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管理論文發表

  土地作為人類生存和發展的重要資源,在當前社會發展過程中發揮著越來越重要的地位。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土地管理論文,供大家參考。

  土地管理論文範文一:現行土地管理制度的思考與重構

  摘要:土地資源是一個國家的基礎財富,從建國以來,中央政府建立了一系列嚴格的土地管理制度體系。本論文通過對當前階段現行土地管理制度的概述,分析了現行土地管理制度失靈的原因,提出了中國現行土地管理制度的重構的具體措施。

  關鍵詞:土地管理制度;存在問題;現狀反思;重構措施

  1.當前階段現行土地管理制度的概述

  1.1現行土地管理制度的目標

  《土地管理法》以及《刑法》作為我國現行土地管理制度依據的主要標準,明確了我國土地管理制度的目標,即保護耕地以及推進國有土地使用權制度改革。在保護耕地目標具體實施過程中,主要參考《土地管理法》中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以及土地利用年度計劃制度,從而進行一系列的保護措施,例如,加強土地管理制度的專業化,建立完善的土地管理體系;對於基本農田的保護制度,防止在農田使用過程中對農田造成損害;關於農田的佔用,應按照相應農田佔用管理制度,依據對農田進行佔用補償;就區域性範圍內,應保證耕地面積與其他地域面積達到一定的平衡,具體到每個農村時,應保證每戶一宅的實施標準。國有土地使用權制度改革目標實施階段,主要通過《土地管理法》的國有土地有償出讓制度對土地進行管理。即在管理農村集體所有土地的過程中,可根據管理法進行鄉鎮企業的建設工程,同時農村居民也可進行居民住宅的建造,並且可以建設農村公共設施或者公共事業。但是對於一些非農的建設工程,或者企業單位以及個人對土地進行建設,需要向有關部分依法申請土地的使用權。

  1.2現行土地管理制度存在的問題

  首先,隨著時間的不斷推移,我國每年耕地面積的減少數量在逐年上升。造成這種現象的主要原因是地方政府將土地使用的計劃指標提前完成。導致中央政府迫於土地使用的形勢修訂了《1997-2010全國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綱要》。其次,雖然中央政府在進行國有土地的管理時,對土地的供應量進行嚴格的控制。但是在實際運用中,常常出現以下情形。例如,在佔用土地的階段,佔用的土地面積遠超於實際所使用的土地面積,並且存在將較好的耕地作為劣質土地徵用,甚至出現亂戰濫用的問題。最後,根據《土地管理法》的相關規定,對農村土地市場進行依法制止。但是從另一角度來說,農民也失去了對自家農地進行自主開發的權利。部分農民為了達到自己的目標,只能進行違法出租或者使用其他用地。而對於大部分的農民來說,只能通過外出務工來解決發展的問題。這就造成城市的人口在逐年增加,城市的各種資源的使用頻率越來越高,城市的就業壓力不斷增大並且房價也越來越高。而相對於城市,農村則逐漸敗落,農民的生活水平也在不斷降低。加大了城市與農村之間的經濟差距。

  2.現行土地管理制度失效的原因

  2.1政府土地管理制度的內容存在衝突

  儘管在建立國家土地管理制度的初始階段,政府的主要目標是確保國家耕地面積的數量區域穩定,從而保證國家能夠生產出滿足全國人口生存的糧食。在此基礎上,加強城市化建設的步伐,增強地域性經濟的不斷髮展,提高我國在國際經濟市場中的地位。同時建立嚴格的土地有償出讓管理體系,增加國有土地的經濟效益,並且在一定程度上保護土地所有者的權利,防止地方政府剝奪土地所有者使用的土地的權利。然而在具體實際執行階段,通常會由於各種外界因素而對制度進行各種調整。例如,在我國社會經濟下滑階段,地方政府要保障經濟建設專案的用地需求,從而穩定經濟的發展。而對於加快城市化程序的發展階段,則需要不斷加強農耕土地的佔用情況。整體來說,隨著我國的不斷髮展,土地管理制度的內容與現實的發展存在一定的衝突。

