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據權利瑕疵的表現是怎樣的

  票據權利是指持票人向票據債務人請求支付票據金額的權利,它包括付款請求權和追索權。你對票據權利有多少了解?下面由小編為你詳細介紹票據權利的相關法律知識。

  票據權利瑕疵的表現

  ***1***票據偽造

  票據偽造是指無許可權的當事人假冒他人名義進行的票據行為。

  經偽造的票據,只要記載事項齊全,就是有效票據。對偽造人而言,票據外觀上沒有自己的簽名,故不承擔票據上的責任,但應根據刑法和民法的規定負偽造有價證券和賠償的責任。對被偽造人而言,儘管票據外觀上有被偽造人的簽名,但實質上並非其自籤,故不應依票據文義負責。票據由在票據上的真實簽章人承擔,如果票據上無真實簽章人,則持票人向其直接前手主張民事權利。


  ***2***票據變造

  票據變造是指無票據記載事項變更權的人,以實施票據行為為目的,對票據上除簽章以外的記載事項進行變更,從而使票據權利義務關係內容發生改變的行為。在變造之前的簽章人,對原記載事項負責;在變造之後的簽章人,對變造之後的記載事項負責不能辨別是在票據被變造之前或者之後簽章的,視同在變造之前簽章。

  ***3***票據更改

  票據的更改。票據的更改是指原記載人依照票據法的規定,改寫票據上的記載事項的行為。但票據金額、日期、收款人名稱不得更改,否則票據無效。更改須經持票人和其他簽章人同意,否則,其他簽章人仍依更改前的票據文義負責。票據文義有更改時,更改前的簽章人,依原有文義負責,更改後的簽章人,依更改後的文義負責。

  ***4***票據塗銷

  票據的塗銷,是指塗抹銷除票據上的簽名或其他記載事項的行為。塗銷人可以是有塗銷權者,也可以是無塗銷權者。有塗銷權者的塗銷,發生票據法規定的塗銷的效力:故意塗銷的,發生改變票據權利義務的效果;非故意塗銷的,不能改變票據上原有的權利義務。例如,不慎將墨汁染於票據上,使部分文字模糊不清,即不能改變原有票據的權利義務。

  無塗銷權者所為塗銷行為,屬於變造行為,按變造規則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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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票據權利喪失補救

  票據權利喪失的補救途徑有三種:掛失止付、公示催告和普通訴訟。掛失止付並非必經程式,失票人可以不經掛失止付,直接提起公示催告或普通訴訟。

  ***1***掛失止付

  ①可以掛失止付的票據

  只有確定付款人或代理付款人的票據喪失時才可進行掛失止付,具體包括:

  ***A***已承兌的商業匯票;

  ***B***支票;

  ***C***填明“現金”字樣和代理付款人的銀行匯票;

  ***D***填明“現金”字樣的銀行本票。

  ②掛失止付並“不是票據喪失後採取的必經措施”;失票人可以先辦理掛失止付,然後在通知掛失止付後的3日內,向票據支付地人民法院申請公示催告***或者提起普通訴訟***,也可以在票據喪失後***不辦理掛失止付***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請公示催告或者提起普通訴訟。

  ③掛失止付只是一種“暫時的預防措施”;付款人或者代理付款人自收到掛失止付通知書之日起12日內沒有收到人民法院的止付通知書的,自第13日起,不再承擔止付責任,持票人提示付款時即向持票人付款;付款人或者代理付款人在收到掛失止付通知書之前,已經向持票人付款的,不再承擔責任。但是,付款人或者代理付款人以惡意或者重大過失付款的除外。

  ***2***公示催告

  ①申請人

  申請公示催告的主體必須是可以背書轉讓的票據的最後持票人。

  ②人民法院的止付通知

  人民法院決定受理公示催告申請,應當同時通知付款人及代理付款人停止支付,並自立案之日起3日內發出公告,催促利害關係人申報權利。付款人或者代理付款人收到人民法院的止付通知後,應當立即停止支付,直至公示催告程式終結。非經發出止付通知的人民法院許可,擅自解付的,不得免除票據責任。

  ③公告期間及效力

  ***A***公示催告的期間,國內票據自公告發布之日起“60日”,涉外票據可以根據具體情況適當延長,但最長不得超過90日。

  ***B***在公示催告期間,轉讓票據權利的行為無效;以公示催告的票據貼現、質押,因貼現、質押而接受該票據的持票人主張票據權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援,但公示催告期間屆滿以後人民法院作出除權判決以前取得該票據的除外。

  ④申報債權與除權判決

  ***A***利害關係人應當在公示催告期間向人民法院申報,人民法院收到利害關係人的申報後,應當裁定終結公示催告程式,並通知申請人和支付人。

  ***B***沒有人申報的,人民法院應當根據申請人的申請,作出除權判決,宣告票據無效。

  ***C***判決應當公告,並通知支付人。自判決“公告”***而非“作出”或“送達”***之日起,申請人有權向支付人請求支付。

  ***D***利害關係人因正當理由不能在判決前向人民法院申報的,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判決公告之日起1年”內,可以向作出判決的人民法院起訴。

  ***3***普通訴訟

  普通訴訟,是指喪失票據的人為原告,以承兌人或出票人為被告,請求法院判決其向失票人付款的訴訟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