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典當合同範本3篇

  在傳統民法的理論和實踐中,典當標的物僅限於動產,且以轉移對該動產的佔有設定營業質權,不動產不能設定營業質權。 以下是小編今天為大家精心準備的:3篇抵押典當合同範本。歡迎閱讀和參考!

  抵押典當合同範本一

  典當行***全稱***:XX典當有限公司

  當 戶***全稱***:

  根據《典當管理辦法》、《合同法》、《擔保法》以及國家有關法律法規,雙方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關於典當

  1、典當種類:

  2、典當用途:

  3、典當金額: 根據抵押***質押***物評估價值的 %發放。

  4、典當期限:

  ***1***典當期限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共計 天。當期不足5天的,按5天計算。

  ***2***本合同記載的典當金額、發放日期、到期日期與當票不一致時,以當票記載為準。當票為本合同的主要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月綜合服務費率

  根據當戶所提供抵押物的地理位置、物品狀況、質量等實際情況,執行典當月綜合服務費為 ‰,在發放當金時一次性扣收。

  第二條 關於抵押物

  1、地理位置:

  2、抵押物權屬證件號碼及面積:

  3、訂立本合同的同時,當戶必須到 辦理抵押登記手續,

  費用自負。

  第三條 典當行的權利和義務

  1、典當行有權瞭解當戶的生產經營、財務活動、產品物資庫存和借款使用情況,有權要求當戶提供所需的證***照***件及相關資料。

  2、當戶出現包括但不限於本合同第四條第4、5、6、7項所列的足以影響典當行權益的行為或情形,典當行有權停止發放當金或提前收回典當本金。

  3、典當期限或續當期限屆滿後,當戶應在5日內贖當,逾期不贖當也不續當即形成絕當,如形成絕當,典當行有權按《典當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委託拍賣行進行公開拍賣或由典當行自行出售,所得款項用以償還拍賣費用、貸款本金、綜合服務費及其他相關費用,剩餘部分退還當戶,不足部分向當戶追索。

  4、依據本合同約定按期足額向當戶發放當金。

  第四條 當戶的權利和義務

  1、有權按照本合同約定取得和使用當金。

  2、按時歸還當金。如不能按時歸還當金時,須提前 天與典當行協商續當事宜,辦理續當手續的同時交納續當期的綜合服務費。

  3、按照本合同約定使用當金,不得擠佔、挪用當金。

  4、當戶實施承包、租賃、股份制改造、聯營、合併、兼併、分立、合資、資產轉讓、申請停業整頓、申請解散、申請破產以及其他足以引起本合同債權債務關係變化或影響典當行債權實現的行為,應提前書面通知貸款人,並經典當行同意,同時落實債務清償責任或提前清償債務,否則不得實施上述行為。 5、當戶發生除前項所述行為之外對其履行本合同項下還款義務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任何其他情形,如停產、歇業、登出登記、被吊銷營業執照,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從事違法活動、涉及重大訴訟、仲裁,生產經營出現嚴重困難、財務狀況惡化等,均應立即書面通知典當行,並落實典當行認可的債權保全措施。

  6、當戶為他人債務提供保證或以其主要財產向第三人抵押、質押,可能影響其償還本合同項下借款能力的,應當提前書面通知典當行並徵得典當行同意。

  7、當戶必須保證當期內抵押物狀況良好,若抵押物出現損毀、破壞等減值現象時,當戶必須採取措施恢復抵押物的價值,如不能及時恢復價值,則應提供典當行認可的其他抵押物或擔保措施。

