帶薪年休假管理辦法要怎麼寫

  年休假是國家法定的假期,並且還是帶薪的,那職工休假要怎麼管理?管理辦法要怎麼寫呢?以下是小編為你整理的相關資料,希望大家喜歡!

  帶薪年休假管理辦法

  一、目的

  為了保障全體職工的休息休假權利,調動工作積極性,保障企業不斷髮展壯

  大,現根據國家相關法律規定,並結合XX公司的實際情況,規範休假管理,特制訂本年休假管理辦法。

  二、適用範圍

  1、 年休假定義:是根據職工工作年限長短,結合其工作狀況,給予職工一定的帶

  薪休假時間。

  2、 XX公司在職職工,已簽訂了正式勞動合同的,符合上述年休假定義要求,均可享受帶薪年休假,職工在年休假期間享受與正常工作期間相同的工資收入。

  三、 休假時間及計算方法

  1、 工作年限計算標準:通常以正式簽訂勞動合同進入XX公司工作時開始計算。

  2、 對通過正式調動手續進入XX公司工作的員工,可將其原單位的工作年限合併計算。

  3、 對在進入XX公司前已參加工作的員工,本人如能提供充分證明,可將其原單位的工作年限合併計算。

  4、 依據國家相關規定,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的假期。

  5、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當年的年休假:

  ***1***職工請事假累計20天以上且單位按照規定不扣工資的;

  ***2***累計工作滿1年不滿1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2個月以上的;

  ***3***累計工作滿10年不滿2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3個月以上的;

  ***4***累計工作滿20年以上的職工,請病假累計4個月以上的。

  四、休假具體實施辦法

  1、 職工申請年度休假必須提前十個工作日向部門經理提出,並填寫《請假申請表》,

  部門經理結合工作實際情況確定具體休假時間,報人力資源科稽核,並上報申請人所在部門的主管副總經理審批,並將《請假申請表》送管理部人力資源部進行登記備案,必須經審批通過後方可休假,年休假獲准後,在離開工作崗位之前要安排好工作或交接。

  2、 申請年休假的休息天數必須整數,不能以半天,一天半或者一天幾小時等方式來申請;年休假平時可以使用,僅申請休息一天的年休假直接向上部門經理申請,由部門經理根據本部門工作情況要求進行審批,審批後每月彙總本部門資料報人力資源科備案。

  3、 員工休假必須履行審批手續,未經批准擅自離崗或超假逾期不歸者,一律按曠工處理。員工需要申請事假、病假是,應首先使用年休假天數抵消請病假、事假的天數,衝抵請假期間的工資待遇可按照年休假待遇執行。如當年的年休假已用完,或不足以抵扣,則按公司的考勤制度處理。

  4. XX公司每年可根據業務的繁忙情況,結合各種國家法定節假日,統一明確可以年休假的時段,具體實施可採用自主申報或公司協商安排的方式,相對集中的安排員工休年休假。在公司規定的年休假時段內,員工可以根據自己的年休假天數情況,按照請假操作流程,向部門提出休假申請。

  5、 各部門應結合自身業務開展的具體情況,對員工提出的年休假申請進行稽核,不允許出現因為員工年休假而影響正常的部門業務開展,部門稽核同意後,將《請假申請表》提交人事部稽核。負責銷售業務的員工因工作時間特殊,銷售部門可視實際情況集中安排員工在無工作任務或工作任務較輕時享受年休假。

  6、 中層領導休假,本人填寫休假審批表後,經部門分管領導及總經理批准,報人力資源科備案。

  7、 高層領導休假,本人填寫休假審批表後,經董事長批准,報人力資源科備案。

  8、 違反以上批假許可權隨意批假者,其批准的假期一律無效,休假期間視其情節按事假或曠工處理。

  五、 未休假等處理辦法

  1、 年休假一般不跨年度***公曆年度***使用,因工作原因導致不能休假的,經主管副總特批後的最多可延長兩個月,經延期後仍未能休假或仍有剩餘假期的,按照其日工資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其中已包含用人單位支付職工正常工作期間的工資收入。

  2、 對已安排年休假,因個人原因不能休假,經職工本人說明原因,部門主管領導審批後,可以不休年休假,由於本人原因不能休假的,下一年均不再補休,也不給予額外補償。

  3、 職工已享受年休假,但出現本辦法“三、5”所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下一年度的年休假。

