帶動人民民主要重視基層協商民主的作用

  作為參政黨的民主黨派,政治參與的內容集中地表現在政治協商、民主監督、參政議政,囊括了決策協商、權力監督,獻計獻策、民意疏通、訴求表達等各個方面。範圍廣泛、內容全面、形式多樣,具有充分的民主性。

  加強政協的民主協商工作,不斷推進民主監督工作的科學化,是基層政協面臨的重要任務。這需要創新形式,暢通渠道,進一步提高協商民主實效。陝西省選配律師為政協委員提供“一對一”免費法律服務,提高政協委員履職能力,代表和委員的意見建議水平和政府採納率有了明顯提升。四川大竹縣政協創新提案督辦方式,民主測評提案辦理工作已經成為一種制度,縣政協下發了《關於進一步做好政協提案辦理工作的意見》、《關於搞好民主測評提案辦理的實施辦法》,提案辦理工作做到“兩明確***明確機構、人員***,“三有”***有部署、有督促、有檢查***,“五定”***定領導、定人員、定任務、定時間、定責任***。

  目前基層統一戰線的工作制度主要有:***1***黨委定期研究解決統戰工作重大問題制度;***2***廣泛聽取黨外人士意見制度;***3***重大問題通報和協商制度;***4***單位、院校黨組織有關領導聯絡黨外人士制度;***5***黨外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會前會制度;***6***邀請民主黨派負責人和黨外知名人士列席黨代會、教代會、職代會制度;***7***特約人員制度;8***民主黨派負責人閱讀有關檔案制度;***9***黨外代表人物列席單位中層幹部會議制度;***10***定期不定期的走訪、慰問、探視制度;***11***支援各民主黨派舉行各種有益活動的制度等。經濟社會的發展給基層政治生活帶來了豐富的變化,要繼續完善這些行之有效的制度。

  基層政協特別要充分發揮專委會和界別的效能,使專委會和界別成為聯絡委員的主樞紐、溝通黨政部門的主渠道、落實政協各項工作的主力軍,把委員的個體優勢通過專委會和界別的組織整合,轉化為人民政協協商民主的整體優勢,在地方經濟發展中形成巨大的動力。

  但從目前基層統一戰線的民主執行情況看,有些問題必須引起重視:

  其一,要加強對政協委員的管理。很多基層政協委員的素質不高,甚至有素質低下的情況。把好委員的“進口關”是關鍵的第一步,應該放在突出的位置加以重視,逐步使委員能夠更加適應新時期人民政協履行職能的要求,使委員產生的程式更民主、規範、科學。與此同時,要進一步完善委員的“退出機制”,對不履行或不能正常履行職責的委員,按照政協章程和有關規定,及時予以調整,加強對委員的管理,保持政協的組織優勢。

  其二,要尊重和依法保護委員的各項民主權利。《政協章程》賦予了政協委員八項權利,這是委員履行職能的重要基礎,受到黨和政府的尊重、國家憲法和法律的保護。要始終支援政協委員參與地方政府重大方針政策的討論協商及其履行職責的各種活動,尊重和保障政協委員在政協各種會議發表意見的權利,讓委員願意說真話、敢說真話、有機會說真話。

  然後,協商民主主張公民積極參與公共事務和公共決策,在共同理性討論的基礎上最後作出民主合法的決策。從這個角度看,通過協商民主這種理性的決策形式所制定的政策,相對於由政府單獨制定的政策來說,因為其在制定過程中已經充分考慮了各種不同利益主體的不同偏好要求,而且這些所推行的政策也正是滿足民眾訴求的,是民眾所需的政策,因而可以有效避免政策脫離實際,有助於政策順利有效的執行。

