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房產抵押範圍

  房產抵押是指產權所有人以房契作為抵押,取得借款按期付息。那麼你對房產抵押瞭解多少呢?以下是由小編整理關於什麼是房產抵押的內容,希望大家喜歡!

  房產抵押的概念

  房產抵押是指產權所有人以房契作為抵押,取得借款按期付息。房屋產權仍由產權所有者自行管理,債權人只按期取息,而無使用管理房屋的權利,待借款還清,產權人收回房契抵押即告終結。如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則債權人有權依法處分抵押房屋,並在處分抵押房屋所得價款中優先受償。 提供抵押房屋的當事人稱為房屋抵押人,接受抵押房屋的原債權人稱為房屋抵押權人。房屋抵押人必須具有完全的民事行為能力,無民事行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人不得設定房屋抵押。

  房產抵押貸款利息

  一般房產抵押貸款利息都為同期的利息上浮百分之10到30。而房產抵押貸款利息是分為兩種的,一是個人房產抵押貸款利息,還有是企業房產抵押貸款利息。這是完全不同的兩種,大家不要混為一談,要好好的區分開來。

  同樣的房產抵押貸款利息,不同的是本質,所需要的資料也是不一樣的。個人房產抵押貸款利息是需要房產證,購買合同和發票,身份證,戶口簿等。

  而另一種房產抵押貸款利息需要房產證,使用權和購房的合同,企業法人身份證明等。每家銀行的利率都是不一樣的,所以大家在選擇銀行的時候,可以多走幾家,選擇最實惠的,才是最好的。

  房產抵押貸款利息相對來說比較高,所以也就有點不划算,在我們國家是比較少見的一種。是屬於消費的房產抵押貸款利息,最主要是看你怎麼用了,如果真的是急需用錢,那麼也是沒有辦法的,只能用這個方法了。而如果不是非常的緊急,那麼可以選擇其他的貸款方式,根據自己的情況來進行選擇。覺得吃得消的來申請,因為它的種類還是比較多了,也給了我們很多的選擇機會。

  不要因為貸款而影響到了自己的正常生活,這就有點吃不消了。也是不值得的,所以希望大家都有這方面的意識。這個房產抵押貸款利息自己也是可以計算的,只是比較的麻煩,如果你不嫌麻煩,那麼可以去算算。

  在當地政策允許辦理個人對個人的房產抵押時,借貸利息按照雙方協定計算,但是不得超過銀行同期貸款基準利率的4倍,超出部分法律不予保護。

  房產抵押的範圍

  1、房產。房產是指抵押人依法取得的享有所有權或經營權的房屋及房屋佔用範圍內的土地使用權。作為不動產,房地是不可分離的,房產必然包括該房屋佔用範圍內的土地使用權。房產,是最普遍的一種房地產抵押物,大部分的房地產抵押均以房產為抵押物。

  2、土地使用權。土地使用權是一種物權性質的權利,它是指民事主體對國家所有或者集體所有的土地進行佔有、使用、收益的權利。土地使用權分為以下四類:城鎮國有土地建設用地使用權、農民集體土地建設用地使用權、國有農用地使用權、集體農用地使用權。並非所有的土地使用權均可以抵押。可以抵押的土地使用權範圍如下:

  1依出讓方式和劃撥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權,也就是城鎮國有土地建設用地使用權可抵押;

  2抵押人依法承包並經發包方同意後抵押的荒山、荒溝、荒水、荒灘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權;

  3鄉鎮、村企業的廠房等建築物及其佔用的集體所有的土地使用權。

  3、在建工程。在建工程,是指房地產開發企業以合法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權和在建工程投入的資產所組成的綜合財產。以在建工程抵押的,必須是依法可以轉讓的在建工程,因為只有可以轉讓的在建工程才能通過轉讓實現其價值,從而保證抵押權的實現。

  4、已經付清部分或者全部房價的預購的未竣工的商品房。

  抵押特徵

  1房屋抵押是原債權債務關係的擔保,原債權債務關係是主合同,房屋抵押是從合同,它以原主合同的合法有效存在為前提條件,本身不能獨立存在。

  2抵押的房屋可以由抵押權人保管,也可以由抵押人保管,通常情況下由抵押人保管。保管人應謹慎保養所抵押房屋。

  3負有清償債務義務的一方不履行義務時,房屋抵押人可以直接行使房屋抵押權,不依靠債務人的行為即可實現其權利。

  4抵押物須是房屋,房屋抵押人可以是債務人,也可以是第三人,抵押人必須對抵押的房屋擁有所有權,如果抵押房屋是國有房屋,則抵押人必須對該抵押房屋享有處分權。

  5房屋抵押權的設定,一般採用書面形式,並應明確規定擔保的範圍。

  6房屋抵押人將房屋抵押後,並不喪失房屋的所有權,因此,抵押人應自己承擔房屋意外滅失的風險。

  7房屋抵押權是一種擔保物權。如果房屋抵押人未經房屋抵押權人同意,將抵押房屋轉給第三人時,房屋抵押權人對抵押的房屋享有追索權,房屋受讓人因此受到的損失,由房屋抵押人承擔。

  抵押受限

  根據《擔保法》和《城市房地產抵押管理辦法》的規定,下列房地產不得設定抵押或抵押時受一定限制。

  一土地所有權不得抵押;地上沒有建築物、構築物或在建工程的,純粹以劃撥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權不得進行抵押;鄉鎮、村企業的土地使用權不得單獨抵押。

  二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體所有的土地使用權,不得抵押,但是已經依法承包並經發包方同意的荒山、荒溝、荒丘、荒灘等荒地土地使用權除外。

  三權屬有爭議的房地產和被依法查封、扣押、監管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的房地產,不得抵押。

  四用於教育、醫療、市政等公共福利事業的房地產不得進行抵押。

  五列入文物保護的建築物和有重要紀念意義的其他建築物不得抵押。

  六已被依法公告列入拆遷範圍的房地產不得抵押。

  七以享有國家優惠政策購買獲得的房地產不能全額抵押,其抵押額以房地產權利人可以處分和收益的份額比例為限。

  八違章建築物或臨時建築物不能用於抵押。

  九依法不得抵押的其他房地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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