馮友蘭的人生哲學論文***2***

  馮友蘭的人生哲學論文篇二

  論馮友蘭先生對中國哲學史史料學的貢獻

  摘 要:馮友蘭先生是中國哲學史史料學之學科地位的確立者,這一方面是因為他基本確立了“中國哲學史史料學”著作的寫作正規化,另一方面是因為他初步介紹並具體應用了關於史料學的方法理論。總體觀之,其中國哲學史史料學研究具有研究視角具備動態性、史料學方法得到進一步注重和用歷史的眼光審查史料等優點,但也存在史料學方法部分規模過小和具體哲學史料介紹有些簡略等不足之處。

  關鍵詞:馮友蘭;中國哲學史史料學;學科地位;貢獻

  馮友蘭先生在中國哲學史史料學學科領域作出了不可磨滅的貢獻,這集中體現在其1962年出版的《中國哲學史史料學初稿》***以下簡稱《初稿》***一書中。此前,胡適曾在《中國哲學史大綱》的“導言”裡探討過哲學史料的種類、審定以及整理等問題,朱謙之先生更是有《中國哲學史史料學》之1957年油印本***現存北京大學圖書館***和1959年8月完成的手稿本***通論三部,九冊***①兩部專著。但胡適尚沒有中國哲學史史料學的學科意識,甚至連學科之名也未提及,而朱謙之先生雖有明確的學科意識和以“中國哲學史史料學”為名的著述,但其著作在當時並沒有正式出版,更沒有在學界形成廣泛影響。

  一

  事實上,早在1925年6月中州大學任教時,馮友蘭先生就在《對於哲學及哲學史之一見》②一文中對哲學史料進行分類,指出史料有“原始史料”和“輔助的史料”兩種。其20世紀30年代的代表作兩卷本《中國哲學史》更進而劃定了中國哲學史史料的五個選取標準③,並注重總結古代著述體裁。這兩項工作分別是對中國哲學史史料範圍和史料特點的探討。1937年,馮先生在《怎樣研究中國哲學史?》的文章中又提出原料、副料和旁料的史料三分法。然而,代表他在中國哲學史史料學學科上集中成就的卻是其《初稿》。而我們之所以認為馮氏是中國哲學史史料學學科地位的確立者,亦主要是基於其《初稿》對該學科之劃時代的貢獻。

  《初稿》基本確立了“中國哲學史史料學”的寫作正規化。

  從內容看,馮著可以分為兩個部分:第一部分包括第一章“史料學的範圍和內容”和第二章“論目錄”,講史料學理論;第二部分包括第三章至第十四章,是介紹哲學典籍的具體史料學。檢視馮著之後的中國哲學史史料學專著,我們可以發現,它們基本都遵循了此種二分的寫作正規化,只是在內容上不斷的豐富和完善,史料學理論部分的規模也呈日益增大之勢。我們認為,這種趨勢的出現和馮友蘭先生是有一定關係的。在《初稿》第一章,他給史料學下了一個定義:“史料學是歷史科學中的一個部門,為歷史學的研究作準備工作,是關於史料的方法論。”④

  雖然馮先生在其著作裡並沒有很好地貫徹這一定義,即他沒有著重講述“關於史料的方法論”,而是偏向於具體哲學史料的宣介,但是他的這一卓越見解卻為中國哲學史史料學指示了研究方向。如上所述,史料學理論部分的規模呈日益增大之勢,這表明學界對之重視程度日益增加。

  在具體史料學部分,馮友蘭先生所選出的哲學典籍,也基本劃定了其後史料學論著的介紹範圍。他把中國的哲學史料分為商至西周、春秋戰國、漢至晉、唐至清和近代時期五個歷史階段,其中商至西周屬於奴隸社會時期,春秋戰國屬於奴隸社會向封建社會過渡時期,漢至晉屬於封建社會的確立和前期封建制發展時期,唐至清屬於後期封建制發展時期。對於近代時期的哲學史料,馮先生則沒有確定社會性質。與《初稿》相比,儘管其後的史料學專著介紹史料的詳略程度和敘述方式有所不同,也隨著時代的發展不斷充實和修正所介紹哲學史料的內容,但是,它們基本沒有越出《初稿》制定的選材框架。這也是我們認為《初稿》基本確立了“中國哲學史史料學”之寫作正規化的第二個原因。

