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迴歸後歷史資料

  香港,顧名思意,就是芳香的海港。關於這一美麗名稱的由來,歷來有不同的說法。但一般認為最可靠的說法,則是這裡過去曾是運香、販香的港口,故而得名香港。下面小編為大家整理了香港迴歸後的歷史資料,希望對大家有用。

  香港迴歸後的資料

  全稱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大不列顛及北愛爾蘭聯合王國政府關於香港問題的聯合宣告》。指中英兩國政府1984年9月18日就香港問題達成的協議。這份協議包括一箇中英關於香港問題的聯合宣告的主體檔案;還有三個附件。主要內容有:設立香港特別行政區,直轄於中央人民政府。除特別行政區有關外交事務和國防事務屬中央人民政府管理外,香港特別行政區享有高度的自治權,即行政管理權、立法權、獨立的司法權和終審權。社會治安由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維持。香港的現行社會、經濟制度不變;生活方式不變,現行的法律基本不變。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由當地人組成。香港特別行政區將保持自由港和獨立關稅地區的地位,保持國際金融中心的地位,保持財政獨立。香港特別行政區可用“中國香港”的名義單獨地同各國、各地區及有關國際組織保持和發展經濟、文化關係。中國政府明確宣佈,上述基本方針50年內不變。

  香港迴歸過渡時期

  指自中英聯合宣告生效之日起至1997年6月30日止的12年。該概念由中英聯合宣告確認。過渡的含義為,香港由英國統治轉變為由中國管轄和治理。這一轉變必須經過一個過程,這個過程就是過渡時期。在過渡時期內英國政府的職責是:負責香港的行政管理,以經護和保持香港的經濟繁榮和社會穩定。對此,中國政府將給予合作。這一時期內最基本的問題有二:一是經濟上不要出現大的波折,二是政治上不要另搞一套。如果發生嚴重的波動,或者另設一套班子,中國政府將不得不對收回香港的時間和方式另作考慮。為實現平穩過渡,中英設立了聯合聯絡小組和土地委員會協商有關事項;中國政府亦將根據香港局勢的發展和要求,採取若干必要的行動措施。

  香港迴歸後過渡期

  香港12年的過渡時期可分為前半段和後半段。前半段時期的主要任務是,解決兩國政府為使香港特別行政區作為獨立關稅地區保持其經濟聯絡,特別是為確保香港特別行政區繼續參加關稅及貿易總協定、多種纖維協定及其他國際性安排所採取的行動;兩國政府為確保同香港有關的國際權利與義務繼續適用所需採取的行動;以及其他有關實施聯合宣告的事項。後半段即後過渡期,其主要任務是解決為1997年順利過渡採取必要的措施;以及為協助香港特別行政區同各國、各地區及有關國際組織保持和發展經濟、文化聯絡,並就此類事項簽訂協議所需採取的行動。1990年4月4日《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通過後,中國政府逐步加強香港特別行政區成立的有關籌備工作,此即後過渡期的主要特徵。

  主權移交

  主權是指一個國家獨立自主地行使自已對內對外事務的最高權力。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宣告:收回香港是全中國人民的共同願望,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決定於1997年7月1日對香港恢復行使主權。聯合王國政府宣告:聯合王國政府於1997年7月1日將香港交還給中華人民共和國。真正實現主權的移交,還有待於1997年7月1日香港人能順利地接管香港政權,中央人民政府代表國家能對香港特別行政區行使主權。

  治權移交

  治權又稱管治權。指一個國家管轄和治理自己對內對外事務的具體權力。管轄,涉及國家對其領域內的一切人***除享受豁免權者外***、物和事件,以及對在其領域外的本國人的管理許可權;治理,通過行政管理和立法、司法等行為予有實現。主權與法治密切聯絡,主權決定法治,治權體現主權。香港特別行政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可分離的部份。主權的移交,意味著法治必須同時移交,英國想用主權來換取治權是行不通的。只有做到主權與治權同時移交,才算真正實現香港政權的順利交接。

  三個不變

  指香港現行社會、經濟制度不變,生活方式不變,現行法律基本不變。其基本精神是,堅持“一國兩制”,保證中國政府在聯合宣告中所闡明的對香港的基本方針政策長期不變。依照“三個不變”的原則,可以得出如下結論:第一.香港仍將實行資本主義制度,私有財產依法受到保護,由此維持了原有的資本主義社會制度的經濟基礎。第二.香港居民可以像過去一樣生活,他們的權利和自由依法得到保障。第三.香港的原有法律,指普通法、衡平法、條例、附屬立法和習慣法,除了那些同香港基本法相牴觸的例如屬於殖民統治性質或帶有殖民主義色彩的法律必須刪除或修改,還有一些法律因實際情況變化而不再適用外,其他的法律均保持不變。“三個不變”並未涉及香港原有的政治體制,原有的體制有些是必須加以改革的,特別是將英人治港改為港人治港,將總督制改為行政長官負責制,等等。至於某些具體的制度和政策,根據基本法的規定和實際的需要,也可以在原有的基礎上加以改進並使之發展。因此對“三個不變”的理解不能認為是對香港過去的所有制度、機構和具體做法原封不動、不能加以改變。

  香港迴歸--五十年不變

  指中國政府對香港的基本方針政策50年內不變。中國政府鄭重承諾1997年以後50年不變是有科學根據的。其一,在世界範圍內,社會主義與資本主義之間共存與對立的關係將會持續一個相當長的時間,同時香港已同整個世界的經濟連成一體,應從這種巨集觀的社會歷史背景來了解對香港的特殊政策。其二,中國大陸實現巨集偉的發展戰略,除在20世紀內的艱苦努力外,到21世紀還需要50年的繼續奮鬥,而香港的繁榮穩定對祖國的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必將發揮有益的補充和促進作用。

  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

  全稱為《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1990年4月4日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通過,1997年7月1日起實施。由序言、9章共 160條組成。還包括三個附件:附件一《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的產生辦法》,附件二《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會的產生辦法和表決程式》,附件三《在香港特別行政區實施的全國性法律》。主要內容有:序言部份,概括說明了香港問題的由來,制定基本法的指導思想、法律依據和目的。總則部份,從政治、經濟和法律等方面規定了香港特別行政區實行的制度和政策的基本原則,成為整部基本法各章條文的基礎。此外,還規定基本法的解釋權和修改權。該基本法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的關係是:它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按照香港的具體情況制定的,是符合憲法的。該基本法的地位和作用表現為:香港特別行政區設立後實行的制度、政策和法律,以該法為依據。這是一部具有歷史意義和國際意義的法律。

  香港特別行政區

  實行特殊制度和高度自治的一個地方行政區域。根據1990年4月4日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所作決定,該特別行政區自1997年7月1日起設立;其區域包括香港島、九龍和新界。其基本特徵如下:第一,繼續實行資本主義制度。第二,實行高度自治。第三,直轄於中央。第四,徹底結束了殖民主義統治,由港人自己治港,日趨民主。香港特別行政區獨特的法律地位可以概括為:沒有殖民主義,保留資本主義,直轄於中央,實行高度自治。“一國兩制”的方針將造就一個新的、更加繁榮穩定的香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