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規定節假日加班的加班費發多少

  國家每一年都是有節假日放假的規定的,但有很多的上班族還是需要加班,那加班費是怎麼計算的呢?以下是小編為你整理的相關資料,希望大家喜歡!

  

  節假日許多用工單位因工作需要,要求員工正常上班工作,可節假日加班,自己應按什麼標準取酬呢?

  加班工資應按照《勞動法》和《北京市工資支付暫行規定》***京勞資發[1995]6號***中第十二條和第十三條的有關規定遵照執行:

  用人單位在勞動者完成勞動定額或規定的工作任務後,根據實際需要安排勞動者在法定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工作的,應按以下標準支付工資。

  ***一***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日法定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延長工作時間的,按照不低於勞動者本人小時工資標準的150%支付勞動者工資。

  ***二***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按照不低於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200%支付勞動者工資。

  ***三***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法定休假節日工作的,按照不低於勞動者本人或小時工資標準的300%支付勞動者工資。

  實行計件工資的勞動者,在完成計劃定額任務後,由用人單位安排其在法定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工作的,應根據上述規定的原則,分別按照不低於本人法定工作時間計件單價的150%、200%、300%支付其工資。

  經市、區、縣勞動保障局批准企業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其綜合計算工作時間超過法定標準工作時間的部分,應按上述規定支付勞動者工資。

  實行不定時工時制度的勞動者,不執行上述規定。

  執行關於支付加班工資的規定時,計算加班工資的基數,企業可自主確實,但不得低於我市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國家機關、事業組織、社會團體是指本人基本工資,即職務等級工資***技術等級、等級、崗位工資***和工資構成中的津貼***獎金***。

  節假日加班費能否補休代替

  《勞動法》規定:“用人單位在法定節假日,必須安排勞動者休假。”“法定節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300%的工資報酬。”這就是說,在法定節假日,要麼安排職工休假,要麼安排職工加班,支付3倍工資,沒有第三種選擇,即不存在補休之說。以補休取代300%加班工資的做法,是違法行為。道理很淺顯,因為法定節假日具有不可替代性。在法定節假日安排職工加班,不僅影響勞動者休息,而且會使職工錯過特定意義的精神文化生活以及其他社會活動,這些都是補休無法彌補的。

  對於法定節假日加班不可以補休的法定精神,我們必須大張旗鼓地宣傳,要讓每一個管理者都銘記在心,必須遵照執行。要讓每一個勞動者都清楚明白,警惕被不良老闆忽悠。而要確保這項規定的落實到位,最關鍵的還要靠相關執法部門當好勞動者的“保護神”,嚴格執法,切實監督,強力維權。

  員工加班符合要哪些條件

  根據《勞動法》第四十一條規定,企業安排職工加班加點,應符合以下條件:

  1、由於生產經營需要;

  2、必須與工會協商;

  3、必須與勞動者協商;

  4、延長工作時間的長度還必須符合規定,即每日不得超過1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3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36小時。

  按照法律的規定,如果單位是安排勞動者在週末加班的話,後面安排了補休的,就可以不用支付加班工資。但如果是在節假日安排員工加班的話,那麼即使後面安排了補休,也還是要支付加班的員工三倍加班工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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