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假休完規定是怎麼申請延遲

  產假休完後,誰帶孩子是很多媽媽煩惱的問題,因此很多的女性就只能選擇放棄職業或延遲上班時間,那怎麼申請延遲呢?以下是小編為你整理的產假休完申請延遲的規定相關資料,希望大家喜歡!

  產假休完申請延遲的規定

  女職工單胎順產者,給予產假98天,其中產前休息15天,產後休息83天。難產者,增加產假15天;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現行的國家產假規定是2012年國務院常務會議通過的《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草案***》。草案調整了女職工禁忌從事的勞動範圍,將女職工生育享受的產假由90天延長至98天,並規範了產假待遇。產假條格式:

  1、標題

  在請假條上方的中央位置,用較大的字型註明請假條”三個字,根據請假事由的不同,也可以將產假”兩個字加上,註明產假請假條”也是可以的。

  2、向誰請假

  根據每個單位請假制度的不同,有時候需要向單位辦公室請假,有時候需要向人事部門請假,有時候需要向某位領導請假,不管向誰請假,在標題下方、正文的左上方都需要寫明向誰請假,應該頂格寫上某某單位辦公室”、尊敬的某某單位領導”等稱呼,稱呼後面加上冒號。

  3、正文

  不管是什麼型別的請假條,正文都是最主要的內容,也是很多請假人最不會寫的部分。第二步寫完稱呼之後,另起一行,空兩格寫請假條的正文內容。根據國家規定,產假一般為90天,但也有其他的特殊情況,可以參照注意事項”。產假請假條的正文應該寫明預產期和具體的請假日期,譬如本人是____年____月____日的預產期,經醫生建議,定於____年____月____日提前待產,特從____年____月____日開始請假,到____年____月____日假期結束

  產假規定可不可以延長

  1、基本產假98天,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

  2、生育時遇有難產的,可增加產假30天

  3、懷孕不滿四個月流產的,根據醫務部門的意見,給予15~30天的產假

  4、懷孕四個月以上***含四個月***流產的,給予42天產假

  5、晚育者增加30天

  6、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注:晚育者增加產假的前提是23週歲後生育的第一胎。

  產後產婦身體恢復的不好,需要調養,這個得有醫院的證明。因為哺乳期是不能辭退員工的,所以可以延長假期,但是不會享受國家勞動部門給的生育津貼,至於單位怎麼給開工資跟所在單位的規定有關。

  產假規定是怎麼休

  必須享受的假

  產假:98天+15天***晚育***+15天***難產***+15天***多胞胎每多生一個嬰兒***

  產前檢查:女職工妊娠期間在醫療保健機構約定的勞動時間內進行產前檢查***包括妊娠十二週內的初查***,應算作勞動時間。***有些企業將懷孕女職工在勞動時間內進行產前檢查的時間計為病假、缺勤等,侵害女職工的合法權益***

  產前工間休息:懷孕七個月以上,每天工間休息一小時,不得安排夜班勞動。

  授乳時間:嬰兒一週歲內每天兩次授乳時間,每次30分鐘,也可合併使用。

  可以請的假

  產前假:懷孕7個月以上,如工作許可,經本人申請,單位批准,可請產前假兩個半月。部分屬於地方法規規定必須給假的情況,單位應批准其休假。如上海市規定“經二級以上醫療保健機構證明有習慣性流產史、嚴重的妊娠綜合症、妊娠合併症等可能影響正常生育的,本人提出申請,用人單位應當批准其產前假。”

  哺乳假:女職工生育後,若有困難且工作許可,由本人提出申請,經單位批准,可請哺乳假六個半月。

  保胎假:醫生開證明,按病假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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