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居易的詩詞

  我國古代詩詞中,白居易最長的詩是什麼?下面小編來解說一下

  一、白居易簡介

  ***1*** 白居易是唐代偉大的現實主義詩人,唐代三大詩人之一。白居易與元稹共同倡導新樂府運動,世稱“元白”,與劉禹錫並稱“劉白”。

  ***2***白居易的詩歌題材廣泛,形式多樣,語言平易通俗,有“詩魔”和“詩王”之稱。官至翰林學士、左贊善大夫。公元846年,白居易在洛陽逝世,葬於香山。有《白氏長慶集》傳世,代表詩作有《長恨歌》、《賣炭翁》、《琵琶行》等。

  二、白居易的主要成就

  翰林學士

  前期是兼濟天下時期,後期是獨善其身時期。白居易貞元十六年***800年***29歲時中進士,先後任祕書省校書郎、盩至尉、翰林學士,元和年間任左拾遺,寫了大量諷喻詩,代表作是《秦中吟》十首,和《新樂府》五十首,這些詩使權貴切齒、扼腕、變色。元和六年,白居易母親因患神經失常病死在長安,白居易按當時的規矩,回故鄉守孝三年,服孝結束後回到長安,皇帝安排他做了左贊善大夫。[17]

  江州司馬

  元和十年六月,白居易44歲時,宰相武元衡和御史中丞裴度遭人暗殺,武元衡當場身死,裴度受了重傷。對如此大事,當時掌權的宦官集團和舊官僚集團居然保持鎮靜,不急於處理。白居易十分氣憤,便上書力主嚴緝凶手,以肅法紀。可是那些掌權者非但不褒獎他熱心國事,反而說他是東宮官,搶在諫官之前議論朝政是一種僭越行為;於是被貶謫為州刺史。王涯說他母親是看花的時候掉到井裡死的,他寫賞花的詩和關於井的詩,有傷孝道,這樣的人不配治郡,於是他被貶為江州司馬。實際上他得罪的原因還是那些諷喻詩。

  貶官江州***現九江***給白居易以沉重的打擊,他說自己是 “面上滅除憂喜色,胸中消盡是非心”,早年的佛道思想滋長。三年後由於好友崔群的幫助他升任忠州刺史。[18]

  杭州刺史

  元和十五年,唐憲宗暴死在長安,唐穆宗繼位,穆宗愛他的才華,把他召回了長安,先後做司門員外郎、主客郎中知制誥、中書舍人等。但當時朝中很亂,大臣間爭權奪利,明爭暗鬥;穆宗政治荒怠,不聽勸諫。於是他極力請求外放。822年,白居易被任命為杭州刺史。在杭州任職期間,他見杭州一帶的農田經常受到旱災威脅,官吏們卻不肯利用西湖水灌田,就排除重重阻力和非議,發動民工加高湖堤,修築堤壩水閘,增加了湖水容量,解決了錢塘***今杭州***、鹽官***今海寧***之間數十萬畝農田的灌溉問題。白居易還規定,西湖的大小水閘、斗門在不灌溉農田時,要及時封閉;發現有漏水之處,要及時修補。白居易還組織群眾重新浚治了唐朝大曆年間杭州刺史李泌在錢塘門、湧金門一帶開鑿的六口井,改善了居民的用水條件。[19]

  三、白居易的作品

  白居易是中唐時期影響極大的大詩人,他的詩歌主張和詩歌創作,以其對通俗性、寫實性的突出強調和全力表現,在中國詩史上佔有重要的地位。在《與元九書》中,他明確說:“僕志在兼濟,行在獨善。奉而始終之則為道,言而發明之則為詩。謂之諷諭詩,兼濟之志也;謂之閒適詩,獨善之義也。”

  由此可以看出,在白居易自己所分的諷喻、閒適、感傷、雜律四類詩中,前二類體現著他 “奉而始終之”的兼濟、獨善之道,所以最受重視。同時提出了自己的文學主張:“文章合為時而著,歌詩合為事而作。”而他的詩歌主張,也主要是就早期的諷諭詩的創作而發的。

  早在元和初所作《策林》中,白居易就表現出重寫實、尚通俗、強調諷喻的傾向:“今褒貶之文無核實,則懲勸之道缺矣;美刺之詩不稽政,則補察之義廢矣。……俾辭賦合炯戒諷喻者,雖質雖野,採而獎之。”***六十八《議文章》***詩的功能是懲惡勸善,補察時政,詩的手段是美刺褒貶,炯戒諷喻,所以他主張: “立采詩之官,開諷刺之道,察其得失之政,通其上下之情。”***六十九《采詩》***他反對離開內容單純地追求“宮律高”、“文字奇”,更反對齊樑以來“嘲風月、弄花草”的豔麗詩風。

  在《新樂府序》中,他明確指出作詩的標準是:“其辭質而徑,欲見之者易諭也;其言直而切,欲聞之者深誡也;其事核而實,使採之者傳信也;其體順而肆,可以播於樂章歌曲也。”這裡的“質而徑”、“直而切”、 “核而實”、“順而肆”,分別強調了語言須質樸通俗,議論須直白顯露,寫事須絕假純真,形式須流利暢達,具有歌謠色彩。也就是說,詩歌必須既寫得真實可信,又淺顯易懂,還便於入樂歌唱,才算達到了極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