  此外,《初稿》還設定了《附錄》,對應正文的“史料學的範圍和內容”、“論目錄”以及中國哲學史料的五個歷史階段摘錄了必要的參考資料,與正文相得益彰。此舉被商聚德先生視為完善中國哲學史史料學體系的內容之一。⑤

  二

  《初稿》初步介紹並具體應用了史料學理論。

  眾所周知,20世紀五六十年代,馮友蘭先生已經嘗試著用馬克思主義的立場、觀點和方法研究哲學問題。而馬克思主義要求研究任何問題都要從客觀事實出發詳細佔有材料。因而,馮氏強調,研究者只有對材料進行了科學的分析和綜合的研究,才能在此基礎上表現他自己的看法、構成他自己的體系。在他看來,史料學就是為“佔有材料”作準備工作。進而,馮先生認為,歷史學家研究一個歷史問題,必須在史料方面合乎科學要求地完成四步工作:

  第一步的工作是收集史料,這一步工作的要求是“全”。

  第二步的工作是審查史料,這一步工作的要求是“真”。

  第三步的工作是瞭解史料,這一步工作的要求是“透”。

  第四步的工作是選擇史料,這一步工作的要求是“精”。⑥

  然而,史料學的任務卻不是要把這四步都完成,而是要解決與前三個步驟有關的問題。馮友蘭先生指出,第四步選擇史料的工作已經不屬於史料學的範圍。馮友蘭先生並沒有止步於籠統地提出史料學任務,而是對其中每一步都介紹了具體的操作方法。

  1.收集史料

  中國歷史源遠流長,史料浩繁。因而,如何從繁雜多樣的史料中找出有關中國哲學史的史料就成為中國哲學史研究者首先要解決的問題。按照馮氏的說法,這些問題就是“研究一個哲學家的思想,有些什麼史料?到哪裡去找?怎樣可以找全?”⑦對此,他從兩個角度進行回答。

  第一,收集的內容——收集什麼才能“全”?

  馮友蘭先生從哲學史料的種類劃分入手談這個問題。這時,馮友蘭先生在此問題上又重新回到了二分法——《初稿》認為中國哲學史料有原始史料和輔助史料之分。在他看來,原始史料是最可靠的,但在有些情況下,一個哲學家本人沒有什麼著作,或者其著作已經遺失,那就只能依據輔助史料進行研究工作。但從種類劃分的角度看,只有將原始史料和輔助史料兩種材料都收集上來,才是“全”。

  翻檢《初稿》的具體史料學部分可見,在每一個特定的歷史階段後馮先生都會介紹一些總括性的書籍或類書,他看到,這些書籍中的史料,可供輯佚校勘之用,也可用於瞭解一時代的風氣。我們認為,馮氏的這種做法為全面收集史料提供了重要的途徑。

  第二,收集的原則——怎樣收集才能保證“全”?

  依馮友蘭先生之意,我們不僅要儘可能把與所研究的問題有關的史料都收集起來,而且要在實際使用史料的過程中堅持兩個基本原則,只有這樣才能保證“全”的效果。第一個原則是,避免“陋”,即有較早的史料而不知,卻引用了較晚的史料。第二個原則是,如果有與研究者的結論相反的史料,他便需要加以解釋,不能視而不見,或假裝不知。

  總之,馮氏認為收集史料時要找到“早”的史料和反面的史料。我們認為,在這兩個原則的指導下收集史料比單純從種類角度收集史料會更讓史料收集者感到有的放矢。這是此說的可取之處。然而,馮友蘭先生顯然沒有釐清收集史料和運用史料的界限,他所講的收集的原則其實是使用的原則。這是此說的不足之處。但是,這種不足在中國哲學史史料學學科確立初期出現也屬正常。

  2.審查史料

  馮先生明確表示,審查史料就是對於史料做“去偽存真”的工作。論其方法,不外四端:

  第一,從史料的歷史審查史料。

  和一般歷史資料不同,中國哲學史的史料主要是書籍或文獻。而這些書籍或文獻並不是一開始就是我們看到的這個樣子,它們都有一個發展變化的過程。也就是說,它們都有自己的歷史、自己的源流。因而,在馮友蘭先生看來,中國哲學史史料學的工作之一就是梳理古代主要哲學文獻的源流,看它們是怎樣發展到現在的面貌的。經過這種考察,才能瞭解哲學史料的性質及其可靠程度。例如,關於《論語》,馮先生認為,它是孔子的再傳弟子或更後一代追述他們的老師們所記憶的孔子言行的書。這些追述本來是一條一條地記載下來,後來逐步編在一起。《上論語》最後一篇《鄉黨》,專記孔子一生的生活習慣,好像是全書的結尾。因而,很可能原來只有《上論語》,隨著記載內容的增加才又編成《下論語》。從文字看,《上論語》簡短,《下論語》詳細甚至出現長篇大論。馮先生指出,這些長篇大論恐怕有引申的成分,可靠性相對比較差。