  廣大的地方政府和基層政府直接和民眾的生活接觸。很多具體公共政策涉及到群眾切身利益,諸如土地徵用、房屋拆遷、勞動就業、社會保障、教育醫療、環境保護、城市規劃、公用事業的價格調整等,影響直接,也容易帶來衝突。鑑於此,地方政府和基層政府要重點研究公民參與決策的制度設計,把各個社會階層、群體的利益表達和意願訴求納入到制度的層面。

  推進基層政府公共決策過程的協商民主要堅持制度創新。制度產生約束力。

  浙江溫嶺一直圍繞“公民有序的政治參與”,推動旨在“加強黨的領導、人民當家做主和依法辦事”三者有機統一的基層民主改革試驗,通過“民主執政”保障人民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和監督權。溫嶺的探索受到各地關注。

  如溫嶺市新河鎮在人代會審議財政預算前設計了一個預算初審民主懇談會,群眾可自願參加。在2006年共有110名群眾報名參會,鎮人大將群眾代表分成農業、工業、社會事業3個組。群眾向政府預算報告提出的意見、要求、建議多達59條。鎮人代會根據人大代表和群眾代表的意見,行使預算修正權,要求鎮政府增加民生支出,並列出了細目,同時壓縮基本建設、幹部外出等費用。澤國鎮一直在試行重大公共事務群眾參與決策的“民主懇談”制度。鎮裡按照人口確定了民意代表分配比例,並隨機抽取。召開協商會時,民意代表要對各個公共事務專案投票。澤國鎮的民意代表制是對基層人大制度的有益補充。這種改革充分利用了公眾政治參與的內在積極性,與我國現有的基層民主政治制度相結合,集中了民意,提高了政府決策的科學性。

  浙江溫嶺這樣動真格見實效的鄉村民主懇談會是比較成功的。有關專家點評說:“如果民主與自己的利益相關,農民就熱心參與;如果民主只是一項在上級規定時間內完成的任務,他們就不感興趣。”這也就是說,沒有實質內容的鄉村民主,根本不可能真正激發起民眾參與的熱情。溫嶺的成功經驗正證實了這點。

  福建龍巖實行政府重大行政決策聽證制度取得成效,也是鑑於這點。龍巖基層政府從重大基礎設施建設和關係全域性的大專案決策,到事關民生的服務價格及行政性事業性收費標準調整等,決策前都要舉行聽證會徵求社會各方意見。對於需要召開聽證會的,當地有關方面需在舉行聽證會前20日,通過媒體、政府網站等渠道向社會公告,並組織聽證人數原則上不超過30人的聽證會,徵求社會各方意見,採納聽證人提出的合理意見和建議作為行政決策的重要依據。對於未按有關規定舉行聽證的重大行政決策,不得提交政府常務會議、本部門領導辦公會議討論,以此提高重大決策的民主化、科學化水平,最大限度保證社會利益。

  和福建龍巖一樣,很多地區也實現了重大行政決策聽證制度,從目前所實施的聽證制度看,還存在不少值得注意的問題。不尊重民眾主體地位,不讓民眾與行政主體平等對話的所謂“聽證”是無法真正達到聽證的目的的。應當明確聽證在公共決策中的關鍵作用,賦予民眾在聽證中的應有地位即和地方政府的平等地位,規範各方的權利、義務。鼓勵聽證參與人委託具備法律、財務、會計等專業知識的代言人蔘加,減輕地位不平等、資訊不對稱帶來的不公,增加這一協商民主的實際效果。

  黨的十六屆三中全會報告指出:“推進決策科學化、民主化,完善決策資訊和智力支援系統,增強決策透明度和公眾參與度,制定與群眾利益密切相關的法律法規和公共政策原則上要公開聽取意見。”推進基層政府公共決策過程的協商民主,其實質就是政府決策科學化、民主化,關係到經濟社會能否持續健康發展、民眾利益能否得以保障和實現。在政府與公眾之間形成一種良好的合作協商關係,把協商真正納入決策的程式,形成深入瞭解民情、充分反映民意、廣泛集中民智、切實珍惜民力的決策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