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員工年休假管理辦法是什麼

  年休假是法律規定的假期,任何的企業員工都是有權利享受的,那企業年休假是怎麼管理的?管理辦法是什麼?以下是小編為你整理的企業員工年休假的管理辦法相關資料,希望大家喜歡!

  企業員工年休假的管理辦法

  一、目的

  為了保障全體職工的休息休假權利,調動工作積極性,保障企業不斷髮展壯

  大,現根據國家相關法律規定,並結合XX公司的實際情況,規範休假管理,特制訂本年休假管理辦法。

  二、適用範圍

  1、 年休假定義:是根據職工工作年限長短,結合其工作狀況,給予職工一定的帶

  薪休假時間。

  2、 XX公司在職職工,已簽訂了正式勞動合同的,符合上述年休假定義要求,均可享受帶薪年休假,職工在年休假期間享受與正常工作期間相同的工資收入。

  三、 休假時間及計算方法

  1、 工作年限計算標準:通常以正式簽訂勞動合同進入XX公司工作時開始計算。

  2、 對通過正式調動手續進入XX公司工作的員工,可將其原單位的工作年限合併計算。

  3、 對在進入XX公司前已參加工作的員工,本人如能提供充分證明,可將其原單位的工作年限合併計算。

  4、 依據國家相關規定,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的假期。

  5、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當年的年休假:

  ***1***職工請事假累計20天以上且單位按照規定不扣工資的;

  ***2***累計工作滿1年不滿1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2個月以上的;

  ***3***累計工作滿10年不滿2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3個月以上的;

  ***4***累計工作滿20年以上的職工,請病假累計4個月以上的。

  四、休假具體實施辦法

  1、 職工申請年度休假必須提前十個工作日向部門經理提出,並填寫《請假申請表》,

  部門經理結合工作實際情況確定具體休假時間,報人力資源科稽核,並上報申請人所在部門的主管副總經理審批,並將《請假申請表》送管理部人力資源部進行登記備案,必須經審批通過後方可休假,年休假獲准後,在離開工作崗位之前要安排好工作或交接。

  2、 申請年休假的休息天數必須整數,不能以半天,一天半或者一天幾小時等方式來申請;年休假平時可以使用,僅申請休息一天的年休假直接向上部門經理申請,由部門經理根據本部門工作情況要求進行審批,審批後每月彙總本部門資料報人力資源科備案。

  3、 員工休假必須履行審批手續,未經批准擅自離崗或超假逾期不歸者,一律按曠工處理。員工需要申請事假、病假是,應首先使用年休假天數抵消請病假、事假的天數,衝抵請假期間的工資待遇可按照年休假待遇執行。如當年的年休假已用完,或不足以抵扣,則按公司的考勤制度處理。

  4. XX公司每年可根據業務的繁忙情況,結合各種國家法定節假日,統一明確可以年休假的時段,具體實施可採用自主申報或公司協商安排的方式,相對集中的安排員工休年休假。在公司規定的年休假時段內,員工可以根據自己的年休假天數情況,按照請假操作流程,向部門提出休假申請。

  5、 各部門應結合自身業務開展的具體情況,對員工提出的年休假申請進行稽核,不允許出現因為員工年休假而影響正常的部門業務開展,部門稽核同意後,將《請假申請表》提交人事部稽核。負責銷售業務的員工因工作時間特殊,銷售部門可視實際情況集中安排員工在無工作任務或工作任務較輕時享受年休假。

  6、 中層領導休假,本人填寫休假審批表後,經部門分管領導及總經理批准,報人力資源科備案。

  7、 高層領導休假,本人填寫休假審批表後,經董事長批准,報人力資源科備案。

  8、 違反以上批假許可權隨意批假者,其批准的假期一律無效,休假期間視其情節按事假或曠工處理。

  五、 未休假等處理辦法

  1、 年休假一般不跨年度***公曆年度***使用,因工作原因導致不能休假的,經主管副總特批後的最多可延長兩個月,經延期後仍未能休假或仍有剩餘假期的,按照其日工資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其中已包含用人單位支付職工正常工作期間的工資收入。

