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醫事制度是什麼樣

  每種東西都有其存在的規則制度。那麼呢?讓我們一起來了解一下吧。

  

  中國古代醫學行政管理、醫學教育、分科及考核升遷等方面的組織機構與政令。古代醫事制度大體從周代開始確立,其後歷代不斷演進,唐宋時期逐漸完備,但至清代基本上相互因襲無重要變遷,其設定主要為宮廷及上層統治階級服務,民間醫藥卻無長久的管理制度。

  醫學制度

  中國古代醫學教育一般是師徒傳授或私淑學習,沒有專門醫學教育機構。劉宋元嘉二十年***433***,太醫令秦承袒奏置醫學以廣教授。這是中國設定醫學教育機構的開端。北魏仿效南朝創立太醫博士和太醫助教之職。詳情不可考。

  隋代

  隋代,在太醫署中設太醫博士、 助教、 按摩博士、禁咒博士,分別教授學生,又有藥園師、主藥、藥監、擔負藥物教學。

  唐代

  唐代,太醫署發展成為制度健全、分科和分工明確的醫學教育機構,分醫學和藥學兩部分。醫學部分有醫、針、按摩、咒禁等四種,以醫科為最大,培養的絕大部分是臨床醫生。藥學部分有主藥、藥童,管理具體業務,並在京師設有面積為三頃的藥園,置藥園師,作為訓練藥園生種植藥材的實驗園地。各州府也設醫學,有醫藥博士任教。唐太醫署設立於 624年,是當時世界上唯一的規模最大、最完備的醫學校。

  五代

  五代,後唐清泰年間***934~935***於太醫署和諸道置醫博士、藥博士。

  宋代

  宋代,對醫學教育頗為重視。嘉□五年***1060***分醫學為9科,後來一度分為13科。當時學生多至300人。熙寧九年***1076***醫學教育也依王安石三舍法而分班學習。編校醫書在宋初已開始,至嘉□二年***1057***設定校正書局於編集院。由掌禹錫等為校正醫官,系統地校訂和印行歷代重要的醫籍,歷時10餘年,對醫學的發展、古典醫籍的推廣普及都有重要的作用。

  元明以來

  元明以來,醫學分為13種,其中有正骨兼金瘡腫科,把骨科置於首要地位,因元人重騎兵,易發生骨傷疾病,故設此科。明清後隨著經濟文化的發展及西方火器的傳入,金鏃等科廢止。明代醫學,考試重於教育,各縣雖有醫學訓科,而設官不給祿,與陰陽學同。故此時期,醫學教育呈衰落的趨勢。

  清代

  清代因明制,而太醫院內設教習廳,分作內、外教習,內教習以太監為學生,外教習則教授醫官子弟。1840年以後太醫院經費不足,醫學也近乎消亡。光緒三十四年***1908***設新醫學,略仿各省學堂的章則。

  醫事考核是什麼樣的

  醫事考核僅限於官醫,考核可劃分為考績與考試兩種形式。早在周代即已建立醫生平日臨床治療效果的記錄制度,年終時總結其治癒率高低,據以評定醫師。其技術水平的優劣,及給薪水之薄厚,可以說是中國醫事考核的開端。此後,歷代基本沿襲這一考核辦法。自南北朝官辦醫學教育出現後,有了答卷式的考核,以所取成績優劣,評定技術高低,選拔任用。唐代,太醫署考試登用人才,仿照國子監方法。通常上選的充當御醫,其次派去州府任醫學博士官職。考試比較嚴格,有博士主考的月試、太醫令丞主考的季試,年終則由太常寺卿、少卿總試。學習九年不及格者,令其退學。

  宋代

  宋代,太醫局新生入學,經太醫保舉,聽讀一年後,考試及格者補為正式生。熙寧九年,醫學推行三舍法,學生每月私試一次,每年公試一次,學品兼優者可以補內舍,由內舍補入上舍。上舍者大都留太醫局任職。紹熙二年***1191***規定考試分墨義、脈義、大義、論方、假令、運氣六項,以六通為合格。還規定醫學生輪流給太學、律學、武學的學生及各營將士醫療,年終考查其成績,分為三等,報中書省複核,依次遞補,並給予獎賞。醫療失誤多者,太醫局酌情予以責罰,甚至開除學籍。乾道元年***1165***制定了州縣官醫缺額的升補和醫技平庸的官醫經長吏驗實後黜出的辦法。

  元代

  元代,醫學生學習成績優良的可直接擢用,或由科舉選錄。為了防止無學濫充的弊端,對各路醫學教授除每年的教學質量考查外,三年內要完成太醫院頒佈的13科題目的解答,視考核結果定奪升補。凡教學質量低劣,學生不能完成課程時,要扣發教授1~2月薪俸。官醫考試三年一次,考中者次年赴省試,再中者可收充太醫,承應醫事。府試合格者,任隨路學官,由省試收補錄用。明代,太醫院學生由醫戶子弟選入,稱醫丁,學習3~5年,每季考試一次,三年總考,成績合格者送禮部選用,一等者充醫士,二等者充醫生,不及格者可補考,學習一年再試,三試不及格者黜出為民,原保官吏治罪。如五年考試成績優良者,本學教授奏請量材加升。隆慶間,醫士、吏目升補,採取告補辦法。萬曆時又有丁如一戶缺人,準令通曉醫業嫡派子孫一人補役的規定。這種辦法產生出很多流弊。

  清代

  清代,太醫院學生由醫官子弟保送,學習三年期滿,由本院堂官在所學課程中出題考試,合格者經禮部複核錄取的為醫士,未被錄取的繼續學習,可再試。凡學習一年以上,經三次季考名列一等的學生,遇太醫院食糧醫生缺額,可呈禮部遞補。還規定,每屆寅、申年,吏目以下各員生由太醫院院使、院判合同禮部堂官會考一次。成績為一二等者,如無過犯,依次遞補,三等者原職不升轉,四等者罰停會考一次,不列等者革職,發回教習廳學習,下屆可再考。民間習醫者,令其學習《內經註釋》、《本草綱目》、《傷寒論》,醫理精通者,呈報巡撫,發給證書赴太醫院考試,成績優良者授以吏目、醫士。年老不能赴京者,留為本省教授待考。清末有了西方近代醫學堂,舉行留學生考試,內有醫學一門,及格者有醫科進士之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