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查是什麼特點與優缺點有哪些

  普查是為了某種特定的目的而專門組織的一次性的全面調查。那麼你對普查瞭解多少呢?以下是由小編整理關於什麼是普查的內容,希望大家喜歡!

  普查的基本介紹

  普查,是指一個國家或者一個地區為詳細調查某項重要的國情、國力,專門組織的一次性大規模的全面調查,其主要用來調查不能夠或不適宜用定期全面的調查報表來收集的資料,來搞清重要的國情、國力。

  它是統計調查的組織形式之一。對統計總體的全部單位進行調查以蒐集統計資料的工作。普查資料常被用來說明現象在一定時點上的全面情況。如人口普查就是對全國人口一一進行調查登記,規定某個特定時點***某年某月某日某時***作為全國統一的統計時點,以反映有關人口的自然和社會的各類特徵。

  其定義為:為特定目的而專門組織的一次性全面調查

  普查的特點

  普查作為一種特殊的資料蒐集方式,具有以下幾個特點:

  1、普查通常是一次性的或週期性的

  由於普查涉及面廣、調查單位多,需要耗費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財力,通常需要間隔較長的時間,一般每隔10年進行一次。如我國的人口普查從1953年至2000年共進行了五次。今後,我國的普查將規範化、制度化,即每逢末尾數字為“0”的年份進行人口普查,每逢“3”的年份進行第三產業普查,每逢“5”的年份進行工業普查,每逢“7”的年份進行農業普查,每逢“1”或“6”的年份進行統計基本單位普查。

  2、規定統一的標準時點

  標準時點是指對被調查物件登記時所依據的統一時點。調查資料必須反映調查物件的這一時點上的狀況,以避免調查時因情況變動而產生重複登記或遺漏現象。例如,我國第五次人口普查的標準時點為2000年11月1日零時,就是要反映這一時點上我國人口的實際狀況;農業普查的標準時點定為普查年份的1月1日0時。

  3、規定統一的普查期限

  在普查範圍內各調查單位或調查點儘可能同時進行登記,並在最短的期限內完成,以便在方法和步調上保持一致,保證資料的準確性和時效性。

  4、規定普查的專案和指標

  普查時必須按照統一規定的專案和指標進行登記,不準任意改變或增減,以免影響彙總和綜合,降低資料質量。同一種普查,每次調查的專案和指標應力求一致,以便於進行歷次調查資料的對比分析和觀察社會經濟現象發展變化情況。

  5、普查的資料一般比較準確,規範化程度也較高,因此它可以為抽樣調查或其他調查提供基本依據。

  6、普查的使用範圍比較窄,只能調查一些最基本及特定的現象。

  普查既是一項技術性很強的專業工作,又是一項廣泛性的群眾工作。我國曆次人口普查都認真貫徹群眾路線,做好宣傳和教育工作,得到群眾的理解和配合,因而取得令世人矚目的成果。

  普查的遵循原則

  1、必須統一規定調查資料所屬的標準時點。

  2、正確確定調查期限、選擇登記時間。為了提高資料的準確性,一般應選擇在調查物件變動較小和登記、填報較為方便的時間,並儘可能在各普查地區同時進行,力求最短時間完成;

  3、規定統一的調查專案和計量單位。同種普查,各次基本專案應力求—致,以便歷次普查資料的彙總和對比;

  4、普查儘可能按一定週期進行,以便於研究現象的發展趨勢及其規律性。

  我國普查實行規範化和制度化,每逢末尾數字為“0”的年份進行人口普查、末尾數字為“3”的年份進行第三產業普查、末尾數字是是“5”的年份進行工業普查、末尾數字是“1”或“6”的年份進行統計的基本單位普查。

  普查的優缺點

  普查的優點

  由於是調查某一人群的所有成員,所以在確定調查物件上比較簡單;

  所獲得的資料全面,可以知道全部調查物件的相關情況,準確性高;

  普查所獲得的資料為抽樣調查或其他調查提供基本依據。

  普查的缺點

  工作量大,花費大,組織工作複雜;

  調查內容有限;

  易產生重複和遺漏現象;

  由於工作量大而可能導致調查的精確度下降,調查質量不易控制。

  普查的方式

  普查的組織方式一般有兩種:

  1、建立專門的普查機構,配備大量的普查人員,對調查單位進行直接的登記,如人口普查等。

  2、利用調查單位的原始記錄和核算資料,頒發調查表,由登記單位填報,如物資庫存普查等。

  這種方式比第一種簡便,適用於內容比較單一、涉及範圍較小的情況,特別是為了滿足某種緊迫需要而進行的“快速普查”,就可以採用這種方式,它由登記單位將填報的表格越過中間一些環節直接報送到最高一級機構集中彙總。

  例如:我國採取第一種方式普查的有:1953年第一次全國人口普查,1995年私營商業及飲食業普查,1964年第二次全國科技售貨員普查,1977年全民所有制單位實際用工人數普查,1978年全國科技人員普查,1982年第三次全國人口普查,1990年全國第四次人口普查,2000年第五次人口普查等,採取上述第二種方式普查的有:1954年黑色金屬、有色金屬和木材庫存普查,1954年以後所進行的多次物資庫存普查,1985年第二次全國工業普查等。


什麼是普查