  六、 制度實施及管理

  1、 本年休假管理辦法由管理部人力資源科制定,並負責解釋和修訂;

  2、 本辦法自x年x月x日起生效執行。

  帶薪年休假申請書格式

  單位領導:根據《職工帶薪休假條例》規定,本人符合工作已滿年不滿年,年休假天的條件,申請從月日至月日休假天,請予批准。

  申請人簽字:年月日

  單位領導審查意見:

  審查領導簽字:年月日單位

  領導審批意見:審批領導簽字: 年 月 日

  帶薪年休假的法律條例

  第一條 為了實施《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制定本實施辦法。

  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民辦非企業單位、有僱工的個體工商戶等單位***以下稱用人單位***和與其建立勞動關係的職工,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 職工連續工作滿12個月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以下簡稱年休假***。

  第四條 年休假天數根據職工累計工作時間確定。職工在同一或者不同用人單位工作期間,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規定視同工作期間,應當計為累計工作時間。

  第五條 職工新進用人單位且符合本辦法第三條規定的,當年度年休假天數,按照在本單位剩餘日曆天數折算確定,折算後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

  前款規定的折算方法為:***當年度在本單位剩餘日曆天數÷365天***×職工本人全年應當享受的年休假天數。

  第六條 職工依法享受的探親假、婚喪假、產假等國家規定的假期以及因工傷停工留薪期間不計入年休假假期。

  第七條 職工享受寒暑假天數多於其年休假天數的,不享受當年的年休假。確因工作需要,職工享受的寒暑假天數少於其年休假天數的,用人單位應當安排補足年休假天數。

  第八條 職工已享受當年的年休假,年度內又出現條例第四條第***二***、***三***、***四***、***五***項規定情形之一的,不享受下一年度的年休假。

  第九條 用人單位根據生產、工作的具體情況,並考慮職工本人意願,統籌安排年休假。用人單位確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職工年休假或者跨1個年度安排年休假的,應徵得職工本人同意。

  第十條 用人單位經職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職工休假天數少於應休年休假天數的,應當在本年度內對職工應休未休年休假天數,按照其日工資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其中包含用人單位支付職工正常工作期間的工資收入。

  用人單位安排職工休年休假,但是職工因本人原因且書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用人單位可以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間的工資收入。

  第十一條 計算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的日工資收入按照職工本人的月工資除以月計薪天數***21.75天***進行折算。

  前款所稱月工資是指職工在用人單位支付其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前12個月剔除加班工資後的月平均工資。在本用人單位工作時間不滿12個月的,按實際月份計算月平均工資。

  職工在年休假期間享受與正常工作期間相同的工資收入。實行計件工資、提成工資或者其他績效工資制的職工,日工資收入的計發辦法按照本條第一款、第二款的規定執行。

  第十二條 用人單位與職工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當年度未安排職工休滿應休年休假天數的,應當按照職工當年已工作時間折算應休未休年休假天數並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但折算後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

  前款規定的折算方法為:***當年度在本單位已過日曆天數÷365天***×職工本人全年應當享受的年休假天數-當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數。

  用人單位當年已安排職工年休假的,多於折算應休年休假的天數不再扣回。

  第十三條 勞動合同、集體合同約定的或者用人單位規章制度規定的年休假天數、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高於法定標準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有關約定或者規定執行。

  第十四條 勞務派遣單位的職工符合本辦法第三條規定條件的,享受年休假。

  被派遣職工在勞動合同期限內無工作期間由勞務派遣單位依法支付勞動報酬的天數多於其全年應當享受的年休假天數的,不享受當年的年休假;少於其全年應當享受的年休假天數的,勞務派遣單位、用工單位應當協商安排補足被派遣職工年休假天數。

  第十五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勞動行政部門應當依法監督檢查用人單位執行條例及本辦法的情況。

  用人單位不安排職工休年休假又不依照條例及本辦法規定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勞動行政部門依據職權責令限期改正;對逾期不改正的,除責令該用人單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外,用人單位還應當按照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的數額向職工加付賠償金;對拒不執行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賠償金行政處理決定的,由勞動行政部門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第十六條 職工與用人單位因年休假髮生勞動爭議的,依照勞動爭議處理的規定處理。

  第十七條 除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另有規定外,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與其建立勞動關係的職工,依照本辦法執行。

  船員的年休假按《中華人民共和國船員條例》執行。

  第十八條 本辦法中的“年度”是指公曆年度。

  第十九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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