終止勞動合同有哪些程式

  其中一方想要提前終止合同也是可以,只是要能夠按照具體的程式來完成。那麼,終止勞動合同程式有哪些?下面是小編為你介紹終止勞動合同程式的內容,希望對大家有幫助!

  終止勞動合同程式

  由於勞動合同的解除關係到當事人雙方的根本權益,《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以及有關法律法規,對勞動合同的解除規定有嚴格而明確和程式。

  ***一***經勞動合同當事人協商一致,勞動合同即可解除。

  ***二***在下列情況下用人單位可以隨時通知勞動者解除其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用人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三***在下列情況下用人單位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

  1.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四***用人單位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確需裁減人員的,要經以下程式:

  1.由人民法院宣佈進入法定整頓期,並由政府部門認定達到當地嚴重困難企業標準。

  2.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並提供有關生產經營狀況的資料;

  3.提前裁減人員方案,內容包括:被裁減人員的名單,裁減時間及實施步驟,符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和集體合同約定的被裁減人員經濟補償辦法;

  4.將裁減人員方案徵求工會或者全體職工的意見,並對方案進行修改和完善;

  5.向當地勞動行政部門報告裁減人員方案以及工會或者全體職工的意見,並聽取勞動行政部門的意見;

  6.由用人單位正式公佈裁減人員方案,與被裁減人員辦理解除勞動合同手續,按照有關規定向被裁減人員本人支付經濟補償金,出具裁減人員證明書。

  ***五***勞動者在正常情況下解除勞動合同應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

  ***六***在下列情況下,勞動者可以隨時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內;

  2.在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3.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對於用人單位解除勞動者勞動合同,工會如認為不適當,有權提出意見,如果用人單位違反法律,法規或者勞動合同,工會有權要求重新處理。

  勞動合同逾期終止需要區分不同的情形。

  逾期一個月內終止和逾期一個月以上終止,兩者終止的成本是不一樣的。勞動合同期滿後一個月內,用人單位因與員工就續簽勞動合同不能達成一致意見且由用人單位終止勞動關係的,應當按2008年之後的工作年限支付經濟補償金;如雙方對續訂勞動合同不能達成一致意見,勞動者拒籤合同的,依據《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五條的規定,用人單位無需支付經濟補償金。

  勞動合同逾期一個月以上,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終止勞動關係的,依據《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六條規定,需要根據員工的工作年限支付經濟補償金。因此在本案中,公司與林某的勞動合同在2008年8月31日已經期滿,但是公司在2008年10月20日才終止雙方的勞動關係,逾期終止的時間超過了一個月,應當根據林某在公司的工作年限,向其支付經濟補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