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終獎的賬務規定應該怎麼處理

  年終獎是目前是較為普遍的一種獎勵職工的形式,那年終獎的賬務是怎麼規定呢?財務應該做呢處理?以下是小編為你整理的年終獎的賬務怎麼處理相關資料,希望大家喜歡!

  年終獎的賬務怎麼處理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調整個人取得全年—次性獎金等十算徵收個人所得稅方法問題的通知》規定,納稅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單獨作為一個月工資、薪金所得計算納稅,可以先將其當月內取得的全年—次性獎金,除以12個月,按其商數確定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如果僱員當月工資薪金所得高於***或等於***稅法規定的費用扣除額的,適用公式為:應納稅額一僱員當月取得全年—次性獎金×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如果僱員當月工資薪金所得低於稅法規定的費用扣除額的,適用公式為:應納稅額一***僱員當月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一僱員當月工資薪金所得與費用扣除額的差額***×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需要注意的是,如果企業發放年終雙薪,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明確個人所得稅若干政策執行問題的通知》規定,年終雙薪部分應當併入當月工資薪金合併計稅,不再獨立計稅。

  年終獎作為企業激勵員工特別是在年底“穩定軍心”的重要手段,也需要合理的配置和籌劃,減少可能的風險和成本。年終獎的成本控制主要從稅收角度考慮,首先,從個稅繳納角度來講,由於國家已經取消了年終雙薪的個稅優惠,可以說年底支付兩倍工資轉化為全年一次性獎金,繼續適用稅法所規定的12月平攤稅規則。其次,從企業所得稅收角度考慮,由於企業發放不含稅獎金只能稅前扣除,建議企業避免發放不含稅年終獎。譬如企業給某員工發放不含稅年終獎5000元,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納稅^取得不含稅全年一次性獎金收^計徵個^所得稅問題的批覆》所規定的計算辦法,還原成含稅的全年—年性獎金收入=5000÷***1—5%***=5263.2元,應納稅額=5263.2×5%=263.2元,從表面上看,企業發放不含稅獎金與發放含稅沒什麼區別,應繳個稅都是263.2元,員工個人拿到5000元,企業支付5263.2元。但由於不含稅獎金只能扣除5000元,而發放含稅獎金卻可以扣除52632~,稅前利潤相差263.2元,如果適用所得稅稅率25%,企業在每一個員工上多繳企業所得稅263.2×25%=65.8元,如果企業員工^數較多的話,這也是—筆不小的數目。第三,避開無效籌劃區間,根據《國家稅務總同關於調整個^取得全年—次性獎金等計算徵收個人所得稅方法問題的通知》規定,存在九個無效納稅區間。這些區間的起點均為稅率變化的相應點,會出現稅前收^增加稅後收入不升反降的情況,如年終獎為6001元,個稅為575,1元,稅後收入為5425元:而年終獎為6000元時,個稅僅為300元,稅後收入為5700,相差274.1元。因此,企業在籌劃年終獎時應該充分考慮避開無效籌劃區間***譬如6001-3005元;24001—25294元;60001-63437元:2403001-25466元***,建議選擇無效區間的起點減去1後的餘額作為年終獎最佳數額。

  年終獎的發放有無限制

  在企業薪酬管理實踐中,企業給予員工薪酬福利的方式比較複雜,部分用人單位甚至規定以股票、實物的方式發放年終獎,這樣的操作方式是否合法呢?

  根據原勞動部《工資支付暫行規定》,工資是指用人單位依據勞動合同的規定以各種形式支付給勞動者的工資報酬。工資應當以法定貨幣支付,不得以實物及有價證券替代貨幣支付。由於年終獎屬於獎金的形式之一,其屬於勞動者勞動收入的組成部分,用人單位只能以貨幣形式進行發放,而不得選擇股票等有價證券或者實物形式。

  年終獎的操作辦法***參考***

  第一、找出員工的最大需求。所謂“文官給名,武官給錢”。加強獎勵的針對性,提高獎勵效果。從而強化獎勵的激勵功能,避免獎勵的無效性。方式上力求“度身獎勵”,也就是市場營銷學上說的“”度身訂製。、“一比一營銷”、“個性化營銷”。做到因人而異;給其最好的不如給其最需要的。

  第二、靈活掌握,按需獎勵

  參考意見:對基層員工採取金錢刺激法;對中層員工採取培訓+表揚+升職的獎勵方法;對高層管理人員採取名譽+物質的獎勵方法。

  第三、制訂一套切實可行的度身獎勵方案

  年終獎索然是年終發放的,但卻是貫穿整年度工作,對員工一年來工作的客觀公正的回顧和總結。從事評定的部門和負責該項工作的領導和人員必須嚴肅對待。要做到公平、公正、客觀、透明是需要一套完善、系統的制度來保證的。所以企業必須制訂出一套方案,將方案文字化,形成制度。獎勵方案要具有系統性、延展性、獎勵性、針對性特點,並將之制度化。這樣年終獎就能看得見、可以起到強化員工信心的作用,否則光是口頭說,員工是不會相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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