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較普通合夥企業與有限責任公司的區別

  生活中有諸多的初次創業者對合夥企業與有限責任公司分不清,特別對一些合夥企業的名稱也標有公司的合夥企業,容易誤認為是屬於有限責任公司的組織形式。你知道合夥企業與有限責任公司的區別在哪裡嗎?下面就讓小編來為大家介紹一下吧,希望大家喜歡。

  【合夥企業】:

  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在中國境內設立的,由兩個或兩個以上的自然人通過訂立合夥協議,共同出資經營、共負盈虧、共擔風險的企業組織形式 。型別有普通合夥企業和有限合夥企業。其中普通合夥企業又包含特殊的普通合夥企業。

  【有限責任公司】:

  是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規定登記註冊,由五十個以下的股東出資設立,每個股東以其所認繳的出資額對公司承擔有限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其債務承擔責任的經濟組織。有限責任公司包括國有獨資公司以及其他有限責任公司。

  那麼合夥企業與有限責任公司如何鑑定分別呢?湖南楚章律師事務所許小軍簡析為:

  【區別之一】:從設立的依據和特徵來看。1、合夥企業是根據《合夥企業法》、《民法通則》在中國 境內設立的普通合夥企業和有限合夥企業,其一般無法人資格。其特徵有:合夥協議是合夥得以成立的法律基礎。合夥協議是處理合夥人相互之間的權利義務關係的內部法律檔案,僅具有對內的效力,即只約束合夥人,所以合夥協議是調整合夥關係、規範合夥人相互之間的權利義務、處理合夥糾紛的法律基礎,也是合夥得以成立的法律基礎此即合夥的契約性。合夥協議性質上區別於公司法人章程。合夥需是由兩個或兩個以上的人組合形成的經營組織,須由合夥人共同出資、共同經營、共負盈虧,共擔風險並共同從事經營活動,從而分享經營所得;它較獨資經營具有集中力量,共同舉辦某種事業的特點。

  2、有限責任公司是根據《公司法》、《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的規定登記註冊,由兩個以上、五十個以下的股東共同出資,每個股東以其所認繳的出資額對公司承擔有限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其債務承擔責任的經濟組織。有限責任公司包括國有獨資公司以及其他有限責任公司。其特徵有:有限責任公司具有法人資格,法人是一種社會組織,是集合的主體。這種組織機構具有對外統一性和相對穩定性,不因為法人成員的死亡或退出法人組織及其他變化而影響其民事權利主體資格的存續。法人的這一特徵,使其區別於單獨的自然人;法人擁有獨立的財產和人格,並能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組織體。法人的獨立財產是其從事民事活動的物質基礎,也是其最大的法律特徵;其與自然人一樣具有獨立人格、享有獨立地位的民事主體,能以自己的名義實施法律行為,以其自己的財產承擔獨立於成員的有限責任。

  【區別之二】:從設立條件來看。***一*** 出資人數要求:合夥企業根據《合夥企業法》規定,應該由2個以上的合夥人出資設立,其中有限合夥企業應由2人以上50人以下的合夥人出資設立;有限責任公司根據《公司法》的規定,有限責任公司由50人以下的股東出資設立。***二*** 出資方式要求:合夥企業根據《合夥企業法》規定,合夥人可以用貨幣、實物、智慧財產權、土地使用權或者其他財產權利出資,也可以用勞務出資。但是,有限合夥企業中的有限合夥人則不能以勞務出資;有限責任公司根據《公司法》的規定,其股東可以用貨幣出資,也可以用實物、智慧財產權、土地使用權等可以用貨幣估價並可以依法轉讓的非貨幣財產作價出資;但是,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得作為出資的財產除外。相對於有限責任公司股東而言,合夥企業的合夥人在出資方式上更為靈活,突出表現為普通合夥人可以勞務出資。

  普通意義上的合夥企業是一種人合性的企業組織,每一個合夥人都對企業承擔無限責任,也就是以自己的全部財產對企業的債務承擔責任。有限責任公司同樣是一種企業組織形式,但是公司的出資人對公司承擔有限責任,也就是僅以自己的出資為限對企業的債務承擔責任。根據《公司法》、《合夥企業法》的規定,

  普通合夥企業和有限責任公司的主要區別在於:

  ***1***合夥企業的財產不屬於合夥組織獨立所有,而是屬於合夥人共有,因此合夥人與合夥企業是連帶責任關係。從這個角度上看,合夥企業的合夥人與企業是連為一體的,可以看成是一個整體。而有限責任公司的財產完全是屬於公司法人所有,不屬於股東自然人所有,其公司的財產完全是屬於公司法人所有,不屬於股東自然人所有,其公司的資產與股東是分離的。

  ***2***合夥企業不具有法人資格,有限責任公司具有法人資格。這是合夥企業和有限責任公司的最主要區別。

  ***3***合夥企業是契約式企業,公司是股權式企業。合夥協議是合夥人享受權利和承擔義務的住所,合夥人的出資方式、數額和期限,合夥人分配利潤和分擔虧損的辦法,合夥企業的事務執行、解散和清算等問題都按照依法訂立的合夥協議來操作。有限公司股東按照比例出資,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此外,合夥企業與公司在設立方式、運營結構、出資的撤出和轉讓以及企業的延續和解散等方面也有明顯的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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