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要買財產保險呢

  財產保險,包括財產保險、農業保險、責任保險、保證保險、信用保險等以財產或利益為保險標的的各種保險。為什麼要買財產保險,以下就是小編給你做的整理,希望對你有用。

  買財產保險的原因

  房屋 :房屋由於火災、暴雨、颱風、泥石流等原因造成損失,可申請理賠。房屋指 房屋主體結構、以及交付使用時已存在的室內附屬裝置,如固定裝置的水暖、氣暖、衛生、供水、管道煤氣及供電裝置、廚房配套的裝置等。保額自主填寫,建議您所填寫的保額為市場價重置該房屋的費用。*** 備註:房屋為被保險人擁有合法產權的鋼筋混凝土或磚混結構的房屋。***

  房屋裝修 :房屋裝修由於 颱風、 暴雨、火災、泥石流等原因造成的損失,可申請理賠。房屋裝修指地板、水暖、氣暖、供水、管道煤氣及供電裝置、廚房配套的裝置等房屋裝修附屬裝置。

  室內財產 :室內財產由於泥石流、颱風、暴雨、火災等原因造成的損失,可申請理賠。室內財產指家用電器、服裝、傢俱、床上用品。

  室內財產 盜搶險:家用電器、服裝、傢俱、床上用品等室內財產由於遭受盜竊、搶劫行為而丟失,經報案由公安部門確認後,可申請理賠,此 附加險提供最高10萬元保額。

  水暖管爆裂及水漬險:房屋、房屋裝修、室內財產因水暖管爆裂,由此遭受水浸、腐蝕的物質損失,可申請理賠,此附加險會提供最高10萬元保額。

  現金、金銀珠寶盜搶損失險:現金、金銀珠寶存放在房屋內由於遭受盜竊、搶劫所致的損失,經公安部門確認後,可申請理賠,此附加險提供最高2千元保額。

  保姆 人身意外險:保姆在工作過程中遭受燙傷、滑到等 意外傷害事故造成的醫療費用或身故傷殘,即可申請理賠,此附加險會提供最高5萬元保額。

  家用電器用電安全損失險:電壓異常引起家用電器的損毀,可以申請理賠,此附加險可以提供最高10萬元保額。電壓異常通常是由於供電線路老化、自然災害造成的意外或施工失誤造成的短路等原因引起。

  高空墜物 責任險:窗框、花盆等因意外從您家中墜下導致他人受傷或他人財物損毀,而您因這事件需負上法律責任的費用將可獲賠償。甚至您所住樓宇範圍內發生高空墜物,而無法確定肇事者,由此經法判決由相關住戶分攤的費用將可獲賠償,此附加險提供最高5萬元保額。

  家養寵物責任險:您家合法擁有的寵物造成他人受傷或他人財物損毀,而您因這事件需要負上法律責任的費用將可獲賠償,此附加險提供最高5千元保額。寵物不包括藏獒等烈性犬隻。

  財產保險的原則

  1、 保險利益原則是保險行業中的一個基本原則,又稱“ 可保利益原則”或“可保權益原則”。所謂保險利益是指投保人或 被保險人對其所保標的具有法律所承認的權益或利害關係。即在 保險事故發生時,可能遭受的損失或失去的利益。《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12條規定:“保險利益是指投保人對 保險標的具有法律上承認的利益。”

  2、最大誠信原則,含義是指當事人真誠地向對方充分而準確的告知有關 保險的所有重要事實,不允許存在任何虛偽、欺瞞、隱瞞行為。而且不僅在保險合同訂立時要遵守此項原則,在整個合同有效期內和履行合同過程中也都要求當事人間具有“最大誠信”。 最大誠信原則的含義可表述為:保險合同當事人訂立合同及合同有效期內,應依法向對方提供足以影響對方做出訂約與履約決定的全部實質性重要事實,同時絕對信守合同訂立地約定與承諾。否則,受到損害的一方,按民事立法規定可以此為由宣佈合同無效,或解除合同,或不履行合同約定的義務或責任,甚至對因此受到的損害還可以要求對方予以賠償。