  2.2地方官員過分提升自身利益

  地方官員為提升自身的發展機會,省級以下的地方政府官員通常在進行土地佔用的招標階段,會盡最大程度的保護本區域的耕地保護指標,同時從各種途徑獲得建設用地的指標。而對於省級官員來說,只是相對的作為耕地保護責任人,定期對耕地保護責任目標進行考核。但是隻要地方政府能夠達到地域耕地保護目標,省級人員沒有直接的動力去檢測地域耕地保護目標的具體位置。

  3.中國現行土地管理制度的重構

  3.1確定國有和集體土地的產權

  通過研究表明,只有將耕地的使用權利具體到每個農民,才能避免各種外界權利的侵犯。作為國家的主人,公民只有保證擁有並且能夠切實的使用土地所有者的權利,土地管理者以及地方政府執行者才不會隨意佔用自身的財產。

  3.2通過比例原則提高土地管理的轉變效率

  在轉變中央政府土地管理職能的過程中,應按照具體的比例原則進行具體轉變改革。例如,必要性原則。即政府所實行的土地管理制度作用到具體的實施目標這一過程是必要的。同時不允許存在其他各種形式的措施方案進行替代。相稱性原則。即政府在保護糧食安全的前提下,對其他公民或者組織使用土地的權利進行制約,同時應保證糧食安全與城市化建設之間的相對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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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土地管理論文範文二:農村承包土地管理創新論文

  一、農村承包土地流轉現狀和特點

  以2010年龍陵縣承包土地流轉狀況為例,我們可以從側面分析出農村承包土地流轉現狀。2010年,全縣農民家庭承包耕地流轉總面積25509畝,佔全縣耕地面積的6%;流轉出承包耕地的農戶數3273戶,佔全縣農戶總數的5%。流轉方式主要以轉包、出租、互換為主。其中實行轉包的12617畝,佔流轉面積的49.5%;實行出租的8729畝,佔流轉面積是34.2%;實行互換的1434畝,佔流轉面積的5.6%;其他2729畝,佔流轉面積的10.7%。農戶間自發流轉佔絕大多數,面積是20181畝,佔流轉總面積的79.1%;鄉村組織提供資訊流轉及委託鄉村組織流轉的面積是5328畝,佔流轉總面積的20.9%。流轉型別上流向種養大戶和企業的居多,分別為11704畝、11384畝,分別佔流轉總數的45.9%和44.6%,流轉入農民專業合作組織410畝,僅佔流轉總數的1.6%,流轉入其他主體2011畝,佔流轉總數的7.9%。流轉價格農戶間自發流轉每年在300-500元/畝不等,流轉入企業的價格在50-700元/畝之間。簽訂耕地流轉合同3912份,其中籤訂規範書面流轉合同2436份,佔合同總數的62.3%,口頭協議流轉合同1476份,佔合同總數的37.7%。全年受理土地流轉糾紛46件。

  經以上資料顯示分析,農村承包土地流轉具有這樣幾個顯著的特點:一是流轉數量呈逐年上升趨勢。與2009年同期相比,增幅上升3個百分點,這樣的比例在全國以農業為主,同等經濟發展水平的縣份來說趨於中等水平。土地流轉作為我國土地的一種經營方式,亟待加以規範。二是流轉形式多樣化。以轉包、租賃方式居多,包括了互換和其他多種流轉方式。在流轉中農民自發流轉的比例偏高,而採取中介委託等流轉的比例偏低,這樣就導致流轉形式的複雜。三是流轉型別不利。流入農民專業合作組織的僅佔流轉總面積的1.6%,而流入種養大戶和企業的高達90.5%,這樣就導致土地流轉由一種個體條塊式經營轉向另一種條塊經營,為發展集約化規模化的農業產業造成不利因素。四是流轉差價懸殊。農戶間自發流轉每年每畝的差價就高達至少200元左右,流轉入企業的土地差價更為懸殊,這樣的價格差異對於農村家庭來說的確是很高的比例。五是流轉保障不足。較大一部分農民只以口頭協定方式進行流轉,即使簽訂書面流轉合同,但也缺乏規範性,對流轉雙方的權利義務和相關細則沒有做出明確約定,在土地流轉過程中難免會出現一系列問題和糾紛。

