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女雙方結婚的必備條件

  婚姻,在法律面前,是嚴格而又神聖的事情,因此,法律對結婚也有很多的規定。那麼,在法制常識裡,結婚需要哪些必備的條件呢?下面就是小編提供的相關資料,希望對你有幫助。

  結婚的必備條件

  1、男女雙方完全自願。新婚姻法規定,“結婚必須男女雙方完全自願,不許任何一方對他方加以強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這是婚姻自由原則在結婚問題上的具體表現。男女雙方完全自願的要求是指:男女雙方自願,而不是一廂情願;男女本人自願,而不是必經父母或第三人的同意;男女雙方完全自願,而不是勉強同意。

  2、達到法定婚齡。法定婚齡是指法律規定的允許結婚的最低年齡。新婚姻法規定,“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週歲,女不得早於二十週歲。”與當代外國的立法比較,我國的法定婚齡是較高的,這是由我國現階段國情所決定的。男女雙方當事人達到法定婚齡後,有決定自己是否結婚和何時結婚的權利,由此可見,與我國古代強制早婚的必婚制比較,我國現行的婚姻法實行的是倡導晚婚的允婚制。

  3、符合一夫一妻制原則。根據一夫一妻制原則,申請結婚的雙方當事人需原配偶,只能是未婚者,或者喪偶、離婚者。違反一夫一妻制的男女結合,不具有婚姻的法律效力。

  不允許男女結婚的情況

  ***1*** 一定範圍內的親屬不允許結婚。

  首先是直系血親間不允許結婚,包括父母和子女 、祖父母、和孫牋牋 子女、外祖父母和外孫子女等;其次是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之間不 允許結婚,具體是指兄弟姐妹間***同父異母,異父同母的兄弟姐妹間具有全血緣或半血 緣關係的,他們可以均不允許結婚;而異父異母的兄弟姐妹間沒有血緣關係的,他們可 以結婚***堂兄弟姐妹間、表兄弟姐妹間、叔、伯、姑、姨、舅和侄子、侄女、外甥、外 甥女間不允許結婚。

  ***2***有一定的疾病的人不允許結婚。

  首先是患有麻風病未經治癒 的人不允許結婚;其次是患有其他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的人不允許結婚,主要 指性病、艾滋病、精神病等。

  不可以結婚的疾病種類

  ***1***患性病未治癒的;

  ***2***重症精神病***包括精神分裂症、躁狂抑鬱症和其他精神病發病期間***;

  ***3***先天痴呆症***包括重症智力低下者***;

  ***4***非常嚴重的遺傳性疾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