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與有限責任公司的區別

  有限責任公司又稱有限公司,是股份公司的一種組織形式。它是依照《公司法》及其有關法律規定的條件成立,股東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為限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的企業法人。下面由小編為你分享的相關內容,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有限公司和有限責任公司有哪些區別

  什麼是有限責任公司 ?

  一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僅以其出資額為限為公司承擔責任,在此出資額之外,不再對公司承擔責任。

  二有限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為限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這些資產包括兩個方面,一是公司設立時股東的出資;二是公司設立後經過生產經營活動所有或控制的各種財產、債權和其他權利。

  三有限責任公司應由2個以上50個以下股東共同出資設立。國家授權投資的機構或者國家授權的部門可以單獨投資設立國有獨資的有限責任公司。 四有限責任公司不能公開募集股份,不能發行股票。

  五有限責任公司股東轉讓其出資時,必須經全體股東過半數同意。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對該出資有優先購買權。

  根據我國《公司法》的規定,公司包括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責任公司與股份有限公司作為公司的兩種主要形式,有它們的共同點,也有不同點。

  有限責任公司與股份有限公司的共同點:

  1股東都對公司承擔有限責任。無論在有限責任公司中,還是在股份有限公司中,股東都對公司承擔有限責任,“有限責任”的範圍,都是以股東公司的投資額為限。

  2股東的財產與公司的財產是分離的,股東將財產投資公司後,該財產即構成公司的財產,股東不再直接控制和支配這部分財產。同時,公司的財產與股東沒有投資到公司的其他財產是沒有關係的,即使公司出現資不抵債的情況,股東也只以其對公司的投資額承擔責任,不再承擔其他的責任。

  3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對外都是以公司的全部資產承擔責任。也就是說,公司對外也是隻承擔有限的責任,“有限責任”的範圍,就是公司的全部資產,除此之外,公司不再承擔其他的財產責任。

  有限責任公司與股份有限公司的不同點:

  1兩種公司在成立條件和募集資金方面有所不同。有限責任公司的成立條件比較寬鬆一點,股份有限公司的成立條件比較嚴格;有限責任公司只能由發起人集資,不能向社會公開募集資金,股份有限公司可以向社會公開募集資金;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人數,有最高和最低的要求,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人數,只有最低要求,沒有最高要求。

  2兩種公司的股份轉讓難易程度不同。在有限責任公司中,股東轉讓自己的出資有嚴格的要求,受到的限制較多,比較困難;在股份有限公司中,股東轉讓自己的股份比較自由,不象有限責任公司那樣困難。

  3兩種公司的股權證明形式不同。在有限責任公司中,股東的股權證明是出資證明書,出資證明書不能轉讓、流通;在股份有限公司中,股東的股權證明是股票,即股東所持有的股份是以股票的形式來體現,股票是公司簽發的證明股東所持股份的憑證,股票可以轉讓、流通。

  4兩種公司的股東會、董事會許可權大小和兩權分離程度不同。在有限責任公司中,由於股東人數有上限,人數相對來計比較少,召開股東會等也比較方便,因此股東會的許可權較大,董事經常是由股東自己兼任的,在所有權和經營權的分離上,程度較低;在股份有限公司中,由於股東人數沒有上限,人數較多且分散,召開股東會比較困難,股東會的議事程式也比較複雜,所以股東會的許可權有所限制,董事會的許可權較大,在所有權和經營權的分離上,程度也比較高。

  5兩種公司的財務狀況的公開程度不同。在有限責任公司中,由於公司的人數有限,財務會計報表可以不經過註冊會計師的審計,也可以不公告,只要按照規定期限送交各股東就行了;在股份有限公司中,由於股東人數眾多很難分類,所以會計報表必須要經過註冊會計師的審計並出具報告,還要存檔以便股東查閱,其中以募集設立方式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還必須要公告其財務會計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