  二、農村承包土地流轉出現的問題及成因分析

  由於土地是農民賴以生存的主要依附,絕大多數農民即便是將土地以各種形式租賃或託管出去,但沒有真正脫離與土地的關係。經營權雖然表象上歸屬經營人,這是暫時性的。在隱性上,土地經營權仍然是歸屬流轉人。農村土地流轉的現狀直接導致了流轉和土地管理上難免會出現一些矛盾和問題,主要表現在:一是造成土地資源浪費。由於土地流轉多以家庭為單位,並且流轉物件和流轉方式存在差異,呈現出流轉的規模小、週期短、使用率低等特點。並且多數農戶在流轉過程中呈顯出較強的季節性。臨時性經營土地方式導致在規劃、耕作上必然會盡量減少成本投入,片面追求短期效益,致使土地質量逐年下降,土地耕種收益率極大降低。二是規模經營難度增加。自發流轉的農村土地流轉經營方式仍是主流,這在土地利用中無法形成大面積機械化作業,種植作物的不同又會導致耕作時令的差異,這樣在作物耕種過程中,難免造成水、電、人工費用等多項成本的增高。承包人尤其是種養大戶儘管承包到多片土地,但大多數為條塊零星分佈,要想把這些承包到手的土地從分散的農戶手中集中起來,連成片進行大規模耕種開發,沒有較高的利益誘惑,大多數農戶不願流轉。因此,土地在經營管理上過於分散,嚴重製約著規模化經營的發展。三是流轉缺乏規範管理。很大一部分農民在流轉過程中注重於口頭協商,由於利益驅動,對流轉價格採取保密措施,所以在價格上出現懸殊。同時在出現糾紛時沒有成文的法律依據,為解決土地流轉糾紛增加了很大難度。即便是自主流轉中籤訂了書面合同,但由於近幾年來國家針對農業補助的傾斜性優惠政策大量出臺實施,為原來的約定增加了很多不確定因素,利益的爭端也會產生流轉雙方的爭議。委託鄉村組織流轉的簽署規範性合同的農民更是寥寥無幾,土地流轉管理的不規範越來越成為農村發生不安全事件的誘因。

  分析農村承包土地流轉出現一系列問題的原因,主要是由於農民對土地依賴性過強,不願意長期流轉土地經營權。法律意識淡薄,存在濃厚的小農意識,缺乏市場競爭意識。沒有形成農村土地流轉的規範性機制,對流轉過程缺乏剛性措施。鄉村兩級基層組織對土地流轉工作沒有真正加以重視,對土地流轉持觀望態度,抱著“事不關己高高掛起”的處理原則,或者害怕介入後引發新的問題給自己找麻煩,不能夠正確引導農民合理參與土地流轉。

  三、解決農村承包土地流轉的對策

  要切實解決農村承包土地流轉問題,必須要因地制宜,充分發揮地區優勢。以走規模化農業發展的路子為方向,大力開發現代農業、高效農業。建立健全土地流轉的管理機制,解決農民的後顧之憂,本著自願、互利、平等、協商的原則,積極引導農民積極參與到土地流轉過程中來。一是要完善管理機制。要成立農村土地流轉的領導機構、宣傳機構、中介機構,實行土地流轉的公開透明、合理有序管理,公開流轉價格實行統一託管、統一發包。從有利於農村生產資源的優化配置、有利於促進農業結構調整、增加農民收入的角度出發,以農民土地收益最大化原則來管理排程和配置土地經營權,並嚴格監督好土地的使用情況,這樣就有利於成片經營的規模化發展,也避免了土地流轉糾紛。二是要鼓勵產業經營。鼓勵種養大戶和經營能手大面積經營土地,逐步構建集生產、加工、銷售於一體的農業產業化結構,充分發揮土地資源利用優勢,做強做大村辦、鄉辦農村合作企業,使得農民逐漸轉化為產業工人,打造農村自主經營專案品牌,真正實現土地流轉的綜合效益。以農業龍頭企業催生基地產業、基地產業帶動龍頭企業的發展思路,將企業作為陣營,建立多層次的農村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最低生活保障等保障體系,逐步弱化土地功能,解決農民後顧之憂。解決農村承包土地流轉問題是一項長期的、艱鉅的、複雜的工作,必須要使農民真正從對土地的依附上解脫出來,才能夠使這一問題得到妥善解決。這不但需要政策的支援和社會各界的廣泛關注,更需要基層組織充分發揮作用,敢於面對困難、應對挑戰,探索出農村經濟的跨越發展之路,真正實現農村經濟結構的轉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