飛叉的簡介

  叉之一物,大概分為兩種,一為兵器,一為暗器。下面是小編為專門您整理好的:。

  一、飛叉之源流

  叉之為物,其形狀用處已如上述,而發明之者究屬何人,此亦人所急欲知者。其間實含一段外戰之歷史在焉。

  當明之世,倭寇作亂,近海之處都遭蹂躪,且其來去無定,防不勝防。官軍至,則寇遠遁,及去而又至。其至也必伺無軍之港而入,劫掠數日,滿載而去。近海居民不勝其擾,苦之。

  有福山港附近之農民金姓者,兄弟共七人皆孔武有力,與鄉人共謀自衛之策。知寇之登陸而至也,乃率膽壯者數十人,以布纏裹其身,足裝木橈甚高,又以顏色塗面作神狀,苦不得兵器,即以種田之耙鋤等物敲之使直,以當兵刃。深夜寇至,眾鼓譟而攻之。寇見狀疑為天神,皆駭汗不敢鬥,狼狽奔潰,死傷無算。次日復偵之,又為所敗,遂遠遁。附近居民皆感金氏兄弟德,其扮天神之事亦稍之外揚,而農人輩即以其敲直耙鋤而名之曰叉與鏟,此有叉之始也。

  明年倭寇又至,偵知其事,大憤,乃率眾焚其村舍,盡殺金氏兄弟,而鄉人之死難者亦數十人。會戚繼光率兵至,寇始遁。戚聞其事,嘉其義,據上聞,乃封金氏兄弟為七總管,準建廟祀之,故今常熟各處有所謂總管廟者,即祀金氏兄弟,而有喪師之像,即演其扮天神之狀也。叉之來歷如此。

  至於飛叉一物,則必更後於是時。以吾意測之,大概有好武之士,因鑑於飛刀、飛錘等法,而發明此飛叉也。

  飛叉此種暗器在江湖上用者甚少,非若鏢與袖箭等之幾於無人不習也。有清道鹹之季,太湖有水寇陳雄者,跋扈異常,言者謂其技絕精,尤以飛叉與水性為卓絕人寰。蓋彼能于波濤洶湧之太湖中往來出沒,飄忽不定,且能伏水底一晝夜,不出水面安然伏處,如吾人之居於陸地。其與人爭鬥,則短刀之外輔以飛叉。其叉能百發百中,射至百步以外,取的之準,膂力之巨,皆足使人驚駭,以是江湖上稱之曰“飛叉太保”。

  唯陳雖為盜,於鬼神極敬事,每日必焚香燃燭,禱於神前,求其福佑。一日夢神至而語之曰:“綠林本英雄暫時棲身之地,豈可視為終老之鄉,以汝之技正可有為,乃甘於為盜,殺人越貨,造孽深矣。若不速改,天雷將磔汝。我以汝事之虔,故相告語。為善為惡,唯汝自擇。”語已不見。陳醒而驚異,遂去太湖,不復為盜。

  時適湘省練水師,陳即投於彭玉麟部下為護勇,出戰則身先士卒,屢以飛叉建奇功。敵有遇之者,輒相顧失色,奔走告語曰:“此飛叉太保陳雄也。”其威望有如此者,後積功至統帶。時年已邁,乃辭歸歷下故里,而以武術課其孫。而陳氏之飛叉世代相傳,非江湖人士所能得其傳。

  先師陳鳳山,實出其系,故能飛叉。據其自雲:“所學之叉法雖系祕傳,而未能盡得飛叉太保之技。蓋陳雄之後非子不傳,若外人之非陳族者,即先師之技亦未可望也。”先師常與吾等薄遊鄉間,見群兒據池畔,以漁叉擬游魚,爭相刺射,而命中者十不一焉。以叉固用鐵絲所制,而以竹竿貫之,簡陋特甚,欲以取魚固難能也。陳師見獵心喜,謂群兒曰:“以叉授予,當為爾等致巨魚。”群兒皆喜,授以叉。陳師一一受之,握於左手,而以右手握一叉,命群兒視魚所在。俄而水花起處群呼曰:“魚在是矣!”叉應聲發,殺一魚,群爭掇之,甚巨。以後每發必中,所獲魚如其叉之數,未嘗一爽。群兒皆喜,復請益之。陳師不固卻,凡四周則各得魚四尾,雖鉅細不等,然足供一餐矣。

