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籃球的犯規動作有哪些

  要學好籃球,不能不瞭解犯規動作。今天小編在這分享一些打籃球的犯規動作給大家,歡迎大家閱讀!

  01 打手

  打手是對抗或者比賽的時候防守方最容易出現的犯規動作, 1、進攻隊員持球進攻,在出現投藍動作時防守隊員碰到對方的手臂或者手,2、進攻隊員運球或者持球過程中防守隊員抄球時先碰到對方的手,這兩點視為打手犯規!

  02 阻擋和帶球撞人

  進攻隊員運球3步上籃過程中,防守隊員過來擋住對方的路線導致動作終止視為阻擋犯規,反之如果防守隊員事先站好位置本身沒有運動,沒有伸手,進攻隊員撞上防守隊員視為帶球撞人。

  03 拉人犯規

  拉人犯規比較好理解,不管是攻防,只要有出現明顯的拉扯對方的動作,都是拉人犯規,這個動作一般出現在防守方沒有防住進攻隊員不得已或者潛意識的後面拉扯動作。

  04 推人犯規

  隊員用手或者身體的任何部分強行移動持球者和非持球者,這種動作一般出現在傳球、站位、搶籃板球的過程中。

  05 掩護犯規

  進攻方非持球隊員給持球隊員進攻創造進攻的條件和路線,叫掩護,他是需要隊員事先選好路線當人牆擋住防守隊員,但是掩護過後就不能在移動到防守隊員前進的路線去擋住防守隊員,這樣就叫掩護犯規,也叫2次掩護

  06 技術犯規

  隊員在場上辱罵對方和裁判,比如大動作拉扯場上隊員 大吼大叫語言威脅恐嚇,甚至打人這種視為技術犯規要取消比賽資格的!

  07 無球權犯規

  就是球離開了雙方的控制,去搶球的時候,出現和身體非法接觸,比如拉開對方,推對方 ,這視為無球權犯規,其實犯規還有很多。

 

  其他犯規動作解釋
 

  1、打手即“非法用手”。
 

  用手觸及對方隊員,本身未必是犯規。

  裁判員應判定引起接觸的隊員是否已經獲得了不公正的利益。如果隊員引起的接觸在任何方面限制對方隊員的移動自由,這樣的接觸是犯規。

  當防守隊員處於防守位置,並且他的手或手臂放置在持球或不持球的對方隊員身上並保持接觸以阻礙他行進,就發生了非法的用手或非法伸展手臂。

  反覆地觸及或“戳”持球或不持球的對方隊員是犯規,因為這可導致粗暴的比賽。

  這是進攻的隊員犯規:

  •為了獲得不公正的利益,用手臂或肘“勾住”或纏繞防守隊員。

  •為了阻止防守隊員的防守或試圖搶球,或;為了在他或防隊員之間創造更大的空間,“推開”防守隊員。

  •運球時,用伸展的前臂或手去阻止對方隊員獲得控制球。

  不持球的進攻隊員為了下列原因“推開”防守隊員是犯規:

  •擺脫去接球。

  •阻止防守隊員的防守或試圖搶球。

  •在他和防守隊員之間創造更大的空間。
 

  2、走步即“帶球走”,屬於違例,不是犯規。
 

  當隊員在場上持著一個活球,其一腳或雙腳超出本規則所述的限制向任一方向非法移動是帶球走。

  隊員持著球滑動、滾動或試圖站起來是帶球走違例。
 

  3、兩次,即“兩次運球”,不是犯規,是違例。
 

  隊員第一次運球結束後不得再次運球,除非在兩次運球之間他在場上已失去了控制活球以後,由於:

  •投籃。

  •被對方隊員觸及球。

  •傳球或漏接,然後觸及了另一隊員或被另一隊員觸及。

  注意:漏接球不視為運球。
 

  4、推人,是隊員用身體的任何部位強行移動或試圖移動控制或未控制的對方隊員時發生的非法身體接觸。
 

  5、撞人,是有球或無球的隊員推進或移動到對方隊員軀幹上的非法身體接觸。
 

  6、2運,見第3,是違例***不是犯規***。
 

  7、回場,“球回後場”的簡稱。
 

  球回後場三要素——球隊控制球;控球隊最後觸及前場的球;控球隊最先觸及後場的球。

  凡是符合此三要素的球回後場都是控球隊非法地使球回到後場,是違例***不是犯規***。

  注意:三要素的排列順序,也是球回後場發生的先後順序。
 

  8、過肩,即隊員運球時,偶爾發生的,手仍與球接觸時球反彈過高***與隊員頭部等高或高於頭部***的現象。不一定是非法攜帶球,也可能是合法的運球。

  攜帶球,規則並無明文定義,但在規則的違例圖中則有相關的裁判員手勢。
 

  根據規則運球條款的定義“當隊員雙手同時觸及球或允許球在一手或雙手中停留時運球結束”,即使運球過肩,以至於看起來運球動作很不協調,但只要運球隊員的手是朝下,並且手掌的直立程度沒有超過垂直面,那就應當視為手掌仍是朝下,球也不可能在手中停留,因此可看作合法的運球,不宣判攜帶球違例。如果手掌直立面朝上且超過垂直面,球明顯地可停留在手中,此運球可視為一次非法攜帶球違例。
 

  9、翻腕,即“攜帶球”違例的俗稱,不是犯規。見第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