  第二,從語言、體裁和文字內容審查史料。

  一時代有一時代的主流問題,語言和文風也會染上時代色彩。因而,馮氏主張從語言、體裁來分析史料的時代。《初稿》中,他多處總結古代著述體裁,但這些總結基本上是秉承其在兩卷本《中國哲學史》中的觀點。關於古代的語言特點,他舉例說:

  按春秋時期的習慣,奴隸主貴族的家臣稱他們的主人為“子”。孔子的學生尊敬他們的老師也稱為“子”,“子”是孔子的學生對於他的稱呼。⑧

  “子墨子”是墨子的弟子對於墨子的稱呼。到戰國時期,稱某子的人多了,作為一個學派的領袖人物,大家都稱他為某子;他自己的弟子就於某子之上又加了一個“子”,以示區別。⑨

  不僅如此,馮友蘭先生還倡導從文字內容包括其所討論的問題和涉及的時事來審查史料。如關於《墨辯》之《經》上、《經》下、《經說》上、《經說》下、《大取》、《小取》六篇的內容,他概括了三個特點:第一,討論的問題或是關於自然科學,或是關於認識論和邏輯;第二,六篇中有對於先秦各學派的批評;第三,從形式看,“經”標明簡練的命題,“說”對之加以說明。然而他又認為,自然科學、認識論和邏輯問題皆非墨子時代所有,對先秦各派的批評只有在各學派有相當發展以後才能有,“經”“說”之體裁與《韓非子•內儲說》相同,因此是戰國末期作品。根據這三條證據,馮先生宣稱《墨辯》六篇是後期墨家的著作。

  由此,從書的內容辨別史料真偽被馮先生視為最可靠的辨偽方法之一。

  第三,從目錄、學術思想史、他書引用審查史料。

  馮友蘭先生指出,對史料的初步調查要靠書目。具體地說,就是審查其相應的時代目錄。他認為:

  一般地說來,我們在審查一部書的時代的時候,有個原則:如果這部書的書名不見於當時的目錄中,而我們又沒有確鑿的根據,能夠證明它是出現於那個目錄以前,那麼我們就可以斷定,它一定是出現於那個目錄以後。⑩

  以《老子河上丈人注》為例,馮氏考見其在《漢書•藝文志》裡並沒有著錄,而是直至魏晉時著作才提及此書,《隋書•經籍志》始將之列入。因而,他主張該書出現於《漢書•藝文志》以後、魏晉以前,因為沒有確鑿證據能夠證明其在《漢書•藝文志》之前。又如對《老子指歸》,馮先生通過翻閱史籍目錄,看到《漢書•藝文志》未著錄,《經典釋文》、《隋書•經籍志》才著錄,宗炳《明佛論》還引用此書,故以其時代近於河上公注。

  在馮友蘭先生看來,學術思想史也可作為審查史料的依據:如果一部特定時代的哲學著作,在那個時代的學術思想史中沒有任何痕跡,其來源就很可疑。這是因為,哲學著作都是階級鬥爭的工具,在這個過程中都必然會留下痕跡。

  從他書的引用中尋找證據也是馮先生審查史料的方法之一。如介紹《韓非子》時,他說:

  《史記•老莊申韓列傳》說,秦始皇看見《孤憤》、《五蠹》非常佩服。李斯告訴他說:“此韓非之所著書也。”後來秦二世下命令責備李斯,引韓非的話;李斯上書給秦二世,也引韓非的話***參見《史記•李斯列傳》***。他們所引的話均見於《五蠹》和《顯學》。可見《孤憤》、《五蠹》和《顯學》確是韓非本人所作。***11***

  以上,史料的歷史、語言、體裁和內容等證據都在史料本身之內,故而被稱為“內證”,而目錄、學術思想史和他書等都不在史料本身之內,故而被稱為“外證”。也就是說,馮友蘭先生是從內證、外證兩個角度講述審查史料的方法。我們認為,綜合運用內證和外證審查史料,離馮氏所講“真”之審查標準不遠矣。應該指出的是,與20—40年代的觀點一致,馮先生此時仍主張弄清史料真偽的實質是確定其著作時代。

