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爾濱產假規定是休多長時間

  目前,哈爾冰的人口生育條例已經是實行新的規定,其中規定的產假時間進行了調整。以下是小編為你整理的哈爾濱產假規定的時間相關資料,希望大家喜歡!

  哈爾濱產假規定的時間

  會議表決通過了《黑龍江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黑龍江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的決定》。條例規定,依法辦理結婚登記的夫妻享受婚假15日,參加婚前醫學檢查的增加婚假10日;符合本條例規定生育子女的,女方享受產假180日;男方享受護理假15日,特殊情況可以參照醫療單位意見適當延長。同時規定,假期工資照發。

  六種情形可在兩個子女的基礎上再生育一胎

  條例明確,提倡一對夫妻生育兩個子女。在提倡一對夫妻生育兩個子女的基礎上,規定有六種情形可以再生育一胎子女:夫妻雙方均為歸國華僑或者中國香港、澳門、臺灣地區居民在本省行政區城內定居的,夫妻雙方均為邊境地區居民的,兩個子女中有殘疾兒且醫學上認為能夠生育健康兒的和夫妻雙方或一方為鄂倫春、鄂溫克、赫哲、達斡爾、柯爾克孜、錫伯、俄羅斯族的,已經生育兩個子女的,可以再生育一胎子女。

  條例根據我省實際,對再婚家庭的生育政策進行了微調。規定再婚前合計只生育一個子女,婚後生育一個子女的或者再婚前合計生育兩個以上子女,婚後沒有生育子女的,可以再生育一胎子女。針對特別情況經省衛生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批准的,可以再生育一胎子女。

  獨生子女家庭繼續享受優待政策

  條例規定,在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期間,依法生有一個子女後自願不再生育的夫妻,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後,繼續享受法律法規規定的優待政策。政府要建立和完善計劃生育家庭老年人扶助制度。對計劃生育家庭在老年人福利、社會救助、就醫養老服務等方面給予必要的優先和照顧。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獨生子女發生意外傷殘、死亡的,按照規定獲得扶助。在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期間,按照規定應當享受計劃生育家庭老年人獎勵扶助的,繼續享受相關獎勵扶助。

  哈爾濱產假工資的計算

  女職工產假期間一般不從單位領工資,而是享受生育生活津貼,有多長產假,就領多久的生育生活津貼。

  1、從業生育女職工繳納社會保險費累計滿一年的,其生育生活津貼按本人生產或流產當月的城鎮養老保險費繳費基數乘以本人按規定享受的生育生活津貼期限計發。

  2、從業生育女職工繳納社會保險費累計不滿一年的,其生育生活津貼按本人生產或流產當月本市企業職工月最低工資標準乘以本人按規定享受的生育生活津貼期限計發。

  生育津貼按照女職工本人生育當月的繳費基數除以30再乘以產假天數計算。生育津貼為女職工產假期間的工資,生育津貼低於本人工資標準的,差額部分由企業補足。”2006年12月4日北京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頒佈的《關於企業職工生育保險有關問題處理辦法的通知》中第二條規定:職工領取的生育津貼,應當計入本人當期的工資總額收入。用人單位為職工領取生育津貼後,應當按月全額發給個人,其中生育津貼高於產假期間本人工資標準的,用人單位不得剋扣。

  各地產假的最新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六十二條規定:女職工生育享受不少於90天的產假。

  國務院《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七條規定:“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應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可增加產假15天”。

  根據最新修訂並於2017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第二十五條 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獲得延長生育假的獎勵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產假——延長30到60天不等

  新計生法取消了相關鼓勵晚育的條款,但同時指出,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獲得延長生育假的獎勵或者其他福利待遇。於是,各地的產假怎麼休,就成了外界關注的焦點。

  目前,廣東的新計生條例中已規定,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享受30日的獎勵假。也就是說,加上基本的98天生育假,符合相關規定生育的女性至少可休128天產假。另外,天津、浙江、湖北三地的新計生條例中也已明確延長產假30日。

  在已出臺新計生條例的省份中,安徽、江西、山西、寧夏、四川等地的產假延長天數高達60天,廣西的產假延長天數也達到了50天。

  總之,要想具體瞭解當地的產假規定,還需要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根據本省計劃生育條例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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