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生創業法律知識有哪些

  近年為了緩解大學生越來越趨於緊張的就業壓力,中國相繼出臺多種政策和措施,支援和鼓勵大學生自主創業,但需要理解相應的法律知識才去行動,以下是由小編整理關於大學生創業法律知識的內容,希望大家喜歡!

  一、大學生註冊哪種企業型別

  設立企業從事經營活動,必須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登記手續,領取營業執照,如果從事特定行業的經營活動,還須事先取得相關主管部門的批准檔案。

  大學生自主創業可以選擇公司、個人獨資企業、合夥企業等企業型別。其中,公司制企業對註冊資本金有最低額度要求,如服務業要求在10萬以上,零售業要求30萬以上,批發生產類則要50萬以上。確有困難,經申請同意,允許三年內分期到位。公司制企業對註冊資本金有最低額度要求,這對於剛剛畢業的大學生來說有些難度。但公司制企業擔負有限責任,風險相對比較小,特別是對那些手上有專案、又可以找到投資者的大學生,是一種比較好的選擇。

  合夥企業是指兩個以上共同投資設立的一種組織形式,這種形式有利於形成創業團隊,培養合作能力。它對註冊資金雖然沒有要求,但創辦者要求承擔無限連帶責任。這就意味著,如果發生意外,就不是以出資額為限,出資以外的也要承擔責任。

  個人獨資,自己當老闆可以方便企業決策,比較靈活,對註冊資金也沒有要求,但需要承擔無限責任。

  我國實行法定註冊資本制,如果你不是以貨幣資金出資,而是以實物、智慧財產權等無形資產或股權、債權等出資,你還需要了解有關出資、資產評估等法規規定。

  企業設立後,你需要稅務登記,需要會計人員處理財務,這其中涉及稅法和財務制度,你要了解企業需要繳納哪些稅?營業稅、增值稅、所得稅等等。你還要了解哪些支出可以進成本,開辦費、固定資產怎麼攤銷等等。你要聘用員工,這其中涉及勞動法和社會保險問題,你要了解勞動合同、試用期、服務期、商業祕密、競業禁止、工傷、養老金、住房公積金、醫療保險、失業保險等諸多規定。你還需要處理智慧財產權問題,既不能侵犯別人的智慧財產權,又要建立自己的智慧財產權保護體系,你需要了解著作權、商標、域名、商號、專利、技術祕密等各自的保護方法。你在業務中還要了解《合同法》、《擔保法》、《票據法》等基本民商事法律以及行業管理的法律法規。

  以上只是簡單列舉創業常用的法律,在企業實際運作中還會遇到大量法律問題。當然你只需要對這些問題有一些基本的瞭解,專業問題須由律師去。

  二、大學生創業的優惠政策

  1、工商部門

  優惠物件:當年的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含大學專科、大學本科、研究生***,持有普通高校頒發的《畢業證書》、個人身份證、省級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主管部門簽發的《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本專科畢業生就業報到證》或《全國畢業研究生就業報到證》***以下簡稱《報到證》***三證,初次申辦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從事除國家限制行業***包括建築業、娛樂業以及廣告業、桑拿、按摩、網咖、氧吧等***外個體經營的。

  優惠內容:畢業之日起一年之內的應屆畢業生到工商部門辦理證照,自工商部門批准經營之日起,1年內免繳個體工商戶登記註冊費***包括開業登記、變更登記、補換營業執照及營業執照副本***和個體工商戶管理費、集貿市場管理費、經濟合同鑑證費、經濟合同示範文字工本費。

  通知規定,工商局對高校畢業生申辦個體工商戶核准登記後,必須在《報到證》上註明登記註冊時間、加蓋工商局印章後退回本人;在《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經營者姓名後註明:“***高校畢業生***”;高校畢業生憑執照提出書面申請,經工商局局長核批同意,即可免繳上述規定的有關費用。

  2、稅務部門

  大學生創辦資訊、技術服務等獨立核算企業或經營單位,如果是經過科委認定的,自開業之日起,可以免徵所得稅1—2年。

  三、大學生應注意的法律陷阱問題

  市場經濟就是法制經濟。隨著經濟的不斷髮展,人們的法律知識、意識也在不斷提高。但由於法律總是滯後於現實發展,不可避免存在著漏洞,導致一些人利用法律漏洞,設定法律陷阱,從而某取非法利益。

  “匯款”陷阱

  鄭某與胡某系朋友關係,兩人一起承包廣東某建築公司承攬的某段路面施工任務。2001年7月底,胡某稱家裡有急事要先回溫州,並向鄭某提出暫借現金人民幣5萬元。鄭某答應借款,但要求胡某打一張欠條給他。胡某於是寫了一張“借條”給鄭某,鄭某也將現金5萬元交給了胡某。2001年8月初,因鄭某催要,胡某在溫州通過郵政局將5萬元匯給鄭某。胡某在匯款時,特意在匯款單上註明“借款”兩字。胡某回廣東後,即問鄭某有沒有收到他的匯款。鄭某說已收到胡某的匯款,胡某即以已將借款還給鄭某為由要求鄭某將“借條”撕毀。鄭某不加思索,就拿出“借條”撕毀了。胡某這一貌似合理的要求,卻隱藏著一個法律陷阱。半年後,胡某因與鄭某發生矛盾,胡某突然向溫州某法院起訴鄭某,要求鄭某歸還借款人民幣5萬元。胡某起訴的依據是林某2001年8月初匯款給鄭某的郵政局出具的匯款證明及匯款回執。由於鄭某已將“借條”撕毀無法舉證證明胡某曾向他借款5萬元,而胡某在匯款時在匯款單上註明“借款”而非“還借款”,最終導致鄭某敗訴,不得不支付林某5萬元。

  隨著社會的發展,“法律陷阱”也會層出不窮。實踐證明,企業及個人要防範市場經營風險,避免“法律陷阱”,避免無謂的損失,在激烈複雜的市場競爭中立於不敗之地,最有效的辦法就是聘請律師擔任法律顧問,充分發揮法律顧問的參謀作用,以保障企業在法律提供的空間內依法經營決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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