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轉讓要注意什麼

  辦理商標的轉讓是需要什麼注意事項的?商標轉讓有什麼要注意的陷阱呢?小編為你帶來了“商標轉讓注意事項”的相關知識,這其中也許就有你需要的。

  商標轉讓需要注意哪些陷阱

  目前的商標實務看,我國商標法及實施條例只是賦予了商標局對商標轉讓申請予以核准的權力,並沒有同時規定其不當核准行為的責任。由於缺乏對行政權力的應有監督,行政機關往往是有權無責,商標局核准商標轉讓申請的權力幾乎不受任何限制,給不法分子提供了可乘之機。

  一些不法分子正是利用法律漏洞,偽造商標權人的印章,假冒商標權人的簽名,將他人的註冊商標轉讓給自己或者其指定的第三人,並向商標局申請辦理相關手續,騙取“合法”外衣。不法分子通過非法手段取得他人註冊商標後,往往又將該商標轉讓或者許可給他人,賺取經濟利益,而原商標權人卻被矇在鼓裡,蒙受著巨大損失;或者向原商標權人索要高額報酬以交換該商標,如果被拒絕就以起訴其侵犯商標權相威脅。如果原商標人以之為被告提起確認商標轉讓行為無效之訴,他們就逃之夭夭,根本不在法庭上露面,法庭也無法向其送達訴訟材料,這給法院審理這類案件帶來不少困難。同時,一些權利人嫌訴訟太麻煩,不僅耗時耗力,還要支付律師費、調查取證費等訴訟支出,不得不忍氣吞聲接受不法分子的要求,向其支付一筆金錢後將原本就屬於自己的商標轉讓給自己。

  一些不法分子也正是看中了商標權人的這一軟肋,索要的款項一般也大致相當於商標權人為訴訟所支付的款項,儘量誘使商標權人以支付轉讓費的方式和平解決。而對那些具有重要價值或者較高知名度的商標,他們則獅子大開口,索要高額轉讓費。

  商標轉讓有哪些途徑

  申請人可以委託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認可的具有商標代理資格的組織代理,也可以到國家商標局商標註冊大廳直接辦理。目前,國家認可的商標代理組織共有近800家,分佈在全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

  轉讓註冊商標是委託有商標代理資格的組織代為辦理,還是直接到商標局辦理,申請人應當根據自己的具體情況決定。如果申請人熟悉商標法律法規及相關程式,經常居所或者營業場所的通郵狀況良好的,可以直接到商標局辦理;若不具備上述條件,最好還是委託商標代理組織代理;在中國沒有經常居所或者營業場所的外國人或者外國企業在中國申請轉讓註冊應當委託商標代理組織代為辦理。

  商標局在對商標轉讓進行審查的過程中,往往要給申請人發出各種檔案,如補正通知書、駁回通知書等。這些檔案大多要求申請人對原申請內容做一定修改並回復。這些檔案一般通過郵局郵寄,鑑於我國部分地區的郵遞通道不是很暢通,加之有些申請人地址發生變動,商標局發出的檔案申請人收不到的現象屢有發生,影響了轉讓註冊的程序。

  商標代理組織中的商標代理人對商標法律法規比較熟悉,商標業務較為精通,能比較準確地理解委託人和商標局的意圖,協助當事人對商標局發出的要求修改的檔案作出準確的修改,使轉讓註冊申請的審查得以順利進行。

  商標轉讓的程式是怎樣的

  ***1***向國家商標局提交《轉讓申請》***採用商標局固定格式並且由雙方蓋章簽字***、轉讓人及受讓人身份資料、轉讓協議***如果是以商標出資,則需要出資協議,商標價值評估報告等***需要委託他人辦理的還需要提供委託書、資料為外文的需翻譯成中文;

  ***2***商標局受理後將進行審查,主要審查內容為:轉讓人是否商標權人,是否有權出讓商標;轉讓商標是否合法有效,是否存在質押且未取得質押權人同意,是否存在許可使用的備案,是否存在法院或其他權力部門的查封等強制措施;是否符合“一併轉讓原則”;是否存在不良影響;此外,轉讓方如果是國有企業的話,商標轉讓可能涉及到國有資產的處理,還需要特別的審批手續。

  商標轉讓的無效行為有哪些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和國務院釋出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實施條例》的規定,轉讓註冊商標專用權的,轉讓人和受讓人應當簽訂轉讓協議,並共同向商標局提出申請。但是,以下幾種情況轉讓行為無效:

  1、商標註冊證失效。這類情況一般是指註冊商標有效期滿並在六個月寬展期內未提出續展申請,或該註冊商標連續三年停止使用的;或商標局已登出的商標。

  2、轉讓擅自改變了註冊商標的文字、圖形及其組合的。 註冊商標是經國家商標局審定備案的,使用人不得擅自進行變更。擅自進行變更的註冊商標不得轉讓,且不受法律保護。

  3、未經有關部門批准,自行改變註冊人名義、地址,以及其他事項而未辦理變更手續的。註冊人的名稱、地址具有唯一性和確定性的特徵,是確定註冊商標專有權所有者的重要依據,不得隨意變更。擅自變更的,不受法律保護。

  4、對可能產生誤認、混淆或者其他不良影響的轉讓註冊商標申請。註冊商標經過長期使用,可能已為相關公眾所熟知,消費者可能將使用同一註冊商標的商品聯絡起來。在註冊商標轉讓時,尤其容易引起混淆和誤認。為了保護消費者的利益,避免混淆和誤認,法律規定:對可能產生誤認、混淆或者其他不良影響的轉讓註冊商標申請,商標局不予核准,書面通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

  5、商標註冊人對其在同一種或者類似商品上註冊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沒有一併轉讓的。同一種或者類似商品上註冊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應當一併轉讓,否則,容易給消費者造成混淆與誤解,喪失保護商標專有權的意義。因此,法律規定,同一種或者類似商品上註冊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應當一併轉讓。

商標轉讓注意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