淺談關於現代漢語詞綴問題的思考

     摘要:在現代漢語中,詞綴是爭議最大的語法單位之一。從上世紀中期到現在,各家都發表了各自的看法,詞綴的確定原則沒有一個統一的標準,即使是同一個判定標準,各家的理解也不完全相同,由此出現了詞綴劃分混亂的情況。這給我們學習詞綴,判定哪些是詞綴帶來了很大的困難。為此,通過研讀和分析各家的觀點,就詞綴的定義、性質和現代漢語中“綴”的分類提出了一些學習後的結論,並據此對《語法講義》中的詞綴進行了分析。
        關鍵詞:詞綴;定義;性質;分類
    在《語法講義》中,朱德熙先生認為 “初”、“第”是字首,“們”、“著”、“了”、“過”是字尾,並把“著”、“了”、“過”作為動詞字尾進行了詳細的講解,但很多學者認為這些都應該是助詞,不能算作詞綴,我也認為不應該將他們看作詞綴。要弄清楚他們是否為詞綴,首先應該弄清楚什麼是詞綴,詞綴有什麼性質,然後才能識別他們,判定他們是否為詞綴。在這方面的討論很多,我提出一點自己的看法。
    一、什麼是詞綴
    下面比較各位學者對詞綴的定義:
    黃伯榮、廖序東《現代漢語》“另有一類不成詞語素同別的語素組合成詞時,位置是固定的, 只表示一些附加的意義, 又叫詞綴。”[1]張斌《新編現代漢語》:“表示附加意義的語素,叫做詞綴。”胡裕樹《現代漢語》:“詞綴是附加部分,只表示某種附加意義。”呂叔湘在《漢語語法分析問題》中認為:“語綴詞綴就是語義上完全虛化的不獨立語素即黏著語素, 它不僅是詞根的附著成分, 也可以是詞或短語的附著成分。”張靜《漢語語法問題》認為“詞綴是加在詞根上面表示附加意義或語法意義的詞素, 這種詞素很抽象, 永遠不能以原義獨立成詞, 構詞時位置固定, 有的只能放在詞根之前, 有的只能放在詞根之後。”
    各位先生對詞綴的定義還有分歧,但在位置固定和意義虛化這兩點上看法一致,所以有必要對詞綴的性質進行分析。
    二、詞綴的性質
    (一)詞綴的位置固定。
    許多學者對詞綴進行過研究,對詞綴的性質,怎樣鑑別都有一些分歧,但在詞綴位置固定這一點上意見是一致的。朱德熙先生在《語法講義》中說:“詞綴都是定位語素,因此所有的不定位語素,我們都不把它看成是詞綴。”朱亞軍認為:“詞綴必須是定位的虛詞素,它只能放在其他詞素之前或之後, 如‘老’、‘阿’、‘初’、‘兒’、‘子’、‘頭’等。表示實在意義的詞素在構詞時,其位置靈活多變,既可出現在其他詞素之前,也可以出現在其他詞素之後。” 例如“自”,既可以在另一語素之前,如“自愛、自救、自殺”,又可以在另一語素之後,如“私自、獨自、擅自”,都是“自己”的意思,可見“自”不是詞綴。例如字首“阿、老”,不單獨成詞,永遠附著在詞根語素之前;字尾“子、兒、頭”,也不單獨成詞,永遠附著在詞根語素之後。
    (二)詞綴的意義虛化。
    雖然一直以來將意義的虛化作為判斷詞綴的一個重要的標準,但意義虛化的程度並沒有一個嚴格的標準,帶有很大主觀性,這就造成了各家對是否將意義虛化作為詞綴的判定標準這個問題有了很大的分歧。馬慶株、楊錫彭、胡裕樹等學者都不否認詞綴含有一定詞彙意義,認為詞綴不一定意義完全虛化。也有學者認為應該從嚴定義詞綴,將意義的完全虛化作為判定詞綴的一個標準。向烈認為意義虛化是詞綴的主要特徵,它只表示次要的理性意義、感情色彩或附加的語法意義。朱德熙先生也認為詞綴與詞根成分只有位置上的關係,沒有意義關係,我認同這一觀點。我們只有從嚴定義詞綴,將意義完全虛化作為判定詞綴的一個必要條件,才能排除主觀性,正確識別詞綴,減少當中的不確定性。