  3.瞭解史料

  做完去偽存真的工作之後,還要對史料進行“由表及裡”的瞭解工作。馮友蘭先生認為,瞭解史料達到“透”需要從四個方面對之解析:

  第一,注意史料的階級性。

  在60年代的馮先生的思想世界裡,中國古代社會是階級社會,而階級社會的史料都具有鮮明的階級性。所以,他指出我們必須注意一種文字著作是哪一階級的人所寫。在這種觀念下,馮先生以社會的階級屬性為準對中國哲學史料進行分期。他還認為,在過去的封建社會中,絕大多數的史料是統治階級和其知識分子的作品。如果說在《初稿》的史料分析中馮先生的階級分析法貫徹得還不太明顯,那麼其同期著作《中國哲學史新編試稿》則處處體現這種氛圍。

  第二,確定史料的不同程度的可靠性。

  馮友蘭先生強調,即使同一時代的史料都出於同一時代的人之手,也並不能保證它們必定具有同樣的可靠性,而要得到可靠性程度比較高的史料,還必須對史料作者的歷史身份、地位、政治面貌和學術派別等進行審查。這是因為:

  史料的性質,跟著作人的階級地位、社會關係和政治觀點都有必然的聯絡。不確定它的著作人,就不能認識這些關係。

  不能確定一個史料的著作人,對於確定史料時代的先後和正確地說明某一思想發展的情況,都有困難。***12***

  第三,合理選擇關於史料的註解書籍。

  由於古書與今人所處的時空不同以及古代語言和現在語言的巨大差異,今人閱讀和理解古書尤其是先秦書籍存在著一定的困難,往往要依靠前人的註解。可是一部古書並不止一種註解,尤其是《易經》等“經”書,註釋之書可能有幾百種甚或幾千種。如此,如何合理選擇註解書籍必然會進入研究者的思考範圍。

  第四,分析史料的版本差異,擇取善本。

  版本是研究中國哲學史的人必須注意的問題,因為一部哲學書籍經常會存在多種版本。多年的古籍研究經驗使馮友蘭先生認識到,同一書籍的不同版本,其內容不一定完全相同,文字上的差異更是常見的現象,所以中國哲學史研究者首先應該知道其所研究的物件的哪些版本內容比較完整、文字比較正確,即何者為善本。介紹史料的過程中,他也非常重視版本問題。不僅如此,他還從版本出發講校勘的方法。馮氏認為,校勘家喜歡用別本來改通行本,其實別本也可能是有錯誤的。以《莊子•養生主》“目無全牛”為例,別本有作“目無生牛”的,劉文典先生據之將“全”改為“生”,而在馮友蘭先生看來,從意義上看“全”字遠勝於“生”字,並進而強調“關於古書的校勘工作,必須把字句的異同和上下文的意義結合起來推究,才能做好”。***13***

  總之,《初稿》基本確立了“中國哲學史史料學”的寫作正規化,提出了中國哲學史史料學的研究任務,初步介紹並具體應用了哲學史料的研究方法,標誌著中國哲學史史料學學科地位的確立。

  三

  雖然上文我們僅以20世紀60年代的《初稿》為中心探討了馮友蘭先生對中國哲學史史料學的貢獻,但寬泛而言,自20年代到90年代,馮友蘭先生的中國哲學史史料學研究從未間斷,與其中國哲學史研究如影隨形,儘管各個時期對史料學這一維度的偏重程度不同。在某種意義上說,正是他的史料學工作為其中國哲學史研究奠定了紮實的文獻基礎。整體而言,馮氏的中國哲學史史料學研究至少具有以下三個特點:

  第一,研究視角具備動態性。隨著時代的發展和思想的演變,馮友蘭先生在中國哲學史包括中國哲學史史料學的研究視角上不斷髮生變化,表現出一定的動態特徵。從1925年6月《對於哲學及哲學史之一見》中關於史料種類的論述開始,到兩卷本《中國哲學史》討論哲學史料選取標準以及古代哲學著述體裁等,再到《中國哲學史補》對諸子起源、新史料分類法等問題的探究,整個20—40年代馮先生所採用的中國哲學史研究模式都是“以西釋中”,即以西方哲學對中國哲學進行解釋和闡發。此種模式也不可避免地滲透到了他的中國哲學史史料學研究,從而使西方哲學尤其是新實在論成為其分析哲學史料的實際視角,如被馮先生作為哲學史料選取標準的哲學“三大部”——宇宙論、人生論和知識論——就帶有絕對的西方色彩。50—60年代,馮友蘭先生則以從蘇聯“學術權威”那裡學來的研究西方哲學史的方法研究中國哲學史,生搬硬套馬克思主義的一些詞語,從而陷入了教條。80年代初,他開始吸取過去的經驗教訓,決定以自己現有的馬克思主義水平重寫《中國哲學史新編》。此時馮氏的研究視角仍是馬克思主義,但是他沒有依傍馬克思主義,更沒有抄寫馬克思主義,而是隻寫自己在現有的馬克思主義水平上對於中國哲學和文化的理解和體會。可知,馮先生已經逐步拋棄對馬克思主義的生搬硬套而走向對之進行生動貼切的應用。

