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進課堂手抄報

  我們的法律正在不斷地健全和完善,我們應當毫不動搖的堅信法律的正義性,並學會捍衛它,如何製作一份法律進課堂的手抄報呢?今天小編給大家帶來了,供大家閱讀和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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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憲法手抄報資料1

  1、正義不僅應得到實現,而且要以人們看得見的方式加以實現。

  2、刑為盛世所不能廢,而亦盛世所不尚。——【中】《四庫全書·政法類·法令之屬按語》

  3、私有財產的真正基礎即有佔有,是一種事實。一個不可解釋的事實,而不是權利。只是由於社會賦予實際佔有以法律的規定,實際佔有才具有合法佔有的性質。 ——馬克思

  4、法律是顯露的道德,道德是隱藏的法律。——林 肯

  5、善良的心是最好的法律。——麥克萊

  6、呆板的公平其實是最大的不公平。 ——托馬斯·福勒

  7、在我看來,失手殺人其罪尚小,混淆美醜、善惡、正義與不正義,欺世惑眾,其罪大矣。——[古希臘]柏拉圖《理想國》

  8、法律的制訂是為了懲罰人類的凶惡背謬,所以法律本身必須最為純潔無垢。——[法]孟德斯鳩

  9、人與人是不相同的,人們不能將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理解成平等就是一視同仁、人人相等。——[奧]路德維希·馮·米瑟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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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治名人

  管仲

  ***約公元前723或前公元716~公元前645***,名夷吾,潁上***今屬安徽***人,史稱管子。春秋時期齊國著名政治家、軍事家。管仲少時喪父,老母在堂,生活貧苦,為維持生計,與鮑叔牙合夥經商;後從軍,到齊國,幾經曲折,經鮑叔牙力薦,為齊國上卿***即丞相***,有“春秋第一相”之譽,輔佐齊桓公成為春秋時期第一霸主。著有《管子》一書傳世,對後世影響深遠。他的許多名言,常常為人們所引用:徒善不足以為政,徒法不能以自行。倉廩實而知禮節,衣食足而知榮辱。

  李悝

  ***公元前455年—公元前395年***戰國初期魏國著名政治家,法家代表人物。任魏文侯相時,主持變法,制定《法經》,被魏國一直沿用。《法經》後由商鞅帶往秦國,秦律即從《法經》脫胎而成,漢律又承襲秦律,故《法經》在中國古代法律史上有非常重要的地位。

  商鞅

  ***約公元前395年-公元前338年***,戰國時代政治家、改革家、思想家,法家代表人物,衛國人,衛國國君的後裔,姬姓公孫氏,故又稱衛鞅、公孫鞅。後因在河西之戰中立功獲封於商十五邑,號為商君,故稱之為商鞅。商鞅通過變法改革將秦國改造成富裕強大之國,史稱商鞅變法。政治上,商鞅改革了秦國戶籍、軍功爵位、土地制度、行政區劃、稅收、度量衡以及民風民俗,並制定了嚴酷的法律;經濟上商鞅主張重農抑商、獎勵耕織;軍事上商鞅作為統帥率領秦軍收復了河西。公元前338年獲罪車裂而死。

  韓非

  ***約公元前281——公元前233***,又稱韓非子,戰國末期韓國王室宗族,思想家、哲學家、政論家,法家的代表人物。精於“刑名法術之學”,法家思想的集大成者。政治上不得志,退而著書,寫出了《孤憤》、《五蠹》、《內外儲》、《說林》、《說難》等著作,收集在《韓非子》一書中。韓非第一次明確提出了“法不阿貴”的思想,主張“刑過不避大臣,賞善不遺匹夫”。

  李斯

  ***約公元前280年-公元前208年***,秦朝丞相,著名的政治家、文學家和書法家,協助秦始皇統一天下。秦統一之後,參與制定了秦朝的法律和完善了秦朝的制度,力排眾議主張實行郡縣制、廢除分封制,提出並且主持了文字、車軌、貨幣、度量衡的統一。秦始皇駕崩後與宦官趙高合謀立少子胡亥為二世皇帝,後為趙高所忌,腰斬於市。因其政治主張的實施對中國和世界產生了深遠的影響,奠定了中國兩千多年政治制度的基本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