鋼筋混凝土結構屬於幾級耐火

  建築都有耐火的等級,那麼你想知道嗎?下面由小編向你推薦分析,希望你滿意。

  分析

  鋼筋混凝土結構的居民樓屬於二級耐火等級,磚木結構的三級。

  民用建築的耐火等級詳情:

  1.民用建築的耐火等級可分為一、二、三、四級。除本規範另有規定外,不同耐火等級建築相應構件的燃燒效能和耐火極限不應低於表5.1.2的規定。

  2.除本規範另有規定外,以木柱稱重且牆體採用不燃材料的建築,其耐火等級應按四級確定。

  3.住宅建築構件的耐火極限和燃燒效能可按現行國家標準《住宅建築規範》GB 50368 的規定執行。

  4.民用建築的耐火等級應根據其建築高度、使用功能、重要性和火災撲救難度等確定,並應符合下列規定:

  5.地下、半地下建築***室***,一類高層建築的耐火等級不應低於一級。

  6.單層、多層重要公共建築和二類高層建築的耐火等級不應低於二級。

  7.建築高度大於100m的民用建築,其樓板的耐火極限不應低於2.00h。

  8.一、二級耐火等級建築的上人平屋頂, 其屋面板的耐火極限分別不應低於1.50h和1.00h。

  9.一、二級耐火等級建築的屋面板應採用不燃材料。

  10.屋面防水層宜採用不燃、難燃材料,當採用可燃防火材料且鋪設在可燃、難燃保溫材料上時,防水材料或可燃、難燃保溫材料應採用不燃材料作防護層。

  11.二級耐火等級建築內採用難燃性牆體的房間隔牆, 其耐火極限不應低於0.75h;當房間的建築面積不大於l00m^2時, 房間隔牆可採用耐火極限不低於0.50h的難燃性牆體或耐火極限不低於0.30h的不燃性牆體。

  鋼筋混凝土建築耐火介紹

  第一節 建築材料的燃燒效能及分級

  在建築物中使用的材料統稱為建築材料。建築材料的燃燒效能是指其燃燒或遇火時所發生的一切物理和化學變化,這項效能由材料表面的著火性和火焰傳播性、發熱、發煙、炭化、失重,以及毒性生成物的產生等特性來衡量。我國國家標準GB8624-97將建築材料的燃燒效能分為以下幾種等級。

  A級:不燃性建築材料

  B1級:難燃性建築材料

  B2級:可燃性建築材料

  B3級:易燃性建築材料

  第二節 建築構件的燃燒效能及耐火極限

  一、建築構件的燃燒效能

  建築物是由建築構件組成的,諸如基礎、牆壁、柱、樑、板、屋頂、樓梯等。建築構件是由建築材料構成,其燃燒效能取決於所使用建築材料的燃燒效能,我國將建築構件的燃燒效能分為三類:

  1.不燃燒體***非燃燒體***

  金屬、磚、石、混凝土等不燃性材料製成的構件,稱為不燃燒體***以前也稱非燃燒體***。這種構件在空氣中遇明火或高溫作用下不起火、不微燃、不炭化。如磚牆、鋼屋架、鋼筋混凝土樑等構件都屬於非燃燒體,常被用作承重構件。

  2.難燃燒體

  用難燃性材料製成的構件或用可燃材料製成而用不燃性材料作保護層製成的構件。其在空氣中遇明火或在高溫作用下難起火、難微燃、難炭化,且當火源移開後燃燒和微燃立即停止。

  3.燃燒體

  用可燃性材料製成的構件。這種構件在空氣中遇明火或在高溫作用下會立即起火或發生微燃,而且當火源移開後,仍繼續保持燃燒或微燃。如木柱、木屋架、木樑、木樓梯、木擱柵、纖維板吊頂等構件都屬燃燒體構件。

  二、建築構件的耐火極限

  1.時間--溫度標準曲線

  建築物發生火災時其內的溫度是隨著時間變化的,分別取時間和溫度作為橫、縱座標,即可繪製出火災過程中的時間--溫度曲線。在實際的火災中,每一起火災的時間--溫度曲線是各不相同的,但為了對建築構件進行耐火實驗,進而對其耐火極限進行度量,必須人為規定一種能反映、模擬一般火災規律的標準溫升條件,把它繪製成曲線就稱為時間--溫度標準曲線。

