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東代表訴訟是什麼意思

  什麼是股東代表訴訟,股東代表訴訟的管轄是什麼,現在小編為大家解答有關股東代表訴訟的管轄的疑問,希望對你有用。

  股東代表訴訟的概念

  指當公司的合法權益受到不法侵害而公司卻怠於起訴時,公司的股東即以自己的名義起訴,而所獲賠償歸於公司的一種訴訟形態。英美法系國家以及大陸法系國家對股東的此項訴訟權利均有規定,均賦予股東提起代表訴訟的權利。

  股東代表訴訟的管轄的作用

  由於股東代表訴訟的實質原告是股東所在的公司,只是因公司怠於或者拒絕提起訴訟而由股東代表其提起訴訟而已,因此,在公司監事會、監事、董事會、執行董事等對公司負有違約或者侵權之債時,作為債權人的公司應當向哪個法院提起訴訟,股東代表訴訟中的原告即應向哪個法院提起訴訟。這樣既可以保持股東代表訴訟制度與我國民事訴訟法律體系之間的協調,也可以充分體現股東代表訴訟中真正原告是公司的精神。

  另外,在股東為追究董事責任而提起代表訴訟時,依據合同糾紛案件或者侵權糾紛案件的地域管轄原則,也可由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股東代表訴訟的擔保的原因

  股東代表訴訟會直接導致公司相關政策的暫停實施,這種行為可能會給公司帶來損害,為了防止部分股東濫用股東代表訴訟的權利,設定了擔保制度。

  股東代表訴訟的擔保相關法律依據

  公司法第22條第3款規定了費用擔保制度,即股東在因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董事會的會議召集程式、表決方式違反法律、法規或者公司章程,或者決議內容違反公司章程而提起撤銷之訴時,

  人民法院可以應公司的請求,要求股東提供相應的擔保。

  股東代表訴訟擔保制度的實施

  儘管該擔保條款制度的目的在於防止股東濫訴,但其亦存在較大的副作用,即被告可以費用擔保為手段來阻止原告股東提起訴訟。因此該條款使用的字樣是"可以",而不是"應當",這意味著授予了人民法院以裁量權,由人民法院判斷和決定是否要求原告股東提供擔保。在具體操作時,如果被告能夠舉證證明原告股東提起的撤銷之訴具有惡意,或者訴請缺乏使其所在公司或該公司的股東受益的合理可能性,或者明顯沒有價值的情形等,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原告交存保證金或者提供相應的擔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