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週末加班費規定是多少

  週末一般都是上班族休息的時間,但也有需要加班的勞動者,那加班費的加班費是有多少的?以下是小編為你整理的廈門週末加班費的標準相關資料,希望大家喜歡!

  廈門週末加班費的標準

  根據《勞動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1、按規定,每月工作日為20.83天。每天8小時,每週40小時。超過算加班。每週加班時間不超過36小時。

  2、從1997年起,每週超過40小時,就算加班。並非每週都是要休息兩天的,只要不超過40小時就可以了。

  3、休息日加班,應付200%的工資。平時加班是150%。

  如果基本月工資是800元,那麼雙休日加班的雙倍工資計算應為:800***元***/20.92***元/天****2=7***8***元/天***。如果用人單位未按《勞動法》的相關規定執行,員工可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舉報。

  不同情況的加班費計算

  確定了加班費的計算基數後,還必須區分不同情況,才能準確計算出加班費,實踐操作中具體要把握以下幾點:

  1、標準工時制度的加班費計算。按照勞動部《關於印發<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的通知》,應按以下標準支付工資:

  ***1***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日法定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延長工作時間的,按照不低於勞動合同規定的勞動者本人小時工資標準的150%支付勞動者工資;

  ***2***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按照不低於勞動合同規定的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200%支付勞動者工資;

  ***3***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按照不低於勞動合同的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300%支付勞動者工資。

  2、綜合計算工時制度的加班費計算。按照勞動部《關於企業實行不定時工作制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審批辦法》和《關於職工工作時間有關問題的覆函》規定,經批准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企業,在綜合計算週期內的總實際工作時間不應超過總法定標準工作時間,超過部分應視為延長工作時間並按《勞動法》第44第1款的規定支付工資報酬,其中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按《勞動法》第44第3款的規定支付工資報酬。而且,延長工作時間的小時數平均每月不得超過36小時。

  3、不定時工時制度的加班費的計算。一般情況下,經批准實行不定時工作制的企業不需要支付加班費。但是應當注意,用人單位在法定休假日安排職工工作的,仍然應當按照不低於本人工資標準的300%支付加班費。

  4、實行計件工資制度的加班費計算。實行計件工資的勞動者,在完成計件定額任務後,由用人單位安排延長工作時間的,應根據上述規定的原則,分別按照不低於其本人法定工作時間計件單價的150%、200%、300%支付其工資。

  自願加班的加班費規定

  一位公司白領陳小姐有這個疑問。

  陳女士是“90後”,工作2年時間,她對於這種“出師無名”的加班有反感。

  那麼,自願加班是否有加班費?休息日加班是否必須支付加班工資?

  人社廳12333給了明確答覆:需認定“加班事實”才是法律意義上的加班。在實踐中,員工和企業在對“加班事實”的認定方面,需要明確幾點。

  對於陳女士的問題,也有很多職場人有類似的疑惑。那麼,像陳女士這種情況,算不算加班,能不能獲得加班費呢?

  人社廳12333勞動關係處相關人士解釋,

  用人單位支付加班工資的前提是“用人單位根據實際需要安排員工在法定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工作”,即由用人單位安排加班的,用人單位才應支付加班工資。如果員工的工作既不是用人單位的要求、決定,也沒有用人單位認可的加班記錄,而只是自願加班的情況,則不屬於加班,用人單位無須支付加班費。但是,如果用人單位對員工的加班予以追認的話,就是單位安排的加班,應該支付相應的加班工資。

  變相延長員工的工作時間,屬於加班。但前提是員工必須有證據證明,確屬因用人單位安排了過多的工作任務,而使員工不得不在正常的工作時間以外加班。

  因此,員工自願加班的話,單位是不需要支付加班費的。勞動者如果認為自己的工作需要加班,可以要求單位來進行安排。這樣才可以依法得到加班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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