  2、 對已安排年休假,因個人原因不能休假,經職工本人說明原因,部門主管領導審批後,可以不休年休假,由於本人原因不能休假的,下一年均不再補休,也不給予額外補償。

  3、 職工已享受年休假,但出現本辦法“三、5”所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下一年度的年休假。

  六、 制度實施及管理

  1、 本年休假管理辦法由管理部人力資源科制定,並負責解釋和修訂;

  2、 本辦法自x年x月x日起生效執行。

  企業員工年休假規定

  根據國務院《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 天。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的假期。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當年的年休假:職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數多於年休假天數的;職工請事假累計20天以上且單位按照規定不扣工資的;累計工作滿1年不滿1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2個月以上的;累計工作滿10年不滿2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3 個月以上的;累計工作滿20年以上的職工,請病假累計4個月以上的。

  按照國家有關職工年休假制度的規定,職工連續工作滿12個月以上即可享受帶薪年休假。對於從其他單位新進入現用人單位的職工,“連續工作滿12個月以上”指該職工在原單位與現單位連續工作的時間合併計算。

  對此,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於〈企業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有關問題的覆函》***人社廳函[2009]149號***規定:“職工連續工作滿12 個月以上”,既包括職工在同一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12個月以上的情形,也包括職工在不同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12個月以上的情形。

  關於累計工作時間的確定,《覆函》也特別作了明確說明:包括職工在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有僱工的個體工商戶等單位從事全日制工作期間,以及依法服兵役和其他按照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規定可以計算為工齡的期間***視同工作期間***。職工的累計工作時間可以根據檔案記載、單位繳納社保費記錄、勞動合同或者其他具有法律效力的證明材料確定。

  員工年休假天數的計算

  1、累計算

  根據國務院《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連續工作滿12個月以上,都能享受到帶薪年休假。其中,累計工作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的假期。

  《企業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第四條進一步明確, 年休假天數根據職工累計工作時間確定。職工在同一或者不同用人單位工作期間,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規定視同工作期間,應當計為累計工作時間。

  比如北京李先生在甲單位工作了8年,跳到乙單位工作了3年,那麼他的累計工作時間就是11年,他在乙單位的年休假天數,就按11年計算。”

  2、打折算

  ***1***對於剛跳槽到新單位的勞動者第一年的年休假天數,《企業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規定,勞動者新進用人單位,且連續工作滿12個月以上的,當年的年休假的天數,按在本單位剩餘“日曆天數”折算後確定,折算後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

  這一規定,在保障了勞動者權益的前提下,也兼顧了用人單位的利益。這裡的日曆天數,從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計算。折算方法為:當年度在本單位剩餘日曆天數÷365天×職工本人全年應當享受的年休假天數。

  比如前面提到的李先生在甲單位幹滿了8年,是今年8月1日跳到乙單位工作的,那麼他今年在乙單位剩餘的“日曆天數”為153天。按累計工作時間算,工作已滿10年,年休假天數應為10天。那麼今年他的年休假天數應為153÷365×10天=4.2天。由於0.2天不足1整天,不能享受年休假,因此他今年的年休假天數是4天。從在新單位工作的第二年起,李先生在乙單位的休假天數就按第一種累計算了。

  ***2***單位跟員工解除勞動合同了,但是當年的年休假還沒享受到,年休假怎麼算?

  對此,《辦法》規定,用人單位與職工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當年未安排職工休滿應休年休假的,應按職工當年已工作時間,折算應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數,並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但折算後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單位當年已安排年休假的,多於折算應休年休假的天數不扣回。

  這裡確定的折算方法為:當年度在本單位已過日曆天數÷365天×職工本人全年應當享受的年休假天數-當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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