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用期與正式入職有什麼區別

  入職新公司就直接是正式員工了嗎,為什麼還有試用期,下面是由小編為你整理的入職與試用期的區別,歡迎大家閱讀!

  試用期與正式入職的區別

  1試用期沒有正式員工工資高。 2、試用期員工隨時可以走人。正式員工工人通知老闆才能走人,否海要賠償老闆的損失。 3、試用期辭退沒有補償金,正式工辭退一般有補償金。

  正式入職的時間

  “合約簽訂後”有約定試用期的,則表示試用期開始即雙方建立了勞動關係。“正式入職前”是指尚未結束試用期之前的那段時間。僱員欲於試用期內終止聘僱時,須提前七天通知或相等於七天之薪金代替。合約簽訂後,正式入職前,僱員欲提出解約,必須給予公司相當於一個月之薪金,以作賠償……回答:該企業的做法***合同約定形式***有悖國家勞動法的規定。勞動法規定,員工在試用期內***你原單位與你約定的一個月內***,只需提前3天。過了試用期離職,需要提前30天或用一個月工資標準“代通金”即刻提出離職。

  試用期合同與正式合同一起籤

  試用期一說,只是存在於正規勞動合同中。

  簽署1年的正規勞動合同,試用期在1個月,1個月後自動成為正式員工。

  簽署3年或以上勞動合同中,試用期在6個月。

  試用期最多6個月。

  沒有單獨的試用期合同一說。所有的試用期合同只能說是一種僱傭協議,並不是正規勞動合同。

  ---特例---

  試用期合同上面,有明確註明期限滿後用人單位無條件簽署相應的勞動合同,也是可以的。其約束條件應該等同於當初試用期合同。

  試用期入職當月離職計算工資

  月計薪天數,這個與計時工資的演算法密切相關。國家規定,在法定假日***就是現在的清明中秋端午十一和春節***工作單位也是要給勞動者發工資的!所以,其計算方法來源是: 月計薪天數:***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這個104僅僅是休息日,因為休息日勞動者休息,工作單位不發工資。

  新《勞動法》第三十六條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四小時的工時制度。

  第四十一條用人單位由於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確定加班工資的計算基準

  按新勞動法,具體計算公式是:

  用月工資總額除以月計薪天數或小時數得出職工日平均工資和小時平均工資,作為計算加班工資的基數。

  所以, 日工資: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

  小時工資: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8小時***。

  節假日加班工資應該是:月工資/21.75*3

  試用期算作入職時間

  算的,因為試用期包括在合同期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