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年終獎是要計入什麼科目

  現在已經是接近年底了,很多的上班族都是關心年終獎的發放,那員工年終獎是什麼時候發?要計入什麼科目?以下是小編為你整理的員工年終獎計入的科目相關資料,希望大家喜歡!

  員工年終獎計入的科目

  員工在領取年終獎後離職,如果依法應獲得經濟補償的,年終獎數額可否納入經濟補償基數計算?

  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經濟補償根據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按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按勞動者應得工資計算,包括計時工資或者計件工資以及獎金、津貼和補貼等貨幣性收入。由於年終獎屬於獎金的形式之一,其本質上屬於勞動者的貨幣性收入,應當統計在經濟補償計算範圍以內。

  與經濟補償計算方法不同,因企業提前解除合同而支付的代通知金是以上月工資為準***《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二十條規定,選擇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解除勞動合同的,其額外支付的工資應當按照勞動者上一個月的工資標準確定***,假如領取年終獎後次月離職,代通知金是否包含年終獎部分呢?

  根據上海的—些裁審實踐,對代通知金的確認應當考慮公平合理原則即能反映勞動者正常的月工資水平。故上海高院《關於適用勞動合同法若干問題的意見》規定:《實施條例》規定“代通金”的支付標準,應當以上個月的工資標準確定,但只以單月的工資為準,可能過高或過低,既有可能對用人單位不利,也有可能對勞動者不利,從整體上看不利於促進和形成和諧穩定的勞動關係。所以,結合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的立法精神,“上個月的工資標準”應當是勞動者的正常工資標準。如其上月工資不能反映正常工資水平的,可按解除勞動合同之前勞動者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確認。

  員工年終獎發放時間

  一、年終獎多在每年十二月底至一月初之間發放。

  二、小編從人社部門瞭解到,考慮到傳統習慣,大多數企業年底都會給員工發年終獎。常理來說也應該年前發放,不然怎麼叫年終獎啊。原因很簡單,年關將近,雙薪、年終獎、分紅,是很多人盼望過年的理由之一。能拿到年終獎當然皆大歡喜。所以大部分發年終獎的企業,都會在這時候發。

  首先,說到年終獎,作為員工,我們都或多或少地會興奮,畢竟對於我們來說是一筆不小的收入。但是關於年終獎,我們國家並沒有什麼法律法規來說明企業一定要發放。企業至所以發放年終獎,那是對我們員工辛苦一年工作的肯定,同時對我們有一種激勵作用。但是這邊給大家說明一下國家對年終獎並無特別規定。年終獎一般是企業根據公司利潤、員工個人績效等的一種激勵措施。雙方有約定的,從約定;如無特別約定的,公司可以不發放。但是大部分公司都會給員工發放年終獎以資鼓勵。

  三、年關將近,雙薪、年終獎、花紅,是很多人盼望過年的理由之一。能拿到年終獎當然皆大歡喜,可有些員工卻因為發放年終獎時已經離職或跳槽而不能拿到年終獎,有些公司為了留住員工而推遲發放年終獎。那麼這些公司的做法是否合理?員工該如何維護自己的正當權益呢?法律專家指出,雖然無法找到關於“年終獎推遲發放不合法”的直接法律規定,但只要公司違背承諾、違反單位規章制度等檔案,推遲發放年終獎肯定不合法。此外,“不在冊”或者離職的員工只要在這一年度中為單位付出了勞動,用人單位就應根據其工作時間折算發放年終獎。

  四、那麼假如打算離職了,今年的年終獎還能不能拿的到呢?法律並沒有對企業發放年終獎做出強制規定。年終獎發多少一般不在勞動合同中體現,根據約定俗成來發放。假如有些企業真的是在口頭上、合同上具體列明年終獎發放的時間和數額,最後又沒有實現,這些企業最多就是違約,但不違法。但如果拖發應年底發放的績效工資就是違法的。

  五、就如何發放年終獎,專家指出,一方面,對於在過去一年裡作過貢獻的員工,不論是否離崗或將要“跳槽”,用人單位都不能迴避、拖延、剋扣發放;另一方面,對於在崗期間沒有做出貢獻的勞動者,年終獎也不是人人都有份、搞平均主義的“大鍋飯”。

  如何判斷“是否做出貢獻”的標準,應當公平、公正地確定,對於已離崗職工的年終獎,可以通過與仍“在冊”的同崗位員工相類比確定全年應得獎金數,然後根據其工作時間折算發放年終獎。

  員工年終獎的扣稅標準

  國稅發[2005]9號檔案基本規定是:“納稅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應單獨作為一個月工資、薪金所得計算納稅”。

  年終獎個人所得稅計算方式:

  1、發放年終獎的當月工資高於3500元時,年終獎扣稅方式為:年終獎*稅率-速算扣除數,稅率是按年終獎/12作為“應納稅所得額”對應的稅率。

  2、當月工資低於3500元時,年終獎個人所得稅=***年終獎-***3500-月工資*******稅率-速算扣除數,稅率是按年終獎-***3500-月工資***除以12作為“應納稅所得額”對應的稅率。

  這裡我們以一個示例進行計算演示:

  小王在2013年12月工資6000元,同時領到2013年的年終獎20000元,當月所需繳納的個人所得稅如下:

  1***當月工資個人所得稅=***6000-3500****10%-105=145元

  2***年終獎個人所得稅=20000*10%-105=1895元

  當月個人所得稅總額=145+1895=2040元

  由於單位發放給員工的年終獎形式不同,個人所得稅計算方法也不盡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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