  師自謂不精於飛叉之技,且自諱殊深。觀其應手得魚,在吾視之其技固已神矣。蓋魚在水中游行不定,其體又小,而能於數十步之外發叉應手而得,是老於漁者所不能也。若以之襲人,寧有避過者乎?陳師之技如此,而猶力自隱諱不敢自居,是可見飛叉太保陳雄之嫡系,其叉法必猶有過於此者。惜居其地者暫,雖曾識陳氏嫡系,不敢冒昧於求,故未能得其祕奧,殊可惜也。故僅述陳師取魚事,亦足使世人知其一斑焉。
 

  二、飛叉之構造

  叉之一物,大概分為兩種,一為兵器,一為暗器。

  兵器之叉,長約三尺,頭分三股或五股。股之相會處,則裝以二活絡之盤。其後則為柄,或以堅硬之棗樹、慄樹等為之,或竟用鐵鑄與叉頭熔合一處,執於手中輪舞。其法實至呆笨,蓋亦以叉之所以成為兵器,另有一段趣史故***其事詳見源流***。後人改為飛盤旋舞,即今之所謂弄鋼叉者是矣。叉而曰弄,是明其為悅目遊戲之具,而不適於戰鬥之用也。

  至於飛叉,其式樣完全與上述之叉相同,但較小數倍。其叉盤則有用有不用,不一定也。唯全部皆以鐵鑄,長約九寸,叉頭佔三之一,三寸左右。其股數抑或三或五,尋常所用以三股為多,中一股挺出如槍頭,左右二股則作半圓形環抱於中股之兩側,上端近中股處,亦有銳利之頭,而半圓形之外側亦為薄刃,甚鋒利。三股相合,略成一圓圈形,唯中股特長。其柄則近叉處較細,愈後愈粗,約長六寸。每叉之重約在一斤之外、二斤以內。

  每九叉為一聯,用軟皮插袋盛之,斜縛於肩背之後,與帶飛刀相同。唯飛刀則刀柄向上,此則叉頭向上,為稍異耳。但各種暗器,以應用之不同,與夫發射之手法各異,其帶法亦因而變化。但無論何種暗器,無論帶於何處,更須合於應用時之便利,可不必拘泥於成法也。

  三、飛叉之練法

  各種暗器,以形式之不同,手法亦因之而異。如鏢用甩勁而兼用推送,飛蝗石專用撇甩等是也。唯此飛叉之物,又與以上各暗器不同。以手握叉,則握其柄之最細處,靠近叉身,且一把統握,虎口向柄之後端,以腕外側貼近叉身。發叉則完全用射發之法,其用力之處則在小臂與腕。在叉將發出之前,宜高舉頂上,猛力向後一挫,順勢向前攆去,手掌一鬆,叉即飛出,此為正射。若以手握叉反掌向上,虎口向後,臂先向外宕,然後屈肘逼回,使叉從旁側射出,此為側射。若以手握叉,反掌向下,而將臂宕向內側,然後向原方向射出,此為撇射。若握叉在手,以虎口向前,叉頭向後,先向前一送,然後亟收回,將叉從肩上或肋際向後射出,則為反射。四法除正射無可比擬外,側射、撇射則如流星錘之撒撇,反射則如脫手鏢之回手鏢,大略相同,亦可參看也。

  飛叉之靶,以木為之,即用脫手鏢之靶亦無不可。練者立離靶一丈處,發叉射之。先習正射,距離則由近而遠,以百步為率。射靶則由大而小,以最小為止。正射練至精純之後,更練側射。人側立而以不握叉之肩向靶,依上法練習之。練熟之後,更練撇射。撇射人亦側立,但以執叉之肩向靶。至如反射,則須背靶而立,扭身覬的而發叉。如此按步循序而練習之,如有二年苦功,其技必有可觀矣。

  發叉中的以中股為標準,其左右二股雖亦有尖銳之頭,但以較短之故,足為輔助中股之用,而不能以之單獨取的也。若是則此二股之設似屬多事,亦不然也。蓋用叉取人,而人或僅避過此中股之鋒,而旁兩股之外緣因設有利刃,亦足使敵人受傷,且其中部凸出甚大,敵人不易避免。一物之設,必有其用。至如用盤,亦利用其聲而亂敵人之視聽,然後乘便取之,亦非無故者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