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法關於辭職年假的工資計算

  我國的勞動法中對於年假是有相關規定的,那年假的規定是什麼呢?辭職年假的工資應該怎麼算?以下是小編為你整理的aa相關資料,希望大家喜歡!

  勞動法對辭職年假工資規定

  《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第3條規定: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

  《企業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第4條規定:年休假天數根據職工累計工作時間確定。職工在同一或者不同用人單位工作期間,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規定視同工作期間,應當計為累計工作時間。故員工應當享受的帶薪年休假天數是根據員工全部的累計工作年限確定的,而不是根據本案中所謂“本單位”工作年限確定。如果某一員工在數個單位的累計工作年限已經超過二十年,故應當享受兩週的年休假。實踐中很多用人單位都理解為是根據員工在“本單位”工作年限確定年休假天數,該理解不符合法律規定。

  《企業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第5條規定:“職工新進用人單位且符合本辦法第三條規定的,當年度年休假天數,按照在本單位剩餘日曆天數折算確定,折算後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第18條規定,本辦法中的“年度”是指公曆年度。實踐中很多單位的土政策是到本單位工作1年以後才可以享受年休假,這也是不符合法律規定的。

  關於應休未休年休假工資的計算標準,《企業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第10條規定,用人單位經職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職工年休假天數少於應休年休假天數,應當在本年度內對職工應休未休年休假天數,按照其日工資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其中包含用人單位支付職工正常工作期間的工資收入。按照此規定,如果員工有1天未休年休假,那麼該1天上班公司應支付3倍工資,但由於員工當天的工資,在當月已經正常發放了該1天的工資,所以在員工離職時,單位還需要另支付2倍工資的差額,總計就是該1天上班,單位支付3倍工資。另《企業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第11條規定,計算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的日工資收入按照職工本人的月工資除以月計薪天數21.75天進行折算。前款所稱月工資是指職工在用人單位支付其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前12個月剔除加班工資後的月平均工資。在本用人單位工作時間不滿12個月的,按實際月份計算月平均工資。

  辭職年假工資的計算方法

  未安排法定年休假報酬=前12個月剔除加班費的月均工資÷21.75x200%x應休天數

  1、離職時年休假=***當年度已過日曆天數÷365***×全年應享受天數-當年度已休天數

  2、法條規定:《企業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第十二條 用人單位與職工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當年度未安排職工休滿應休年休假的,應當按照職工當年已工作時間折算應休未休年休假天數並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但折算後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

  3、前款規定的折算公式和方法為:***當年度在本單位已過日曆天數÷365天***×職工本人全年應當享受的年休假天數-當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數。

  4、假設您在公司已工作3年,按規定每年可享受5天的年休假。今年公司和您解除勞動合同,解除勞動合同時李四在單位工作了300天,公司當年度已安排休2天,那麼您離職時應折算的年休假天數為:***300÷365***×5-2≈2.11天,因0.11天不足1整天,所以您折算後的年休假為2天。

  5、特別提示:司法實踐中,離職員工享受年休假並不侷限於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主動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同樣適用於上述折算方法。

  年假工資爭議處理辦法

  首先,明確帶薪年休假工資報酬時效。年休假工資的爭議不屬於勞動報酬爭議而屬於福利待遇爭議,其仲裁時效應為1年。勞動者要求年休假工資應當在知道或應當知道其具備享受年休假資格卻沒有享受之日***從應享受的年休假最後1天***起1年內申請仲裁。

  其次,準確計算帶薪年休假天數。但是在一個年度內,勞動者到新單位工作,且符合享受年休假條件的,當年度年休假天數按照本單位剩餘日曆天數計算。

  第三,計算好未休年休假工資。用人單位經職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安排職工年休假天數少於應休年休假天數,應當在本年度內對職工應休未休年休假天數,按照日工資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

  在用人單位與職工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當年度未安排職工休滿應休年休假的,應按職工當年已工作時間折算應休未休年假天數並支付工資報酬***折算後不足1整天的除外***。

  折算方法為:***當年度在本單位已過日曆天數÷365天***×職工本人全年應當享受的年休假天數-當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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