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中關於法制的黑板報版面設計圖

  “法”和我們的生活也息息相關,當我們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時,我們會用法律來維護我們的正當權益。而若是觸犯了法律,永遠也逃不出法網。那你知道如何設計一份版面好看的法制黑板報嗎?以下的內容資料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法制的黑板報圖片欣賞

  
法制的黑板報圖片1

 
 法制的黑板報圖片2

 
 法制的黑板報圖片3

  法制的黑板報相關資料1:法制名言

  1*** 法律是顯露的道德,道德是隱藏的法律。——林 肯

  2*** 沒有人有義務證明自己有罪。

  3*** 法律不會強迫一個人去做他不可能做到的事。

  4*** 法律只能幫助警醒的人,而不幫助憊懶的人。***用來解釋為何會有“訴訟時效”制度***

  5*** 我們無力反抗真理。

  6*** 法律旨在防止強勢者為所欲為。

  7*** 如果語句中並無模稜兩可之處,則不能作出與該語句的明顯含義相悖的解釋。***法律解釋及合同解釋的一項基本原則***

  8*** 一旦閤中出現含混不清的表述,應儘量做出有助於保障標的物之安全的解釋。

  9*** 享有權利的人可以放棄他所享有的權利。

  10*** 法者,天子所與天下公共也。 ——張釋之

  11*** 權力毒害最善良的心靈,有如烈酒迷惑最精明的頭腦。沒有人是至賢至善而可以被賦予不受限制的權力。 ——查爾斯·戈爾頓***Charles.Golton***

  12*** 以無情的目光論事,以慈悲的目光看人。 ——培根《論法律》

  13*** 法是一種理性存在。 ——孟德斯鳩

  14*** 在一個正義的社會,平等的公民自由是確定不移的,由正義所保障的權利絕不受制於政治的交易或社會利益的均衡。 ——約翰.羅爾斯

  15*** 法律研究的目的是一種預測,即對公共權力通過法院的工具性的活動產生影響的預測。——【美】霍姆斯《普通法》

  法制的黑板報相關資料2:法制故事

  楊莉莉一直有個空姐夢。大學畢業後,她連續兩年參加了空姐招聘,可都因為各種原因沒能如願。於是,楊莉莉只好先去找份活幹。

  隔壁李叔在一家職業介紹所工作,聽說楊莉莉要找工作,趕緊過來傳話說:中國高鐵要招一批本地戶籍的女性乘務員。楊莉莉一聽,立刻就動心了。高鐵女乘務員被雅稱為“高姐”,空姐當不成,當高姐也行啊。於是楊莉莉答應去試試。

  第二天,楊莉莉打扮得漂漂亮亮的,來到職業介紹所報名。

  職業介紹所的老闆介紹說,這次招的高姐,轉正後月薪不低於5000元,還有五險一金,憑莉莉的條件肯定沒問題。只是按規定,需要向職業介紹所繳納1萬元的中介費。楊莉莉要求與職業介紹所籤份合同,合同上寫明推薦的崗位為高鐵乘務員,否則退還中介費。老闆答應了。

  合同簽完沒幾天,楊莉莉就接到高鐵公司的面試通知。面試過後,楊莉莉就接到正式上崗的電話。

  上班那天,楊莉莉高高興興地來到高鐵公司,公司主管當場給了她一份勞動合同,可在勞動合同中明確註明工作崗位是保潔,期限3年,工資2000元。楊莉莉有點蒙了,但由於缺乏社會經驗也不敢多問,想可能是剛進單位時的考察階段,儘管3年有點長,但畢竟是在高鐵上工作,相信以後還是有轉正為高姐的機會,所以就簽下了合同。

  楊莉莉回家將此事告訴了父母,父母當即就想去找職業介紹所理論,但楊莉莉卻不讓,她哭著說:“左鄰右舍都知道我當高姐了,要是一鬧,別人就都知道我其實就是在高鐵上掃地的,那多丟人?畢竟人還在高鐵上,說不定幹好了,合同到期還有籤高姐合同的可能呢。”父母想想也對,只能暫且作罷。

  楊莉莉在列車上幹了3個月的保潔員,漸漸與很多高姐成了好朋友,有人聽了她的遭遇,悄悄告訴她,你是體制外的員工,即使你幹滿3年,高鐵公司也不可能將你轉為高姐的。那家職業介紹所真不負責任,你應該找他們要回中介費。

  後來,楊莉莉又仔細看了看合同,合同上寫得明明白白,他們推薦的崗位為高鐵乘務員,否則退還中介費。楊莉莉決定找上門去。

  職業介紹所聽說楊莉莉要退錢,馬上態度大變,講了一百個理由,就是不答應退錢。無奈之下,楊莉莉以合同違約為由將職業介紹所告上了法庭。楊莉莉手握合同,滿以為自己的主張一定能得到法院的支援,然而她做夢都沒想到,法院經審理,最後竟然駁回了她的訴訟請求,也就是說那1萬元的中介費她沒要回來。

  律師點評:這個故事涉及的一個法律問題是,《合同法》中的撤銷權。根據法律規定:具有撤銷權的當事人知道撤銷事由後,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放棄撤銷權作為撤銷權消滅的事由之一。以行為許諾撤銷權的,自行為完成之日起產生放棄的效力。

  故事中的楊莉莉與職業介紹所簽訂合同約定,到高鐵公司當高姐,並且每月工資不低於5000元。然而楊莉莉面試通過後,與高鐵公司簽訂的勞動合同竟是保潔,且收入只有2000元,這就與職業介紹所的推薦相差甚遠。如果當時楊莉莉拒絕,她完全可以向職業介紹所要回已付的1萬元中介費。但楊莉莉沒有這樣做,而是簽下了與高鐵公司的勞動合同,這意味著她以自己的行為接受了職業介紹所的誤導,並放棄了撤銷權,故她再想要回中介費自然就沒有法律依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