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員密集場所消防安全管理規定_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規定

  為加強和規範人員密集場所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有效預防火災和減少火災危害,公安部消防局釋出了《人員密集場所消防安全管理》,下面小編給大家介紹關於人員密集場所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的相關資料,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人員密集場所消防安全管理條例

  一、建立健全消防組織機構

  ***一***消防安全責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管理人員、消防管理職能部門明確。

  ***二***建立消防安全委員會,定期召開消防安全例會,每月不少於一次,會議要有記錄。

  ***三***建立義務消-防-隊,定期開展消防培訓和演練,且有完整記錄。

  二、健全完善消防安全制度

  ***一***健全完善消防安全制度。按照《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第十八條的規定,其主要內容應當包括:消防安全

教育、培訓;防火巡查、檢查;安全疏散設施管理;消防***控制室***值班;消防設施、器材維護管理;火災隱患整改;用火、用電安全管理;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和場所防火防爆;專職和義務消-防-隊的組織管理;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演練;燃氣和電氣裝置的檢查和管理***包括防雷、防靜電***;消防安全工作考評和獎懲;其他必要的消防安全內容。

  ***二***健全完善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

  ***三***明確逐級和崗位消防安全職責,確定各級、各崗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

  三、消防設施完好有效

  ***一***人員密集場所應依據國家相關消防技術規範及地方消防強制性技術標準設定消防設施。

  ***二***不準擅自關閉、停用火災自動報警系統以及相應的消防聯動裝置。

  ***三***自動噴水滅火系統和室內消火栓系統水泵的控制控制櫃應處於自動控制位置。

  ***四***消火栓應有明顯標識,不應埋壓、圈佔或遮擋。

  ***五***展品、商品、貨櫃、廣告箱牌等的設定不應影響火災探測器、手動火災報警按鈕、自動噴水滅火噴頭等設施的正常使用。

  ***六***按規定設定安全疏散指示標誌和應急照明設施,保證防火門、防火捲簾、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誌、應急照明、機械排煙送風、火災事故廣播等設施處於正常狀態。

  ***七***保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暢通。不得佔用疏散通道或者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上設定影響疏散的障礙物,不得在營業、生產、教學、工作期間封閉安全出口,不得遮擋安全疏散指示標誌。

  ***八***按規定配置消防器材,消防器材設定位置應在明顯、便於取用的地點,不能埋壓、遮擋滅火器材。並指定專人維護管理,保證消防設施、器材的正常、有效使用。

  ***九***消防控制室每班值班人員不應少於2 人,必須持證上崗;值班人員要熟知熟記《消防控制室管理及應急程式》內容,並對消防中控室的裝置能夠熟練應用、正確操作。消防控制室應有裝置執行等情況記錄。除值班用品、火情處置用品外,消防控制室不能堆放其他物品。

  四、定期開展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培訓

  人員密集場所應當開展經常性的全員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培訓,提高全員的消防安全意識和自防自救能力。

  新上崗和進入新崗位的員工必須進行上崗前的消防安全培訓,未經培訓合格不得上崗。消防安全培訓應有培訓記錄,培訓記錄包括培訓時間、培訓內容、培訓方式、參加培訓人員簽字等。

  對員工的消防安全培訓至少每半年進行一次。

  人員密集場所應建立符合本單位實際情況的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至少每半年進行一次滅火和應急疏散演練。演練應以報火警、撲救初期火災、人員疏散、安全措施等內容為重點,使員掌握消防設施的功能,並會熟練操作,做到“兩知三會”即知防火常識、知滅火常識,會報火警、會自救逃生、會協助救援。

  五、認真開展防火巡查和消防安全檢查

  ***一***人員密集場所在營業期間的防火巡查應當至少每兩小時一次,巡查的內容應當包括:

  1. 用火、用電有無違章情況;

  2. 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暢通,安全疏散指示標誌、應急照明是否完好;

  3. 消防設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標誌是否在位、完整;

  4. 常閉式防火門是否處於關閉狀態,防火捲簾下是否堆放物品影響使用;

  5. 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人員在崗情況;

  6. 其他消防安全情況。

  營業結束時應當對營業現場進行檢查,消除遺留火種。醫院、養老院、寄宿制的學校、託兒所、幼兒園應當加強夜間防火巡查,其他消防安全重點單位可以結合實際組織夜間防火巡查。

  防火巡查人員應當及時糾正違章行為,妥善處置火災危險,無法當場處置的,應當立即報告。防火巡查應當填寫巡查記錄,巡查人員及其主管人員應當在巡查記錄上簽名。

  ***二***人員密集場所應當至少每月進行一次防火檢查。檢查的內容應當包括:

  1. 火災隱患的整改情況以及防範措施的落實情況;

  2. 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標誌、應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況;

  3. 消防車通道、消防水源情況;

  4. 滅火器材配置及有效情況;

  5. 用火、用電有無違章情況;

  6. 重點工種人員以及其他員工消防知識的掌握情況;

  7. 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管理情況;

  8. 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和場所防火防爆措施的落實情況以及其他重要物資的防火安全情況;

  9. 消防***控制室***值班情況和設施執行、記錄情況;

  10. 防火巡查情況;

  11. 消防安全標誌的設定情況和完好、有效情況;

  12. 其他需要檢查的內容。

  防火檢查應當填寫檢查記錄。檢查人員和被檢查部門負責人應當在檢查記錄上簽名。

  六、火災隱患的整改

  人員密集場所對防火巡查、防火檢查中發現的火災隱患,應當及時予以消除。

  對於當場不能立即改正的火災隱患,場所的消防安全責任人應當確定火災隱患整改的措施、期限以及負責整改的部門、人員,並落實整改資金。

  在火災隱患未消除之前,單位應當落實防範措施,保障消防安全。對不能確保消防安全,隨時可能引發火災或者一旦發生火災將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應當將危險部位停產停業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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