  8、當戶如出現變更營業執照及其所載事項時,應及時書面通知典當行。

  9、當戶承擔與本合同及本合同項下有關法律服務、保險、運輸、評估、登記、保管、鑑定、公證等費用。

  第五條 提前還款

  1、當戶提前還款,應提前通知典當行,協商還款方式。

  2、當戶提前還款,典當行退還剩餘天數綜合服務費。

  第六條 違約責任

  1、典當行未按本合同約定按期足額向當戶發放當金,視情況以適當方式補償當戶損失。

  2、當戶未按照本合同約定期限歸還當金,逾期5日即形成絕當,典當行有權按照約定處理絕當物品。

  3、當戶違反本合同項下義務,典當行有權要求借款人限期糾正違約行為,有權宣佈本合同立即到期或採取相應資產保全措施。

  第八條 爭議解決

  本合同履行中發生爭議時,可由雙方協商解決,也可向屬地人民法院提請訴訟。在訴訟期間內,本合同不涉及爭議的條款繼續有效。

  第九條 其他約定

  第十條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一條 合同數量

  本合同一式 份,雙方各執一份, 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二條 注意事項

  典當行已提醒當戶注意對本合同各項條款作出全面、細緻、準確的瞭解,並應當戶的要求做出相應說明。本合同一經簽訂,典當行即視合同雙方對本合同條款含義認識一致。

  抵押典當合同範本二

  典當行***全稱***:_____________公司

  當戶***全稱***: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典當管理辦法》、《合同法》、《擔保法》以及國家有關法律法規,雙方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關於典當

  1.典當種類:______________

  2.典當用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典當金額:根據抵押***質押***物評估價值的_________%發放。

  4.典當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

  ***1***典當期限從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共計_________天。當期不足5天的,按5天計算。

  ***2***本合同記載的典當金額,發放日期,到期日期與當票不一致時,以當票記載為準。當票為本合同的主要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月綜合服務費率

  根據當戶所提供抵押物的地理位置,物品狀況,質量等實際情況,執行典當月綜合服務費為______‰,在發放當金時一次性扣收。

  第二條 關於抵押物

  1.地理位置:___________________

  2.抵押物權屬證件號碼及面積:___________________

  3.訂立本合同的同時,當戶必須到辦理抵押登記手續,費用自負。

  第三條 典當行的權利和義務

  1.典當行有權瞭解當戶的生產經營、財務活動、產品物資庫存和借款使用情況,有權要求當戶提供所需的證***照***件及相關資料。

  2.當戶出現包括但不限於本合同第四條第4、5、6、7項所列的足以影響典當行權益的行為或情形,典當行有權停止發放當金或提前收回典當本金。

  3.典當期限或續當期限屆滿後,當戶應在5日內贖當;逾期不贖當也不續當即形成絕當;如形成絕當,典當行有權按《典當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委託拍賣行進行公開拍賣或由典當行自行出售,所得款項用以償還拍賣費用,貸款本金,綜合服務費及其他相關費用,剩餘部分退還當戶,不足部分向當戶追索。

  4.依據本合同約定按期足額向當戶發放當金。

  第四條 當戶的權利和義務

  1.有權按照本合同約定取得和使用當金。

  2.按時歸還當金。如不能按時歸還當金時,須提前_________天與典當行協商續當事宜,辦理續當手續的同時交納續當期的綜合服務費。

  3.按照本合同約定使用當金,不得擠佔,挪用當金。

  4.當戶實施承包、租賃、股份制改造、聯營、合併、兼併、分立、合資、資產轉讓、申請停業整頓、申請解散、申請破產以及其他足以引起本合同債權債務關係變化或影響典當行債權實現的行為,應提前書面通知貸款人,並經典當行同意,同時落實債務清償責任或提前清償債務,否則不得實施上述行為。

  5.當戶發生除前項所述行為之外對其履行本合同項下還款義務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任何其他情形,如停產,歇業,登出登記,被吊銷營業執照,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從事違法活動,涉及重大訴訟,仲裁,生產經營出現嚴重困難,財務狀況惡化等,均應立即書面通知典當行,並落實典當行認可的債權保全措施。

  6.當戶為他人債務提供保證或以其主要財產向第三人抵押,質押,可能影響其償還本合同項下借款能力的的,應當提前書面通知典當行並徵得典當行同意。

  7.當戶必須保證當期內抵押物狀況良好,若抵押物出現損毀,破壞等減值現象時,當戶必須採取措施恢復抵押物的價值,如不能及時恢復價值,則應提供典當行認可的其他抵押物或擔保措施。

