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公費師範生生活費補助標準將實行動態調整

  北京市教委、市財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委編辦日前聯合釋出了《北京市師範生公費教育實施細則》。細則明確,公費師範生生活費補助標準將實行動態調整,且入學後可進行二次專業選擇。

  實行提前批次錄取

  根據實施細則,師範生公費教育是指北京市在首都師範大學、北京聯合大學、首都體育學院三所院校培養的師範專業學生。市教育行政部門根據本市中小學和幼兒園教師隊伍建設實際需要和相關院校的培養能力,統籌制定每年公費師範生招生計劃,確定分專業招生數量,確保招生培養與教師崗位需求有效銜接。

  相關院校招收公費師範生時,實行提前批次錄取,通過面試等方式重點考察學生的綜合素質、職業傾向和從教潛質,擇優選拔樂教、適教、善教的優秀高中畢業生加入公費師範生隊伍。

  在校期間,對公費師範生實行“雙導師”制度:安排中小學名師、高校高水平教師給公費師範生授課;同時強化實踐教學環節,在校期間教育實踐時間累計不少於一個學期。

  本市將支援首都師範大學統籌各類資源,建設北京市教師教育基地,打造公費師範生教育教學技能實訓平臺,探索優秀教師培養新模式,集中最優質的資源用於公費師範生培養,全面提高公費師範生培養質量。

  在校期間可進入退出

  實施細則明確,相關院校根據國家相關政策,制定在校期間公費師範生進入、退出的具體辦法。

  一方面,公費師範生可按照所在學校規定的辦法和程式,在師範專業範圍內進行二次專業選擇。

  另一方面,有志從教並符合條件的非師範專業優秀學生,在入學兩年內,可在市教委和學校核定的公費師範生招生計劃內轉入師範專業,簽訂協議並由所在學校按相關標準返還學費並補發生活費補助。

  錄取後經考察不適合從教的公費師範生,在入學一年內,按照規定退還已享受的學費和生活費補助,並由所在學校根據當年高考成績將其調整到符合錄取條件的非師範專業。

  畢業先到農村任教一年

  檔案提到,在現有事業編制總量內,將妥善解決公費師範生到中小學、幼兒園任教所需編制。

  公費師範生入學前與學校和本市教育行政部門簽訂《北京市師範生公費教育協議書》,承諾畢業後從事本市中小學校、幼兒園教育教學工作***含教育行政及相關部門審批註冊的中等及中等以下的學歷教育機構***滿五年以上,在協議規定服務期內,可在學校間流動或從事教育管理工作。

  值得注意的是,到城鎮義務教育學校工作的公費師範生,應到農村義務教育學校任教服務至少一年。志願到西部地區、邊遠、貧困、少數民族地區中小學校、幼兒園任教的,可跨省就業。

  公費師範生違反教育協議的,須退還在校期間享受的專業獎學金和培養費用。

  生活補助將動態調整

  北京市將根據經濟發展水平和財力狀況,對公費師範生的生活費補助標準進行動態調整。優秀公費師範生可享受其他非義務性獎學金;本市鼓勵設立公費師範生專項獎學金,支援師範院校遴選優秀公費師範生參加國內外交流學習、教學技能比賽等活動。

  此外,檔案提到,要將公費師範生履約任教後的在職培訓納入中小學教師市級培訓計劃,落實五年一週期的教師全員培訓制度,支援公費師範生專業發展和終身成長。對在實施師範生公費教育工作中作出積極貢獻的師範院校給予政策傾斜,進一步加大對師範專業的支援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