  2.耐火極限的概念

  對任一建築構件按時間--溫度標準曲線進行耐火實驗,從受到火的作用時起,到失去支援能力或完整性被破壞或失去隔熱作用時止的這段時間稱為耐火極限,以小時表示。

  3.影響耐火極限的因素

  ***1***材料的燃燒效能。材料的燃燒效能好,構件耐火極限就低。

  ***2***構件的截面尺寸。構件的截面尺寸大,構件的耐火極限就高。

  ***3***保護層的厚度。構件的保護層厚度大,構件的耐火極限就高。

  4.耐火極限的判定條件

  ***1***失去完整性。

  ***2***失去絕熱性。

  ***3***失去承載能力和抗變形能力。

  高層民用建築構件的燃燒效能和耐火極限要求見表3.1.2.2。

  第三節 建築物的耐火等級

  一、 建築物的耐火等級的劃分基準和依據

  為了保證建築物的安全,必須採取必要的防火措施,使之具有一定的耐火性,即使發生了火災也不至於造成太大的損失,通常用耐火等級來表示建築物所具有的耐火性。

  一座建築物的耐火等級不是由一兩個構件的耐火性決定的,是由組成建築物的所有構件的耐火性決定的,即是由組成建築物的牆、柱、樑、樓板等主要構件的燃燒效能和耐火極限決定的。

  我國現行規範選擇樓板作為確定耐火極限等級的基準,因為對建築物來說樓板是最具代表性的一種至關重要的構件。在制定分級標準時首先確定各耐火等級建築物中樓板的耐火極限,然後將其它建築構件與樓板相比較,在建築結構中所佔的地位比樓板重要的,可適當提高其耐火極限要求,否則反之。根據我國國情,並參照其他國家的標準,《高層民用建築設計防火規範》把高層民用建築耐火等級分為一、二級;《建築設計防火規範》分為一、二、三、四級,一級最高,四級最低。

  各耐火等級的建築物除規定了建築構件最低耐火極限外,對其燃燒效能也有具體要求,因為具有相同耐火極限的構件若其燃燒效能不同,其在火災中的情況是不同的。

  二、 建築物耐火等級的選定條件

  確定建築物耐火等級的目的,主要是使不同用途的建築物具有與之相適應的耐火效能,從而實現安全與經濟的統一。

  確定建築物的耐火等級主要考慮以下幾個方面的因素:

  1.建築物的重要性。

  2.建築物的火災危險性。

  3.建築物的高度。

  4.建築物的火災荷載。

  三、 火災危險性分類

  ***一***生產的火災危險性分類

  生產的火災危險性是按照生產過程中使用或者加工的物品的火災危險性進行分類的。

  ***二***儲存物品的火災危險性

  庫房儲存物品的火災危險性分類是按物品在儲存過程中的火災危險性進行分類的。

  第四節 建築物的耐火等級、層數和佔地面積的選擇

  廠房的耐火等級、層數和佔地面積

  在設計新廠房時,要根據生產的火災危險性類別,慎重地選定廠房的耐火等級。廠房的耐火等級、層數和麵積應與生產的火災危險性類別相適應。例如,甲、乙類生產應採用一、二級耐火等級的建築物;丙類生產廠房的耐火等級不應低於三級;丁、戊類生產廠房的耐火等級不應低於四級。

  在層數方面,如果採用的是一、二級耐火等級,因其防火條件較好,可對不同火災危險性類別的廠房提出不同的要求。對甲乙類生產廠房來說,除生產上必須採用多層者外,最好採用單層建築,但嚴禁將甲乙類生產設在地下室或半地下室內。丙類生產的火災危險性還是比較大的,雖可採用三級耐火等級的建築物,但 其層數,按照疏散和滅火的要求,不應超過二層。丁、戊類生產廠房在選用三級耐火等級的建築物時,可以建到三層,以適應當前中、小城市消防裝置的滅火能力。

  從減少火災損失出發,對各類生產的各級耐火等級建築物防火牆間的佔地面積也要有不同的限制,根據火場經驗,甲類生產在採用一級耐火等級單層建築物時,防火牆間的佔地面積為4000平方米;多層可為3000平方米。

  庫房的耐火等級、層數和建築面積

  庫房是物資集中的地方,在設計庫房時,要按照儲存物品的火災危險性類別及儲存要求,慎重地選擇庫房建築的耐火等級,進而在此基礎上採取其他防火技術措施。

  高層民用建築的分類和耐火等級

  我國現行的《高層民用建築設計防火規範》根據高層民用建築 的使用性質、火災危險性、疏散和撲救難度將其分為兩類。並規定一類高層建築耐火等級為一級,二類高層建築的耐火等級不低於二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