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年的年假休假規定有多少天

  職工只要符合條件每年都是可以申請休年假的,那第二年的年假是怎麼規定的?可以休假多少天的呢?以下是小編為你整理的相關資料,希望大家喜歡!

  第二年的年假休假規定幾天

  按《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規定,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為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為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為15天。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計入帶薪年休假的假期。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就不能享受當年度的年休假:

  1、職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數多於年休假天數的;

  2、職工請事假累計20天以上且單位按照規定不扣工資的;

  3、累計工作滿1年不滿1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2個月以上的;

  4、累計工作滿10年不滿2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3個月以上的;

  5、累計工作滿20年以上的職工,請病假累計4個月以上的。

  用人單位應當根據生產、工作具體情況,並考慮職工本人意願,統籌安排職工年休假,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但一般應在1個年度內安排。

  第二年的年假天數的計算方式

  《企業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第三條規定“職工連續工作滿12個月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即職工連續工作12個月則滿足獲得年休假的資格。

  而對於“連續”又該如何理解,許多用人單位認為必須在本單位連續工作12個月以上。為此,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辦公廳在關於《企業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有關問題的覆函中釋明:“職工連續工作滿12個月以上”,既包括職工在同一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12個月以上的情形,也包括職工在不同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12個月以上的情形。”該覆函表明,連續工作的12個月可以等於在原單位、本單位甚至好幾處單位的工作時間相加,即在哪裡工作不重要、重要的是有連續工作的過程。

  《企業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第五條規定“職工新進用人單位且符合本辦法第三條規定的,當年度年休假天數,按照在本單位剩餘日曆天數折算確定,折算後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

  舉例來說:a員工2016月6月20日進入b公司,其該年度年休假天數為5天,則其在b公司可休年假天數=***當年度在本單位剩餘日曆天數÷365天***×職工本人全年應當享受的年休假天數=***195÷365***×5=2.67,得出a員工該年度在b公司可休年假為2天。需要注意的是年假折算不採用“四捨五入”法,計算的天數為小數的只取整數部分。

  年假是不是自己決定什麼時候休

  我在一家培訓公司工作近8年,最近因孩子生病住院,打算用年休假照顧孩子。公司規定春節放假10天,其中3天為年休假,其他天數可自由使用。我想把春節中的3天年休假提前用於照顧孩子,但公司不同意。我想問:個人有帶薪年休假的自由選擇權嗎?單位規定休假時間是否合理?

  【回答】

  據《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國務院令第514號***第五條規定:單位根據生產、工作的具體情況,並考慮職工本人意願,統籌安排職工年休假。陳先生所在公司的規定,並未違反國家相關帶薪年休假規定。

  雖然用人單位有權根據自身經營需要,自主決定職工年休假的安排,但應在條件允許的情況下,儘量考慮職工意願。國家規定用人單位給員工年休假福利,目的是讓員工享受假期,而不是在公司強制的時間內被強制休假,真正想休假的時候卻沒有假休。企業應將單位休假政策清楚明白地告訴員工,讓員工提前報備申請,同時把休假期間的工作安排好。

  如果用人單位不能安排職工年休假,可以不安排職工休年假。但對職工的應休未休假天數,單位應按照該職工日工資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資報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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