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與法律同行手抄報素材

  在一個法治的政府之下,善良公民的座右銘是什麼?那就是“嚴格地服從,自由地批判”。做法制手抄報,學法律知識。下面是小編為大家帶來的,供大家學習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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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麗麗的父母都是做小生意的,家境貧困,父母平時忙著掙錢養家,根本沒空管教女兒。在家裡被忽視,麗麗就到外面尋找補償,16歲的阿祥成了麗麗尋找溫暖的港灣。阿祥的家境和麗麗差不多,他因為成績不好輟學後就在學校周邊糾集了一幫小青年,成立了一個“龍騰幫”,阿祥自封“老大”,“龍騰幫”的經費來源主要靠搶在校學生的錢。

  威風八面的阿祥贏得了麗麗的好感,正在讀初二的麗麗很快就成了阿祥的女朋友。他們仿照電影裡的情節,稱麗麗為“壓寨夫人”。

  麗麗這個“壓寨夫人”並非浪得虛名,她心甘情願地幫阿祥經營起了“龍騰幫”。為了擴大勢力,還在學校讀書的麗麗經常遊說同學加入“龍騰幫”。一般的學生都不願意交這筆保護費。見軟的不行,麗麗就夥同阿祥等人來硬的——他們在學校外面堵著,對不交保護費的同學拳腳相加,直到他們乖乖交上保護費。

  和阿祥交往的日子,麗麗經常很晚才回家,有時甚至夜不歸宿,可是她的父母卻置若罔聞。直到阿祥因為夥同他人犯搶劫罪被越秀區法院判了6年徒刑,法官找麗麗的父母做思想工作時,麗麗的父母才如夢初醒。

  因為麗麗事發時還不到受刑事處分的年齡,而且犯罪情節顯著輕微,法院沒有追究麗麗的刑事責任,經過批評教育後,麗麗重新回學校讀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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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未成年人的主要合法權利有哪些?

  生命健康權、人身自由權、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財產所有權、財產繼承權、著作權、專利權、批評、建議、申訴、控告、檢舉權、取得國家賠償權、宗教信仰自由權、民族風俗習慣自由權、通訊自由和通訊祕密權、受教育權。

  2、《未成年人保護法》對未成年人的勞動保護作了哪些規定?

  我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第二十八條規定:“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招用未滿十六週歲的未成年人,國家另有規定的除外。任何組織和個人依照國家有關規定招收已 滿十六週歲未滿十八週歲的未成年人的,應當在工種、勞動時間、勞動強度和保護措施等方面執行國家有關規定,不得安排其從事過重、有毒、有害的勞動或者危險 作業。

  3、制定《未成年人保護法》的目的是什麼?

  保護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促進未成年人在品德、智力、體質等方面全面發展,把他們培養成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紀律的社會主義事業接班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