置的第三種力量。

  治理的實質在於建立在市場原則、公共利益和認同基礎之上的合作。法治是這一系統的基本要求。沒有健全的法制,沒有對法律的充分尊重,沒有建立在法律之上的社會秩序,就無從談治理。

  [綜合分析]

  隨著我國經濟與社會的發展,公共問題層出不窮,政府的治理壓力不斷加大。就公共問題的數量而言,目前從國家到地方所面臨的問題都呈現“井噴”之勢,這給政府壓上了沉重的治理擔子。

  當前,中國的治理重點和難點逐步從經濟領域向社會領域轉移。經過30餘年的經濟高速增長和市場經濟秩序逐步完善,國家治理經濟事務的很多理念、方式和手段已經漸入佳境。然而,複雜的社會問題日益凸顯,包括社會公正、環境汙染、發展不平衡等問題使社會矛盾日漸尖銳化,國家的維穩態勢日趨嚴峻。

  一個國家選擇什麼樣的治理體系,是由這個國家的歷史傳承、文化傳統、經濟社會發展水平決定的,是由這個國家的人民決定的。我國今天的國家治理體系,是在我國曆史傳承、文化傳統、經濟社會發展的基礎上長期發展、漸進改進、內生性演化的結果。

  今天,擺在我們面前的一項重大歷史任務,就是推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為黨和國家事業發展、為人民幸福安康、為社會和諧穩定、為國家長治久安提供一整套更完備、更穩定、更管用的制度體系。

  我們的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總體上是好的,是有獨特優勢的,是適應我國國情和發展要求的。同時,我們在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方面還有許多亟待改進的地方,在提高國家治理能力上需要下更大氣力。

  [權威論述]

  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就是要適應時代變化,既改革不適應實踐發展要求的體制機制、法律法規,又不斷構建新的體制機制、法律法規,使各方面制度更加科學、更加完善,實現黨、國家、社會各項事務治理制度化、規範化、程式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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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要更加註重治理能力建設,增強按制度辦事、依法辦事意識,善於運用制度和法律治理國家,把各方面制度優勢轉化為管理國家的效能,提高黨科學執政、民主執政、依法執政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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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對策措施]

  創新社會治理體制,是為了進一步調整政府與社會的關係,實現政府治理和社會自我調節、居民自治良性互動,最大限度增加和諧因素,增強社會發展活力,提高社會治理水平。這是十八屆三中全會的一個重大的理論創新。

  一是傳統治理主體單一化到多樣化。傳統的社會治理主體比較單一化,強調國家或政府從上至下的靜態的行政管理,亟需過渡到綜合運用法律、道德和社會信用體系為基礎的綜合治理方式。要堅持依法治理,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維護群眾的合法權益,保護群眾的根本利益,積極化解社會矛盾;強化道德約束,規範社會行為,調節利益關係,協調社會關係,解決社會問題。同時,我們還要加強社會誠信體制建設、資訊化管理、輿論引導、心理疏導、人民調解、基層社會自治等多種方式進行有效的社會治理。

  二是轉變政府職能,注重從源頭上治理。社會管理不等於“維穩”。“維穩”只是社會執行出現失序狀態之後的應急管理。創新社會治理強調常規性的、基礎性的服務和管理。這就需要政府要儘快轉變職能,強化政府的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職能。需要我們樹立“寓管理於服務之中,在管理中體現服務,在服務中實施管理”的理念。切實轉變政府的工作作風,徹底改變過去政府部門存在的“門難進、臉難看、事難辦”的現象。

  三是激發社會組織活力,發揮其協同作用。我國改革開放的過程就是不斷調整政府與市場、政府與社會關係的 過程。社會組織在社會治理中發揮著重要的協同作用,積極培育和發展社會組織,激發社會組織活力意義重大。政府在轉變職能和簡政放權過程中,將一些民生服務專案打包向社會組織招標,購買社會組織的公共服務,改革有關社會組織的管理制度,有力地激發了社會組織活力。同時,社會組織也要加強自身服務能力建設和自律誠信機制的建設,積極主動地參與社會公共事務的治理。

  四是強化城鄉社群自治和服務功能。在計劃經濟時代,政府是通過“單位”對社會成員進行服務和管理。但是當前普遍由“單位人”變成了“社會人”,社群成為新時期社會治理的新載體。要健全社群服務體系,包括政府的服務體系建設、市場的服務體系和社群公益服務體系。在當前,特別要加強以社群社會組織、社會工作者和志願者組成的社群公益服務體系建設,來滿足社群不同職業、不同年齡、不同興趣居民的多元化多層次的需求。

  五是積極動員公民的廣泛參與。社會治理的理念是“善治”。“善治”強調賦予公民更多機會和權利參與政府公共政策,通過溝通、協商使公共利益最大化。因此,政府要堅持科學民主決策,提高決策水平,必須建立和完善相應的體制和機制,問政於民,問需於民,讓公眾參與社會公共政策的討論,保證民意能夠進入到公共政策中去。

  六是健全治理的體制和機制。中國的社會轉型目前進入到社會矛盾多發時期,矛盾多了並不可怕,可怕的是沒有 立化解矛盾的體制和機制。社會治理創新,需要我們健全重大決策社會穩定風險評估機制,事先預防社會矛盾的發生。需要建立暢通有序的訴求表達、心理干預、矛盾調處、權益保障機制,使群眾問題能及時反映、矛盾能及時化解;同時,改革行政複議體制和改革信訪工作制度,糾正違法或不當行政行為,有效地解決群眾合理訴求,保護群眾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