  8.當戶如出現變更營業執照及其所載事項時,應及時書面通知典當行。

  9.當戶承擔與本合同及本合同項下有關法律服務、保險、運輸、評估、登記、保管、鑑定、公證等費用。

  第五條 提前還款

  1.當戶提前還款,應提前通知典當行,協商還款方式。

  2.當戶提前還款,典當行退還剩餘天數綜合服務費。

  第六條 違約責任

  1.典當行未按本合同約定按期足額向當戶發放當金,視情況以適當方式補償當戶損失。

  2.當戶未按照本合同約定期限歸還當金,逾期5日即形成絕當,典當行有權按照約定處理絕當物品。

  3.當戶違反本合同項下義務,典當行有權要求借款人限期糾正違約行為,有權宣佈本合同立即到期或採取相應資產保全措施。

  第七條 爭議解決

  本合同履行中發生爭議時,可由雙方協商解決,也可向屬地人民法院提請訴訟。在訴訟期間內,本合同不涉及爭議的條款繼續有效。

  第八條 其他約定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條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條 合同數量

  本合同一式份,雙方各執一份,每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條 注意事項

  典當行已提醒當戶注意對本合同各項條款作出全面、細緻、準確的瞭解,並應當戶的要求做出相應說明。本合同一經簽訂,典當行即視合同雙方對本合同條款含義認識一致。

  當戶***蓋章***: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

  授權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

  聯絡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

  典當行***蓋章***: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

  授權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

  聯絡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

  抵押典當合同範本三

  ***合同編號:晉百動質字第 號***

  甲方:

  乙方:晉城市百業千行典當有限責任公司

  依據《合同法》、《擔保法》、《典當管理辦法》及相關法律規定,甲方自願將其有權處分的財產質押給乙方,取得相應當金,到期後贖回。經乙方審查,同意接受甲方的財產質押。雙方經協商一致,按以下條款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甲方用作質押典當的財產為:***附詳細當物清單及出當人所有權證明***:

  ***1***當物名稱:

  ***2***規格:

  ***3***數量:

  ***4***帳面價格:

  第二條 本合同項下質押典當財產估價人民幣_____***大寫***元整,折當率為_%,實際典當額為_____***大寫***元整。月綜合費率為___ % ,月綜合費用_________***大寫***元乙方給付當金時一次性扣收。免收利息。

  第三條 甲方應在本合同訂立後將當物移交乙方佔有,從乙方實際收到甲方當物時本合同生效。

  第四條 在質押有效期內,乙方應負責妥善保管當物,並不得挪用。

  第五條 甲方應按乙方要求,對質押財產辦理財產保險,並將保險單交乙方儲存。投保期限應長於本合同約定期限。如本合同經雙方同意延長期限的,甲方應辦理延長投保期限的手續。

  第六條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不準轉讓質押物。

  第七條 本合同項下有關公證、簽定、登記,運輸等費用由甲方承擔。

  第八條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如發生分立、合併,由變更後的機構承擔或分別承擔本合同項下義務。甲方被宣佈解散或破產,乙方有權提前處分質押物。

  第九條 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時,乙方有權依法定方式處分質押財產:

  ***1***主合同債務履行期限屆滿或經延期後仍未履行債務;

  ***2***債務人死亡而無繼承人或繼承人放棄繼承的;

  ***3***債務人被宣告解散、破產的。

  處理質物所得價款,不足清償當金及相關費用的,乙方有權另行追索;價款償還當金及相關費用還有剩餘的,乙方應退還給甲方。

  第十條 本合同生效後,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需要變更或解除合同的,應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書面協議。協議未達成前,本合同條款仍然有效。

  第十一條 本合同甲乙雙方按合同約定期限履行完合同的,質押權即自動終止,乙方應返還當物及有關單據。

  第十二條 違約責任

  ***1***依照本合同第4條的約定,因乙方保管不善造成當物毀損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恢復質物原狀;或者要求乙方賠償因此而遭受的損失。

  ***2***甲方因隱瞞質押財產存在共有、爭議、被查封、被扣押或其它類似情況而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給予賠償。

  ***3***甲、乙任何一方違反第九條約定,應向對方支付本合同項下當金總額20%的違約金。

  第十三條 雙方商定的其它事項:

  第十四條 爭議的解決方式:

  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或通過調解解決。協商或調解不成,可以向合同簽訂地人民法院起訴,或者向合同簽訂地的合同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第十五條 本合同由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的委託代理人簽字並加蓋單位公章,自當物移交完畢之日起生效。

  第十六條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附:質押物清單及有關證書、單據。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簽章***

  年 月 日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簽章***

  年 月 日

  簽訂合同地點:

  ***注:如果合同當事人為公民或非法人單位,應由該公民簽字或單位主要負責人或經其授權的委託代理人簽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