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夥企業與公司有什麼區別

  合夥企業是指兩個以上合夥人共同出資的營利性組織。公司是指全部資本由股東出資構成。下面由小編為你介紹合夥企業和公司的相關法律知識。

  合夥企業與公司的區別

  1、設立的基礎不同。公司的設立以章程為基礎。而合夥的成立則建立在合夥合同的基礎上,合夥合同是全體出資人意思表示一致達成的協議,他只對合夥的參加人,即合夥合同的訂立者有約束力。

  2、法律地位不同。公司與合夥最根本的區別在於,兩者具有不同的法律地位。根據我國《合夥企業法》的規定,合夥企業不具有法人資格。我國《公司法》規定,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是企業法人。

  3、合夥與公司內部及外部法律關係上具有實質性差異。

  ***1***、公司有其區別於股東的獨立財產,而合夥的財產一般被認為屬全體合夥人共有。

  ***2***公司有獨立、健全的組織機構,這些機構依法律規定對公司的內部及外部事務行使職權。而在合夥企業中,各合夥人對執行合夥企業事務享有同等的權利,可以由全體合夥人共同執行合夥企業的事務,也可以由合夥協議約定或者全體全體合夥人決定,委託一名或者數名合夥人執行合夥企業的事務。

  ***3***公司股東出資一經交付公司,即不得主張退股,因此出資或股份的轉讓就成為股權的重要內容,所不同的僅僅是在不同種類的公司中,轉讓的自由度不同。而合夥是根據合夥協議成立的,合夥人之間具有極強的人身信任性質,這決定了合夥人出資份額的轉讓要受到嚴格的限制。

  ***4***從企業規模及存續期限看,公司一般規模較大,存在其間比較長久、穩定,而合夥相對來說則具有短期性,且由人身性強而不可能成為大企業。

  ***5***由於我國目前沒有無限公司,我國《民法通則》、《合夥企業法》等法律、法規均明確規定個人合夥的合夥人、不具備法人資格的中外合作經營企業的合作各方對合夥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因此,股東對公司債務的有限責任與合夥人對合夥債務的無限連帶責任就成為我國公司與合夥的顯著區別。

  合夥企業的特徵

  ***1***生命有限。合夥企業比較容易設立和解散。合夥人簽訂了合夥協議,就宣告合夥企業的成立。新合夥人的加入,舊合夥人的退夥、死亡、自願清算、破產清算等均可造成原合夥企業的解散以及新合夥企業的成立。

  ***2***責任無限。合夥組織作為一個整體對債權人承擔無限責任。按照合夥人對合夥企業的責任,合夥企業可分為普通合夥和有限合夥。普通合夥的合夥人均為普通合夥人,對合夥企業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例如,甲、乙、丙三人成立的合夥企業破產時,當甲、乙已無個人資產抵償企業所欠債務時,雖然丙已依約還清應分攤的債務,但仍有義務用其個人財產為甲、乙兩人付清所欠的應分攤的合夥債務,當然此時丙對甲、乙擁有財產追索權。

  有限責任合夥企業由一個或幾個普通合夥人和一個或幾個責任有限的合夥人組成,即合夥人中至少有一個人要對企業的經營活動負無限責任,而其他合夥人只能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債務承擔償債責任,因而這類合夥人一般不直接參與企業經營管理活動。

  ***3***相互代理。合夥企業的經營活動,由合夥人共同決定,合夥人有執行和監督的權利。合夥人可以推舉負責人。合夥負責人和其他人員的經營活動,由全體合夥人承擔民事責任。換言之,每個合夥人代表合夥企業所發生的經濟行為對所有合夥人均有約束力。因此,合夥人之間較易發生糾紛。

  ***4***財產共有。合夥人投入的財產,由合夥人統一管理和使用,不經其他合夥人同意,任何一位合夥人不得將合夥財產移為他用。只提供勞務,不提供資本的合夥人僅有權分享一部分利潤,而無權分享合夥財產。

  ***5***利益共享。合夥企業在生產經營活動中所取得、積累的財產,歸合夥人共有。如有虧損則亦由合夥人共同承擔。損益分配的比例,應在合夥協議中明確規定;未經規定的可按合夥人出資比例分攤,或平均分攤。以勞務抵作資本的合夥人,除另有規定者外,一般不分攤損失。

  公司的主要形式

  公司的主要形式為無限責任公司、有限責任公司、兩合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兩合公司,其區別於非盈利性的社會團體、事業機構等。現行中國公司法規定的公司分為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無限責任公司:是指全體股東對公司債務承擔無限連帶清償責任的公司。

  有限責任公司:是指公司全體股東對公司債務僅以各自的出資額為限承擔責任的公司。

  兩合公司:是指公司的一部分股東對公司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另一部分股東對公司債務僅以出資額為限承擔有限責任的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是指公司資本劃分為等額股份,全體股東僅以各自持有的股份額為限對公司債務承擔責任的公司。

  股份兩合公司:是指公司資本劃分為等額股份,一部分股東對公司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另一部分股東對公司債務僅以其持有的股份額為限承擔責任的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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