  第二,史料學方法得到進一步注重。之前,胡適在《中國 哲學史大綱》導言中有一套較為系統的哲學史料研究方法,然而,由於缺乏學科意識,從整體上看他的史料研究方法還是更多地體現於其治學 實踐中。朱謙之先生雖然具備了鮮明的學科意識,但並沒有將史料學方法部分單獨開列,而是在具體介紹哲學史料時穿插方法理論。但必須強調的是,朱氏在介紹史料時穿插理論比胡氏在治學實踐中體現方法更高一籌,這不僅因為其方法意識更強,而且也因為其距離中國哲學史史料學更近。馮友蘭先生在《初稿》中用了兩章的篇幅將史料學方法單獨開列,這一方面如上文所說為後世提供了基本的 寫作正規化,另一方面則表現出其對史料學方法的重視。所以我們認為,將史料學方法單獨開列的意義並不僅僅在於形式上的分開,而且在於其表徵了馮先生在思想觀念上的轉變。中國哲學史史料學的 發展證明,這一轉變對於中國哲學史史料學研究來說具有實質的意義。

  第三,用發展的歷史的眼光審查史料。我們知道,通過史料的歷史審查史料是馮先生史料學方法之一。其實,這也是其中國哲學史史料學研究的突出特色之一,因為關於史料的成書過程的研究是隨著出土的早期文獻的增多而在20世紀80年代以來才逐步得到學界的重視的,馮先生在60年代就關注於此是難能可貴的。而“新出土文獻的研究之所以與古史史料學問題息息相關,最重要的一點是因為它們提供了以前從不為我們所知的古書成書和流傳情況的某些真實細節,從而能夠幫助我們更為準確地判斷與古書成書和流傳過程有關的史料學問題。也就是說,只有在看到大量古書的早期文字的實物資料之後,我們才能真正逼近了解古書和其他古代文獻資料形成的真實過程,從而逼近了解所有已知古代資料之間真正的關係,而這時我們用來處理古史史料問題的方法才可能是真正合理的。”***14***和中國哲學密切相關的史料如馬王堆漢墓帛書、郭店楚簡、上海博物館竹簡等的出土或回收,無疑為馮氏這一方法論增添了不少現實意義。

  然而,馮友蘭先生的中國哲學史史料學研究還有許多需要改進之處,比如史料學方法部分規模過小、內容也不夠充分,具體哲學書籍的介紹也有些簡略,尤其是對“五四”後的哲學史料做了完全省略的處理,等等。這些不足之處在其後學者的史料學研究中漸次被發現並有一定程度的改善。

  註釋

  ①黃夏年:《朱謙之著述目錄》,《世界宗教研究》1999年第2期。

  ②馮友蘭:《對於哲學及哲學史之一見》,《太平洋》雜誌第4卷第10期。

  ③馮友蘭:《中國哲學史》上,《三鬆堂全集》第二卷,河南人民出版社,2001年,第259—260頁。

  ④⑥⑦⑧⑨⑩***11******12******13***馮友蘭:《中國哲學史史料學》,《三鬆堂全集》第六卷,第295、295—296、298、324、327、305—306、355、393—394、345頁。

  ⑤商聚德先生說:“謹提出關於中國哲學史史料學體系的構想。這就是:中國哲學史史料學設上下兩編,上編講史料學通論,下編講史料舉要。另外,酌情設附錄。”參見商聚德、韓進軍:《中國哲學史史料學論稿》,河北 教育出版社,2004年,第10—11頁。

  ***14***謝維揚:《古書成書和流傳情況研究的進展與古史史料學概念——為紀念〈古史辨〉第一冊出版八十週年而作》,《文史哲》2007年第2期,第48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