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許可備案要多久

  商標許可備案的時間要多久?什麼是商標許可備案?小編把整理好的商標許可備案時間分享給大家,歡迎閱讀,僅供參考哦!

  商標許可合同備案時間

  商標註冊人可以通過簽訂商標使用合同,許可他人使用其註冊商標。許可人應當自商標使用許可合同簽訂之日起3個月內將合同副本報送商標局備案。許可人辦理商標使用許可合同備案手續可以自行到商標局的商標註冊大廳辦理或者委託國家認可的商標代理機構辦理。

  什麼是商標許可

  商標使用許可是指商標註冊人通過法定程式允許他人使用其註冊商標的行為。商標註冊人稱為許可人,被許可使用商標的一方成為被許可人。許可他人使用註冊商標,是商標註冊人的一項重要權利內容。與註冊商標轉讓不同的是,註冊人許可他人使用其註冊商標並不導致商標專用權主體的改變,商標專用權仍由許可人自己擁有。根據商標使用許可,商標註冊人可以取得商標使用費,被許可人則取得按照約定使用該註冊商標的權利。許可他人使用註冊商標的,許可人應當監督被許可人使用其註冊商商品質量,被許可人應當保證使用該註冊商標的商品質量。

  必須進行商標許可備案嗎

  不是。註冊商標的使用許可,是指商標註冊人在保留所有權的情況下,許可他人使用該商標,當然這種使用是有一定條件的使用。這也就是說,註冊商標的所有人不變,但在一定的條件下使他人享有該商標的使用權。

  商標許可,需要簽訂商標使用許可合同。商標使用許可合同,是指商標權人將其註冊商標許可給他人使用,被許可使用人支付費用而簽訂的合同。商標使用許可合同中說的註冊商標的“使用權”,而不是“所有權”,這是商標使用許可合同與商標權轉讓合同的區別,也就是說他的商標主體沒有發生改變。

  根據《商標法》和《商標法實施條例》的規定,《商標使用許可合同》自簽訂之日起3個月內應當將合同副本報送商標局備案,而不是必須備案。如果合同不備案,工商管理部門不會查處,許可人和被許可人也都不會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也不會影響合同的生效。

  訂立商標使用許可合同應注意的問題

  1、牢牢把握對商品質量的控制

  商標的產權價值在於它所享有的聲譽,許可他人使用商標即意味著商標信譽寄附於被許可人的行為和其提供的商品之上。因此使用許可合同中的質量控制是一項極為重要的內容。這方面有許多教訓值得注意。青島汽水廠曾是我國八大碳酸飲料生產基地之一,以“嶗山可樂”為代表的產品在市場上很受歡迎。但該廠卻急功近利,貿然許可國內144家企業使用“嶗山”商標, 由於缺乏必要的質量保障措施,導致商品質量急劇下降,直接影響到商標信譽。

  後來,儘管該廠負責人屢屢更換,但該廠濫施許可的做法卻一直缺乏有效的控制,從而致使其商標信譽下降,嚴重影響企業生存。以1998年為例,青島嶗山礦泉水有限公司在青島的產品銷售額為1,000萬元人民幣,而娃哈哈純淨水在青島的銷售額則達4,000萬元人民幣。

  2、慎重選擇合作伙伴

  商品質量控制對於許可人來說,首先要慎重選擇合作伙伴,讓那些生產能力較好、經營管理水平較高且履約能力較強的企業作為被許可人。在授予許可使用權之前,許可人應對被許可人的法人資格、生產能力、管理水平、產品質量等進行考察、測試。達不到與自己產品相同質量標準的不能售與許可證。使用許可合同訂立後,許可人應密切注視被許可人的生產銷售情況,防止被許可人在產品質量、售後服務方面任何有損商標信譽的現象發生。

  在合同期限內,許可人都有責任對被許可人的生產過程、工藝製作、產品檢驗和管理等方面實施必要的監督。當被許可人的產品達不到許可使用的註冊商標的商品質量,許可人應採取果斷措施以阻止情勢進一步發展,必要時應斷然終止合同,收回商標使用許可權。

  3、盡心維護商標權

  許可人有義務保證被許可使用的商標權的確定性和穩定性,維護被許可人的使用權。具體地說,許可人應保證合同項下的註冊商標真實可靠,是經過商標主管機關審查核准予以註冊的商品商標或服務商標,並且該商標仍處於法律保護的有效期限內。

  許可人不得在同一地區內和兩個以上的企業簽訂獨佔許可使用合同,導致兩個以上的被許可人的使用權發生衝突。在合同有效期間,許可人不應將該註冊商標任意轉讓給第三人,如需轉讓必須向被許可人說明情況,取得被許可人同意或者與被許可人解除使用許可合同。

  許可人還應當採取有效措施維繫其商標權利並承擔所需費用,如及時辦理商標續展。對於市場上出現的商標侵權行為,如果是獨佔許可、排他許可,可由被許可人提起訴訟,許可人積極參加配合行動。如果是普通許可則由許可人起訴,但被許可人應將有關侵權的事實情況及證據及時告知許可人。

  4、監督商標使用不能放鬆

  如何維護商標信譽,防止使用商標的商品質量失控而損害商標權人的利益,保護消費者權益,是企業商標管理工作的一項重要任務。對被許可人商標使用進行監督的內容包括:第一、許可使用的商標必須與註冊商標一致。被許可人使用註冊商標和商標權人自己使用一樣,以核准的註冊商標和核定使用的商品為限。不得超出核定使用的商品範圍,不得任意修改註冊商標的文字和圖形。

  同時,被許可人還必須按照合同規定在許可使用的商品範圍內進行使用。第二、被許可使用的商品上應標明被許可人的名稱和商品產地。在商標許可使用實踐中,一些被許可使用商標的企業不僅使用許可人的商標,還將許可人的廠名和商品的產地名一起使用。這種行為極易使消費者產生誤解,還可能給許可人的企業形象和商業信譽帶來不利影響。

  為了防止借商標許可使用而侵害商標權人及消費者正當權益的現象發生,商標法規定,經許可使用他人註冊商標的,必須在使用該註冊商標的商品上標明被許可人的名稱和商品產地。作為許可人的商標權人也應當重視對被許可人商標使用的監督,防止不利於企業名聲和商品信譽的事情發生。

  以上就是小編為大家提供的商標許可備案時間,希望能對大家有所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