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況規定是不享受年休假

  我國的法律規定了“員工如果連續工作滿十二個月以上的,享受年休假”,那年休假規定是怎麼休的?有什麼不享受的情況嗎?以下是小編為你整理的哪些情況不享受年休假相關資料,希望大家喜歡!

  哪些情況不享受年休假

  根據《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規定,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當年的年休假:

  ***一***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數多於年休假天數的

  ***二***請事假累計20天以上且單位按照規定不扣工資的

  ***三***累計工作滿1年不滿1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2個月以上的

  ***四***累計工作滿10年不滿2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3個月以上的

  ***五***累計工作滿20年以上的職工,請病假累計4個月以上的。

  年休假規定的享受資格

  根據《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第二條規定:“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有僱工的個體工商戶等單位的職工連續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以下簡稱年休假***。單位應當保證職工享受年休假。職工在年休假期間享受與正常工作期間相同的工資收入。”

  根據該條規定,帶薪年假的適用範圍包含了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有僱工的個體工商戶等單位的職工。簡單的說,就是每一位當前有工作的人,無論是企業的正式職工還是受僱於小吃店的服務員,只要曾連續工作1年以上,都應該享受帶薪年假。

  享受帶薪年假前必須有連續工作1年以上的工作時間,但是該工作時間不要求必須是在當前單位的工作時間。《企業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第三條規定:“職工連續工作滿12個月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第五條第一款規定:“職工新進用人單位且符合本辦法第三條規定的,當年度年休假天數,按照在本單位剩餘日曆天數折算確定, 折算後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

  根據這兩個條款的規定,儘管一個職工可能是剛由其它單位進入當前工作單位,但是隻要他連續工作滿1年以上,就享有享受帶薪年假的資格。

  年休假未休的補償規定

  《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規定:單位根據生產、工作的具體情況,並考慮職工本人意願,統籌安排職工年休假。

  年休假在1個年度內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單位因生產、工作特點確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職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個年度安排。

  單位確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職工休年休假的,經職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職工休年休假。對職工應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數,單位應當按照該職工日工資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資報酬。

  《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規定: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部門、勞動保障部門應當依據職權對單位執行本條例的情況主動進行監督檢查。

  工會組織依法維護職工的年休假權利。

  如果用人單位確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員工休年休假,怎麼辦?經員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員工休年休假。但對員工應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數,單位應當按照該職工日工資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資報酬,其中包含用人單位支付員工正常工作期間的工資收入。

  員工未休年休假工資具體怎麼計算?月工資如何折算為日工資?根據《深圳市員工工資支付條例》,日工資=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月工資折算為日工資按照每月平均工作21.75日計算。比如一名員工工作滿3年,月工資為5000元,那麼他該休的年休假為5天;假如這5天他沒有休年休假,單位應該支付他3448元******5000元÷21.75天***×5天×3倍***未休年休假工資。

  此外,還有一種情況:用人單位安排員工休年休假,但是員工因本人原因且書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用人單位可以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間的工資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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