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防網路誹謗都有哪些方法

  由於網路的快速發展,很多人會利用網路對他人進行誹謗,那麼,預防網路誹謗的方法有哪些呢?以下是由小編為大家整理的預防網路誹謗的方法,希望能幫到你們。

  預防網路誹謗的方法

  一、加強對網民的法治教育,積極引導網民文明上網。

  網民有言論的自由,但在行使自已的言論自由權利時,不得違反國家法律的規定,不得侵犯他人的合法權益。網民在網路上遨遊時,要注意自己的言行,並要對此承擔法律責任。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對首例“網路暴力”案的判決,就有很好的法治教育作用。

  二、加快個人資訊保護立法的步伐,使資訊的披露與保護在法律的規範下達到平衡。

  要防治網路誹謗,應加強法治建設,用法律手段保護網路隱私權不受侵犯。中國現行法律裡面有許多與名譽權有關的規定,這些規定散見於前述的法規中。但是就公民隱私權的立法抑或是公民個人資訊立法尚是一片空白,特別是在網路隱私權的保護問題上,中國基本還處於無法可依的狀況,而在首例“網路暴力”案就是因為網民對他人如住址、電話、單位等個人資訊的傳播,致使一些誹謗性的語言攻擊能準確地瞄準被傳播者。網路侵犯隱私權的情形主要集中在個人資訊在收集、處理、傳輸和利用等環節中。世界上國家或地區已經有超過50個制定了個人資訊保護法律,通過限制公權力的途徑來保護個人資訊已經是通用做法,這方面中國尚處於落後地步,但對個人資訊的保護,會有效遏制網路誹謗行為。

  三、建立合理的網路規則,加強行業自律,同時建立完善的政府巨集觀調控機制。

  中國網際網路協會曾於2002年釋出了《中國網際網路行業自律公約》,然而,該公約規定:中國網際網路行業從業者接受該公約的自律規則,均可以申請加入本公約;本公約成員單位也可以退出本公約。實際上該協會也就200來個會員單位,為數甚少。2003年,中國網際網路新聞資訊工作委員會正式成立,新華網、人民網、新浪網、搜狐網等30多家網際網路資訊服務單位共同簽署了《網際網路資訊服務自律公約》,承諾自覺接受管理和公眾監督,堅決抵制“有害資訊”,但參與者只有30來個,這個數量是中國網際網路的冰山一角。建議網際網路行業採取律師業的做法,從事網際網路經營的單位當然是中國網際網路協會的會員,當然地受《中國網際網路行業自律公約》的約束,這樣才有自律力度,同時要建立起違反行業紀律的懲處制度。

  遇到網路誹謗的維權方式

  1、公民如遇到網路誹謗,可儲存相關證據材料後向轄區公安機關派出所報案,公安機關將依法進行調查處理,在此期間,報案人可向受案單位諮詢辦理情況。

  2、新規中“被轉發500次或點選5000次”是以實際點選為準,相關統計情況屬於公安機關偵查工作,報案人並不需要了解。在案件辦理過程中,公安機關將依法通知報案人相應情況。

  3、報案人所需準備的材料是視具體案情而定的,不同案情所需報案材料將有差異。因此,建議公民報案時先與受案單位聯絡,確定所需材料後備齊相關資料前往報案。

  2013年,中國最新司法《解釋》規定,利用資訊網路誹謗他人,同一誹謗資訊實際被點選、瀏覽次數達到5000次以上,或者被轉發次數達到500次以上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246條第1款規定的“情節嚴重”,可構成誹謗罪。該司法解釋今天起實施。

  網路誹謗罪的立案標準

  司法解釋還明確了利用資訊網路實施誹謗行為的入罪標準,即“情節嚴重”的認定問題。今日公佈的司法解釋明確,利用資訊網路誹謗他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節嚴重”:

  1、同一誹謗資訊實際被點選、瀏覽次數達到五千次以上,或者被轉發次數達到五百次以上的;

  2、造成被害人或者其近親屬精神失常、自殘、自殺等嚴重後果的;

  3、二年內曾因誹謗受過行政處罰,又誹謗他人的;

  4、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根據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第一款規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司法解釋對利用資訊網路實施誹謗行為構成誹謗罪的標準,規定了較為嚴格的“門檻”。行為人如果實施了誹謗行為,但不符合《解釋》規定的“情節嚴重”情形的,也不能認定為誹謗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