  3、近因原則,含義為“ 保險人對於承保範圍的保險事故作為直接的、最接近的原因所引起的損失,承擔 保險責任,而對於承保範圍以外的原因造成的損失,不負賠償責任。”按照該原則,承擔保險責任並不取決於時間上的接近,而是取決於導致保險損失的保險事故是否在承保範圍內,如果存在多個原因導致保險損失,其中所起決定性、最有效的,以及不可避免會產生保險事故作用的原因是近因。由於導致保險損失的原因可能會有多個,而對每一原因都投保於投保人經濟上不利益且無此必要,因此,近因原則作為認定保險事故與保險損失之間是否存在因果關係的重要原則,對認定保險人是否應承擔保險責任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4、 損失補償原則是財產保險的核心原則。它是指在財產保險中,當保險事故發生導致被保險人經濟損失時,保險公司給予被保險人經濟損失賠償,使其恢復到遭受保險事故前的經濟狀況。

  由損失補償原則派生出來的二個原則: 代位求償原則和 重複保險分攤原則。

  ***1***代位求償原則,是從補償原則中派生出來的,只適用於 財產保險。在財產保險中,保險事故的發生是由第三者造成並負有賠償責任,則被保險人既可以根據法律的有關規定向第三者要求 賠償損失,也可以根據 保險合同要求保險人支付賠款。

  如果被保險人首先要求保險人給予賠償,則保險人在支付賠款以後,保險人有權在 保險賠償的範圍內向第三者追償,而 被保險人應把向第三者要求賠償的權利轉讓給 保險人,並協助向第三者要求賠償。反之,如果被保險人首先向第三者請求賠償並獲得損失賠償,被保險人就不能再向保險人索賠。

  ***2***重複保險分攤原則,也是由補償原則派生出來的,它不適用於 人身保險,而與財產保險業務中發生的重複保險密切相關。重複保險是指投保人對同一標的、同一保險利益、同一保險事故分別向兩個以上保險人訂立合同的 保險。重複投保原則上是不允許的,但在事實上是存在的。其原因通常是由於投保人或者被保險人的疏忽,或者源於投保人求得心理上更大安全感的慾望。重複保險的 投保人應當將重複保險的有關情況通知各保險人。

  重複保險分攤原則是指投保人向多個保險人重複保險時,投保人的索賠只能在保險人之間分攤, 賠償金額不得超過損失金額。

  在重複保險的情況下,當發生保險事故,對於保險標的所受損失,由各保險人分攤。如果 保險金額總和超過保險價值的,各保險人承擔的賠償金額總和不得超過 保險價值。這是補償原則在重複保險中的運用,以防止被保險人因 重複保險而獲得額外利益。

  財產保險投保的注意事項

  1、妥善儲存各種保險憑證,並向單位或家人告知。投保要儘快將保險單影印一份交單位有關人員或家人儲存,同時,保險單、保費發票及各種保險憑證,應存放在安全可靠處。

  2、保戶有義務保護好保險財產安全。《保險法》第51條規定:“被保險人應當遵守國家有關消防、安全、生產操作、勞動保護等方面的規定,維護保險標的的安全。”投保後,保護對自身財產安全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

  3、按時續交保費。《保險法》第14條規定:“保險合同成立後,投保人按照約定交付保險費;保險人按照約定的時間開始承擔保險責任。”因此,投保人一定要清楚保險合同中關於交付保險費和保險合同生效之間關係的規定。

  4、保險物件變化應如實告知保險公司。《保險法》第52條規定:“在合同有效期內,保險標的危險程度顯著增加的,被保險人應當按照合同約定應當及時通知保險人。”這便於保險公司及時辦理批改手續。否則,因保險物件的危險程度增加而發生的保險事故,保險公司將拒賠。

  5、保單內容變更,需申請批改合同內容。《保險法》第20規定:“投保人和保險人可以協商變更合同內容。”如被保險人可就保險期限、財產使用性質、保險人、保險金額與保險價值進行調整,並可追加險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