    (三)詞綴是附加式合成詞的構詞成分,是語法平面的一個構詞法單位,不能歸入基本複合結構型別。
    詞綴屬於附加式構詞方式,是“詞根+詞綴”的構詞結構,但定中、聯合、述賓、狀中、述補、主謂等結構型別都屬於複合式構詞方式,必須滿足“詞根+詞根”的結構。朱德熙先生在《語法講義》中提到:“真正的詞綴只能粘附在詞根成分上頭,它跟詞根成分只有位置上的關係,沒有意義上的關係。”這就表明,詞綴只能與詞根結合構成新詞,不能構成片語。所以如果一個語素和一個詞根語素構成的詞,滿足基本複合結構型別,這個語素就不是詞綴,反之則是語素。例如
    1.桌子,獅子,袖子,刷子
    2.自覺,自動,自私,自發
    例1.中“子”就是詞綴,它黏著在前面的詞根上,位置固定,並且與前面的成分沒有修飾關係,所以是詞綴。例2.中的“自”明顯與後面的成分有修飾關係,應該是複合詞,而非詞綴。
    (四)詞綴粘附於詞根上,屬於構詞法範疇。
    構詞法單位與構句法單位相對,構詞法中的單位是詞素,構句法中的單位是詞。詞素中的虛義成分是詞綴,詞中的虛義成分是虛詞。詞綴和虛詞是不同層次上的虛義成分。例如:
    1.瞻之在前,忽焉在後。《論語•子罕》
    2.寒暑易節,始一反焉。《列子•湯問》
    例1.中的“忽”是形容詞,意思是急速;加上“焉”構成複音詞“忽焉”,變成副詞,意思是急速的樣子,使動作更形象。例2.中的“焉”是“始一反”的句尾語氣詞。它是構句法單位,是詞,也就是我們說的虛詞。例1.中的“焉”是詞綴,例2.中的“焉”是句尾語氣詞,它們的性質不同,所處的層次也不同。古代經史註釋家一直把它們視為同物,稱作“辭也”或“語助”,掩蓋了構詞法與構句法的區別,也掩蓋了構詞法意義與構句法意義的區別。
    呂叔湘先生在《漢語語法分析問題》中提到,有些語綴主要是字尾 的附著物件可以不僅是詞根或詞,還可以是短語,例如勞動模範們;還有劃入助詞的了、過、的等。把字首、字尾總稱為 ‘語綴’,就可以概括不僅是詞的而且是短語的接頭接尾成分,連助詞也可以劃入其中。
可見,呂先生所謂的“語綴詞綴 ”就是語義上完全虛化的不獨立的語素即黏著語素,它不僅是詞根的附著成分,也可以是詞或短語的附著成分。目前很多學者將助動詞也歸為詞綴,也就是將詞綴等同於呂先生所說的語綴。但我認為嚴格意義上的詞綴應該是附著在詞根上的,《語言學綱要》中說:“字首、中綴、字尾都是粘附在詞根之上的附加成分,所以它們又稱為前加成分、中加成分和後加成分。它們的作用主要是構成新的詞。” 也就是說詞綴是粘附在詞根上的,是屬於構詞法的。那麼,語綴也就超出了構詞法的範圍了。
    另外,很多學者還提出了其他一些性質,比如語音弱化、能產性、單向高搭配性、標記詞性等等,但這些性質都不具有普遍性。以上我所歸納的四點性質是詞綴都具有的,對於判斷詞綴實用性更強。但並非具備其一就是詞綴或者全部具備才是詞綴,需要用這幾個性質進行綜合分析。位置固定,意義完全虛化,不能歸入基本複合機構型別,粘附於詞根之上是必要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