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古代治所城市形態的再認識

  [內容提要]自兩漢以迄於明清,歷代王朝對於州縣治所修築城郭的政策與重視程度歷有變化,州縣治所城垣之實際興築、維護亦各不相同,不能簡單地認定歷史時期大部分州縣治所在大部分時段裡均有城垣環繞,形成“城牆內的城市”;相當部分築有城垣的治所城市,都普遍形成了規模不等的城下街區,有些城市城下街區的面積、居住人口、商業規模都超過城內。因此,不宜以“城牆內的城市”概括中國古代治所城市的形態特徵。

  [關鍵詞]治所城市;城牆;城下街區

  一、問題之提出

  一般認為,中國古代的主要城市大都圍繞著城牆。章生道說:“對中國人的城市觀念來說,城牆一直極為重要,以致城市和城牆的傳統用詞是合一的,‘城’這個漢字既代表城市,又代表城垣。在帝制時代,中國絕大部分城市人口集中在有城牆的城市中,無城牆型的城市中心至少在某種意義上不算正統的城市。”【1】陳正祥也說:“城***walled¢town¢or¢walled¢city***是中國文化的特殊產物,很突出的標誌,構成了漢文化圈人文地理的獨有景觀。”【2】因此,在眾多研究者的筆下,中國古代的城市一般被描述為四周用夯築或磚砌的高大城牆環繞著***一些城市還築有二至三道城牆***,城牆的四方開著三、四至七、八個城門***較少的城有少於三個或多於八個乃至多達十二個城門***,城牆外通常有護城河***並不一定環繞城牆,往往藉助自然河流作為城壕,靠山的部分或多未掘壕***。城郭的形狀通常呈不規則的正方形或長方形,個別呈圓形;城的規模***通常用城牆的周長來衡量***雖然因城的行政等級而異,但一般較大,“城內土地面積到達一兩方公里是很平常的事”,“遠較歐洲及日本的城堡為大”。城內不僅包括各種官署衙門、民居、店鋪,還有大片的空地***包括園圃、山林、川泉,甚至農田***。城內的格局則受到其行政職能與城門數量的制約:官署衙門等公共權力建築物一般位於城的中北部,譙樓則常位於正中央;城門的數量與佈置在很大程度上決定著城內的街道佈局【3】。

  無庸置疑,上述認識是建立在大量的歷史文獻記載、實地觀察與研究基礎之上的,揭示了歷史事實的重要方面。然而,仔細分析上述認識,我們注意到,其所依據的文獻主要有兩方面:***1***以明清地方誌為中心的官方文獻。幾乎每一種地方誌都有關於城池、公署廨舍、壇廟、橋樑以及城內街衢的詳細記載,這是我們認識治所城市空間形態與內部結構的主要依據。然而,出於對權力機構的重視以及這些權力與信仰設施所具有的顯而易見的象徵意義,在這些歷史文獻中,城池、公署等權力設施的地位、作用乃至其空間形態都被明顯地誇大了。關於這一點,我們只要注意一下各種明清地方誌所附地圖中城池在輿地圖上以及官廨衙署在城池圖上所佔據的完全不成比例的空間位置,就會留下深刻的印象【4】。這種文字記載與古地圖對城池的強調與誇大強化了中國古代城市“為城牆所環繞”的特徵及其作為軍政中心的政治控制功能,相應地,也就引導人們忽視了某些細節,比如城牆外街區的存在以及城市的其商業經濟功能。***2***早期來華傳教士及其它西方人士有關中國城市的記述,這是西方學者認識並描述中國古代城市的主要依據。這些主要出自目擊者的記述,感性色彩隨處可見:當這些西方人來到一座繁榮富庶的城市裡,顯然更易於被巨集偉壯麗的城垣及寬敞高大的廨舍所吸引,而對歐洲城市中同樣具有的熙熙攘攘的市場和擁擠的居民區則較為忽視【5】。無需引述馬可·波羅那些頗有爭議的誇張性描寫,即使是最為直接可靠的西方目擊者留下的記錄,對城垣、道路及廨舍的描述也佔據著突出的優勢地位。這與中國傳統文獻中對城池、官署的重視相互印證,為中國古代城市主要表現為“城牆內的城市”這一觀點提供了強有力的證據。

  還需要指出的是:迄今為止有關中國古代城市空間形態與結構的認識主要來源於一些總概性的描述和典型城市的個案研究,前者以觀察資料為基礎,後者則主要集中在一些歷史上的重要城市***特別是都城***的研究上。事實上,雖然中國城市史與歷史城市地理的研究一直較受學術界關注,但有關地方城市空間形態與結構的研究卻相對薄弱。研究的薄弱也是使我們對中國古代城市空間形態與結構的認識基本上停留在感性階段的重要原因。

  因此,我們認為,所謂中國古代城市的主要特徵之一乃是“城牆內的城市”這一論點,並未得到切實而全面的實證性證明,而只是以一些直觀認識與典型個案研究為基礎的,其中還存在若干疑點:***1***在中國古代,具體地說,從秦漢以迄於清代,大部分治所城市由城牆所圍繞的時間究竟有多長,即是否在大部分吋段裡,大部分治所城市均築有城垣,而且這些城垣確實在發揮作用?***2***在不同的歷史階段,築有城垣的治所城市是否佔據全部治所城市的大多數?***3***古代治所城市的街區與居民是否全部或大部分均包括在城牆所圍繞的範圍內,換言之,是否全部或大部分城區均由城牆所包圍?顯然,要切實地回答這些問題,最可靠的途徑乃是進行更多的、細緻的個案研究,通過大量個案研究的積累,逐步形成對中國古代城市形態與空間結構及其演變過程的總體性認識。斯波義信曾經指出:“在中國城市史的研究方面,通常總是以長安、洛陽或北京之類的模式,千篇一律地概括中國的城市,而且滿足於這種研究的思想非常根深蒂固,因此很難作出,諸如一般的和正規的城市論、城市形態論或城市生態論之類的研究。”他認為,只有通過對諸多個別城市的研究和比較,找出普遍性與特殊性,才能提煉出有關中國城市發展史的正確論述【6】。遵循這一研究理路,我們對古代漢水流治所城市的城郭形成與演變、外緣形態及城市內部的空間結構,開展了儘可能細緻的考察。本文即以此為基礎,結合其他地區的城市個案及有關研究,對上述問題作些探討。

  二、城牆之有無

  在中國古代史上,歷代王朝是否一直奉行修築城垣的政策?如果王朝奉行這一政策的話,那麼,它是否在各地均得到普遍執行,即事實上地方城市是否普遍修築起城牆?對此,近年來,已有學者提出了質疑,並得出了一些初步認識,認為“至少在中國王朝後期的宋、元兩朝以及明代的前中期這長達五百年的時間內,中國很多地方城市長期處於城垣頹圮、甚至無城牆的狀態”【7】。在此基礎上,結合對古代漢水流域城市的研究以及對其它地區城市的認識,我們認為,可以將中國古代治所城市城牆的修築、存廢情形,大致區分為四個時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